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市场不断壮大,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部分消费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频发,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一致抨击。由于维权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消费者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能力,本章从维权意识、维权依据、维权方法等方面展开阐述,并结合绿色消费中的典型侵权行为中的维权实践进行分析,使消费者能够有意识、有能力、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津消协开展比较试验助力绿色消费维权
“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为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赋予消费者协会的第一项公益性职责,通过各类市场或销售渠道,模拟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并参照相关标准或专业测试方法,从消费者关注与实用角度,用公正的评价程序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对比,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一项工作。比较试验工作仅对样品负责。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这项工作都是消费者组织常年开展的广受消费者好评的常规性消费指导和社会监督工作。
“新消法”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一书中明确指出,(消协组织)“通过比较试验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同类商品的比较信息,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有关商品的信息,以便进行准确的选择。”2013年以来,天津市消协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相继开展了葡萄酒、空气净化器、蔬菜、不粘锅、粉丝、文胸、儿童护肤品、T恤衫等多项比较试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比较试验中,曾多次发现不合格产品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5年,还因检测出某公司“有机蔬菜”农残成为被告。原告不认可比较试验结果,认为市消协侵犯了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审法院认为,消协所做的比较试验,是其履行公益性职责的具体表现方式。消协按照普通消费者实际消费程序购买了多家蔬菜产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消协对检测结果并未做任何修改,没有使用贬低性语言的行为,没有对原告产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原告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名誉因被告的上述行为受到损害。因此,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www.xing528.com)
比较试验工作的出发点是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客观的商品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同时,比较试验所反映出的某些商品存在的问题也无疑会触动企业的利益。希望企业能够以闻过则喜的态度,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更好地从供给侧满足消费者需求。
资料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16-09-08/doc-ifxvukuq3954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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