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在古代很常见,尤其是秦汉之后,随着医药水平的不断进步,政府治下的医药行政、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都在不断完善。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唐宋时期。
唐代的医药行政隶属于礼部的祠部,其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卫生总署。另有隶属于太常寺的太医署,相当于中央一级的医学院,既负责医学教育,又负责医疗服务。
当时,京朝官吏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是: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要找太医署。而尚药局除了伺候皇帝嫔妃、诸王公主外,还要负责禁军官兵的医疗工作。
地方官也享受公费医疗。以唐宋为例,凡州府(宋时又加上“军”一级行政设置)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的医学院,其领导和教师,既是执掌地方医药行政的医官,又是传教学生的导师,一般多为太医署毕业的学生。如果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帮助医治。(www.xing528.com)
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有县署机关医院。比如,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记载的北宋制度,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除了从事医疗活动外,还须负责收采药物、指导防疫、验发行医和开设药房的执照、处理医疗事故等相关事务。据说,这种体制一直维持到了清代。
这种县署医院兼医药行政管理的机构,一般多设在州县衙署的大门旁边,一方面承担县署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并受理医药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也为民众看病,乃至出诊,当然,这就要收费了。
《魏书》卷六记载,北魏显文帝曾发布诏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需药物任医量给之。”后来魏宣武帝又令太医署:“于闲敝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住,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收治贫困患者的国立公费医院。与北朝相对立,南朝齐设有“六疾馆”,专门收治无钱疗病的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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