匾额款识的用语包含了官职、历法、民俗、称谓、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内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词语,富有浓郁的传统文化韵味。下面我们从官职、年代用法、习惯用词、称谓及敬语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款识用语中的官职
款识用语中的官职体现了题匾者、受匾者、立匾者的社会地位,是明清匾额款识题写必不可少的内容。从现有实物分析,官职以代表其尊崇地位或主要官职为主,因此,款识中有关官职的内容为研究明清官职提供了实物资料。
(1)例授(封)、诰授(封)、钦命、钦加、敕授、特授。
例15:秦安县博物馆馆藏“名策清时”匾,上款“恭贺例授登仕佑郎□□□□名之喜”,下款“赐进士出身中宪大夫福建省监察御史维峻拜”。
例16:“垂裕后昆”匾,下款“赐进士出身诰封中宪大夫前福建监察御史愚弟安维峻拜题”。
以上两匾均为邑人安维峻题写,款识中的“例授”“诰封”用语代表官职出身。据清朝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的官爵,授给本人者为例授,是清朝循例授官的一种。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诰授(封)为清制五品以上官,本身之封为诰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存者曰诰封,殁者曰诰赠。
例17:“贤象濂溪”匾,上款为“诰授奉政大夫例授修职郎候诠儒学训武省山周老先生大人懿行”,款识中受匾者的出身既有例授又有诰授,也是常见的典型用词。
例18:“急公好义”匾,上款“钦命头品顶戴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陕甘总督堂兼管巡抚事升允为”,下款“赐进士出身吏部文选司兼稽勋司行走秦州藉河工程处总办苏统武立”。
“钦命”旧指皇帝的命令,此匾意指立匾者为皇帝任命,以显皇恩在身,无比荣耀。“钦命”在匾额款识中比较常见。如:天水馆藏实物中的“敕建旌表”“龙门高跃”等匾均有相关用语。
在馆藏匾额实物款识中也多出现“钦加”“钦点”等相似用词。
例19:“沫泗渊源”匾,上款为“钦加太子少保头品顶戴贵州巡抚部远璧光拜题 彭仁兄子翁大人荣建志喜”。
“钦加”特指皇帝亲自破格提拔,“钦加太子少保”即破格提拔为太子少保。馆藏实物款识中有“钦加”用词的匾额还有“青云得路”“椿萱并茂”“光联东序”等匾。
“钦点”用词在匾额中较少使用,一般特指皇帝钦点的科举廷试中三甲前三名,状元题写的匾额一般加“钦点”用词。
例20:秦安县博物馆馆藏“惟德斯寿”匾,下款为“钦点甲戌科状元及第 东阁大学士吏部尚书陆润庠”。题匾者陆润庠为同治十三年状元,后任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官至太保、东阁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因此,他题写的匾额,在款识中用了“钦点”表示恩宠的用词。
匾额款识中的“敕授”“特授”用语,在匾额中也很普遍,反映了古代官职的演变和清朝封典制度。“敕授”原为唐任官制度,《资治通鉴·唐睿宗景云六年》:“旧制,三品以上官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元以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明清赠六品以下官职的命令称“敕命”。如《清会典事例十六中书科建署》:“六品以下授以敕命。”特授则多指破例任用一些未够资格的人,授予其官衔或职务,是朝廷提拔任用一些会试落榜之人,以期用科举以外的手段得到人才。
例21:“宾贤”匾
上款:“敕授文林郎署伏羌县知县事□□□□□录五次沈泰涞为。”(www.xing528.com)
例22:“槐栋维新”匾
上款:“赐进士出身前翰林院庶吉士特授成都府学正堂。”
在天水明清馆藏实物中,使用“特授”用词的匾额还有“龙门高跃”“扬州雅望”“椿萱并茂”“会与耆英”等匾。
