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是指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生态理论为指导,以档案信息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导,以各级各类档案信息保护人为主体,以完善的法规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多方参与合作互动为手段,共同促进档案信息安全治理和提升档案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的保护模式。它强调治理保护过程中各级各类档案信息保护人的协调性、参与性、融合性以及保护成果共享性,鼓励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方形成保护利益共同体。
(1)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特征
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特征主要有主体多元性、对象扩展性、保护法治性、价值公益性等。
其一,主体多元性。治理生态性保护的主体就是档案信息保护人,即档案信息生产者、档案信息传递者、档案信息利用者和档案信息管理者。这超出了传统意义上档案部门的范围。传统的档案部门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档案馆、档案室等,与治理生态性保护的主体范围相比较,传统的档案部门相当于档案信息管理者。因此,治理生态性保护重新定位了主体的范畴,是与档案信息保护发生关系的任何主体,包括具有明确定位、分工和角色的政府机关、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于是,在档案信息治理生态性保护过程中,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行政管理机关应创造各种路径,让全社会各级各类主体参与到档案信息治理保护事务中来是新时代的要求。同时,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与互动是实现治理生态性保护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协调保护主体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保护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理顺治理生态性保护系统的结构,建构多元主体沟通协调的机制。
其二,对象扩展性。与传统的档案保护活动相比,治理生态性保护因为保护主体的多元性,不同主体对应着不同的保护对象,因此保护对象的范围和领域变得相当广泛,不仅包含传统的档案机构的档案信息,还包括档案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的档案信息。同时,治理生态性保护还包括对保护人保护关系和保护活动的治理,确保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保护工作上履职尽责、协同合作、明确分工。在此过程中,政府档案部门是整个社会系统档案信息保护事务治理的主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则在政府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各自的档案信息保护事务进行治理,其相互关系应该是协调的、透明的、合作的,使保护工作形成一个对象扩展了的动态平衡的整体。因此,生态性保护就是一种政府公共治理与社会公共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性保护过程。
其三,保护法治性。档案信息保护法规体系是为了调节档案保护治理的各种关系,规范档案保护治理的运行。过去那种单一的刚性保护治理手段在法治化的今天是无法实现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法治化是治理生态性保护的前提。因为,在档案信息保护权利已经普遍泛化为现代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规范和约束与档案保护相联系的一切行为,将档案保护工作由行政指令性保护向依法治理性保护转变,是新时代的要求。档案保护治理强调依法治理档案保护工作,在整个档案保护治理实践中始终贯穿着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和法治方略。充分发挥法规体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档案保护领域的责任和义务赋予能够维持稳定的平衡状态,调节各保护主体的利益,形成档案保护事务的共治和善治局面,以实现档案保护治理体系的法治化。
其四,价值公益性。档案信息治理生态性保护不仅为国家治理服务,还要为社会公共治理服务,在价值追求上表现为保护治理的公益性,即为实现档案信息保护服务社会发展的目标,激发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需要树立档案保护治理的价值取向,以实现档案保护治理公益性。档案信息治理生态性保护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其目标是寻求一条有效平衡各种价值的路径,在治理目标上体现出回应时代需要的包容性,即其治理价值追求不仅是为国家档案信息保护利益服务,而且也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档案信息保护利益服务,更加强调全社会主体利益的满足和协同。也正因为如此,档案信息治理生态性保护实现了多元主体自身参与档案保护事务治理的多元需求,建构了满足各种需求的保护治理网络格局与协同机制,促进生态性保护的协同共治。
(2)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原则
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原则主要有综合性治理原则、协同性治理原则、包容性治理原则和法制性治理原则。
其一,综合性治理原则。档案信息安全风险是综合性的,涉及政策风险、法规风险、体制风险、资源风险、实体风险、信息风险、开放及利用风险等。因此,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综合治理要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为指导思想,强调调动一切保护因素,提高保护工作的综合治理能力。具体包括:一是强化全社会公民个人的档案信息保护意识,营造档案信息保护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这是由档案信息保护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二是强化前端控制与提前介入,提高档案信息制成材料的质量,增强档案信息对环境有害因素的免疫力,为档案信息保护工作准备良好的基础条件。三是强化物质技术基础与创新,调控和改善档案信息保护的自然环境条件。物质技术是档案信息治理生态性保护的基石,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四是完善规章制度,依法严格进行库房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危害档案信息安全的不利社会环境因素,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五是变被动的治为主动的治,既要加强对损坏档案信息的修复抢救,又要加强对档案信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害因素的治理,做到内修外治,把档案信息损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六是加强对档案信息治理生态性保护工作的治理,即治理的治理,编好治理监督与指导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档案信息治理法制化的作用。总之,上述六个方面缺一不可,只有它们相辅相成,才能构成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综合治理。(www.xing528.com)
其二,协同性治理原则。档案信息安全风险的治理靠一两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打破部门限制,进行跨系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合作治理。协同治理是指各种档案信息保护人共同管理档案信息安全风险而采取的联合行动的总和。在协同治理原则下,各种档案信息保护主体针对档案信息安全风险点,科学设计协同治理路径,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体系,提高协同治理组织化程度,协同推进档案信息安全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处置等工作,提高档案信息安全风险治理生态性保护的能力。具体模式主要有:一是国内同一地区不同保护主体的档案信息安全风险协同治理。即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各类档案信息生产者、传递者、利用者和管理者以合作保护项目为依托,整合各自优质保护资源进行共享和互补,推动档案信息安全风险的有效治理。二是国内不同地区不同保护主体的档案信息安全风险协同治理。例如,在我国可以由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档案信息安全保护主体联合组成区域性档案信息保护联合体,协调区域范围内相关保护人推动档案信息安全风险协同治理。三是国际合作中不同保护主体的档案信息安全风险协同治理。在各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各国家不同的保护主体之间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推进档案信息安全风险协同治理的国际合作,加强档案信息协同治理经验的国际交流。
其三,包容性治理原则。包容性治理是衡量档案信息安全风险善治的一个重要维度,是指各种保护主体能参与和影响治理生态性保护的决策过程,公平分享政策结果、治理收益和社会资源,各自的权益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公共治理方式。强调治理主体结构的多元包容性,利益相关方参与治理权利的机会公平性,主体之间互动交流与信任的程序包容性,利益相关方共享治理成果和收益的包容性。档案信息保护的包容性治理的价值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激发了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档案信息治理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并增加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性,进一步提升社会档案信息治理的开放性。
其四,法制性治理原则。依法治档是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形成较为完整的档案法规标准、高效的档案法治实施、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有力的档案法治保障的档案法治体系,档案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因此,法制性治理是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实践的重要原则。法制性治理原则是以制度能力建设为手段,完善档案信息保护治理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实现法制性治理。强调通过档案信息治理的制度构建、制度实施、制度调适、制度创新等法制性方式,推动档案治理的法制能力建设。其逻辑行程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与档案信息保护治理相适应的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基础工程引领档案信息保护治理;其次是把档案信息保护治理作为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加以推进,使治理的科学化与治理体制机制的法治化结合起来,优化治理系统,形成良好的治理效果。
(3)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内容
治理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内容主要包括公正化治理保护、开明化治理保护、效能化治理保护和可持续治理保护等方面。
其一,公正化治理保护。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的价值性就是实现档案信息保护的公平正义。档案信息的原始凭证性是其能够维护公平正义的治理价值基础,正如2018年国际档案大会年会所强调的“档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和矛盾冲突、捍卫平等权利和促进多元文化融通的有力凭证”[2]。这种公平正义不仅包括治理中各类保护人的利益平衡,还包括各类保护人的权利平等,它取决于法制体系的完善程度和保障能力。因此,《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档案法治能力和水平的显著提升对奠定档案工作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法治化建设方面:一是要建立体系完备、科学合理的档案治理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使公正化治理有法可依;二是强化保护人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治理保护档案信息事务的能力;三是要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档案信息行政管理的监管体系;四是要强化保护人特别是公民个人的档案信息保护法治意识。
其二,开明化治理保护。档案信息保护的目的是延长档案信息的寿命,延长档案信息寿命的目的是提供开放利用以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社会文化价值,因此,开明化治理保护是档案信息治理生态性保护的重要环节。档案善治是通过档案信息社会共享来实现的,档案信息保护善治也必须通过社会协同保护来实现。档案治理保护的开放透明要体现在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系统的不断开放上,即让各类档案信息保护人参与到档案信息本体生态性保护系统、档案信息自然环境生态性保护系统、档案信息社会环境生态性保护系统等子系统的保护治理活动中,强调保护治理立足用户需求,强调用户参与,注重用户互动、用户反馈、用户体验和开放效果,灵活调整开放透明的治理保护策略,做到档案治理保护的组织透明、决策透明和实施透明。
其三,效能化治理保护。效能化是档案信息保护善治的重要指标。效能化治理保护是指一定时间内调动各种资源参与档案信息治理保护所取得的效益,即强调为实现档案保护善治而所能实现的有效功能。这就意味着,既要重视一定时间内档案信息治理保护所消耗的资源,不能盲目追求高效而忽略统筹谋划和风险评估,要通过科学决策和科学技术来提升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绩效;又要重视提高档案治理保护活动产生的有效功能,注重治理保护效果和治理保护质量,以消耗最少的资源获得最佳的治理保护效果。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的高效能是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得以实现的,它以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为主导、其他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为主要方式,即政府主导、多元合作、社会参与、市场调节,体现了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的本质是治理保护主体间权责关系的平衡、调整和分配。
其四,可持续治理保护。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的可持续性是实现档案信息保护善治的必然要求,强调治理保护的稳定和谐,尤其是档案信息本体的安全保护系统以及档案信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安全保护系统的完善和培育。为此,既要强化不同社会组织参与并发展社会化档案信息治理保护机构,消除治理保护中产生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又要理顺档案信息治理保护工作与各项非档案治理保护工作的深度融合,构建稳定有序的生态性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系统,实现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系统要素平衡稳定以及保护人与保护对象、保护人与保护环境、保护人与保护人之间的和谐共生是档案信息治理保护的可持续治理生态追求。具体而言,一是培育档案信息保护人的治理素养,提高其适应不同治理环境、创新治理方式、利用新型治理技术的能力;二是建设好档案信息资源这个治理保护对象,形成数量丰富、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档案信息本体生态性治理保护系统;三是完善档案信息自然环境治理保护系统和档案信息社会环境治理保护系统,善治档案信息安全的环境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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