从以上实例分析,匾额款识最常用“钦加”“钦命”“诰授(封)“例授”“敕授”“特授”“钦点”等彰显荣耀或皇恩的词语,这些词语代表的是题匾者、受匾者的出身,非实职,其之后的官衔才是实际职务,其用语虽有细微差异,但反映的地位和出身却有天壤之别。一般来说,“钦命”“钦加”“钦点”所代表的荣誉最高,其担任的官职等级很高,在五品之上。“例授”是循制授予官职的泛称,多是用于品阶不高的封赠,因此,数量很多。“诰授”和“敕授”是按吏制授官,在级别上诰授的品阶高于敕授。至于特授,在清代,多是通过非科举的途径所得的官职。
另外,款识中常出现以上用词联用现象,以表示其所受的奖赏或官职。
例23:秦安县博物馆馆藏“贤象濂溪”匾,上款“诰授奉政大夫例授修职郎候诠儒学训导省山周老先生大人懿行”。受匾者的官职就用了“诰授”“例授”两词,联用的词通常高的官职在前,理清这些用词的细微差别及其用意,将有助于匾额文化的研究。
2.加级和记录
在上下款中,常常出现官员的考核等级和结果,即“加xx级”和“记录xx次”。
例24:秦安县博物馆馆藏“椿萱并茂”匾,上款“钦加同知衔赐同进士出身特授四川雅州府清溪县正堂加三级覃恩加三级记录五次记大功三次唐辅仁黄大领爷千秋之喜”。
例25:天水市博物馆馆藏“清时耆老”匾,上款“特授秦州直隶州徽县正堂加三级覃恩加一级记录三次云为。”
“加级”和“记录”源自清代对官员的议叙奖赏制度。《大清会典》:“凡议叙之法二:一曰记录,其等三。二曰加级,其等三。合之,其等十有二。”清朝对官员议叙奖赏之法共分十二等次:记录一次,记录二次,记录三次,加一级记录一次,加一级记录二次,加一级记录三次。加二级,加二级记录一次,加二级记录二次,加二级记录三次。加三级,加三级记录一次,加三级记录二次,加三级记录三次。清代官员议叙的结果,是京察、大计和升职时评定官员政绩优劣等次的依据。
议叙的内容很多,包括督垦荒地,查解逃人,招民开垦,完粮赈荒,纂修实录以及承办军营、河工、征赋、缉盗等,体现官员的政绩水平。在匾额款识中出现的议叙等级主要为文官议叙,这也是清代匾额款识不同于其他朝代匾额的特色之处。
3.年月日的表述(历法)
在古代主要有两种纪年方式:一种是使用天干地支纪年。天干的数目共有十个: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的数目有十二个: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把天干和地支相配共有六十组纪年方法;二是使用皇帝年号纪年法。从天水馆藏匾额实物分析,匾额款识中有关年月日的表述自有其固定用法,一般有三种表述方式:(1)干支纪年。如:天水市博物馆馆藏“淑恬令教”匾,上款为“甲午秋月”。(2)皇帝年号纪年。如“品高月旦”匾,下款为“道光十四年六月乡饮书□冯鸣王立”。(3)年号、干支兼用的纪年法,如“东国风祯”匾上款为“大清咸丰七年岁次丁巳吉日乡众亲谊恭为”。第二、三种用法较为常见。
在月份使用上,也有三种常见的用法:(1)时节纪月法。各季的三个月分别用孟、仲、季称代。如春季,一月就是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2)以当月有代表性的植物代称。如:“二月”称为“杏月”,“三月”称为“桃月”等。(3)用地支纪月法,以地支和十二个月相配,如一月为“寅月”,二月为卯月,三月为辰月,四月为巳月,五月为午月,六月为未月,七月为申月,八月为酉月,九月为戌月,十月为亥月,十一月为子月,十二月为丑月。在匾额中,多使用前两种纪月的方法。
在日的使用上,一是采用“三浣记日”。即每月的上、中、下三旬,即上、中、下三浣,如:“椿萱并茂”匾下款年月日的表述为“大清光绪十八年岁次壬辰季冬月上浣日谷旦”。二是采用二十四节气记日。如“立春”“雨水”“谷雨”等。三是月相记日。如初一为“朔”,初三为“朏”,十五为“望”,十六为“望后”。常用的为“三浣”纪日。另外,匾额最常用的两个词是“谷旦”和“吉旦”,《幼学琼林·岁时》中讲道:“谷旦、吉旦,悉是良辰。”匾额中的“谷旦”“吉旦”代表良辰吉时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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