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对企业R&D投资融资约束的缓解还受到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我国特殊的产权制度使得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R&D融资约束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民营企业经济总量已经占到GDP的50%以上,而民营企业的研发活动占到研发的75%以上,但由于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无论在权益融资还是债务融资方面都受到更多的体制性歧视(李增泉,2008)。已有研究显示,我国大部分的金融资源流向了国有企业,例如银行贷款大多贷给了国有企业,而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也大多是国有企业,这导致了民营企业融资困难(Cull等,2005;Allen等,2005;林毅夫等,2005;江伟和李斌,2004)。虽然目前我国大力提倡自主创新,对企业的创新行为也更加重视,但相比于民营企业,政府出于“父爱主义”,更愿意对国有企业的R&D项目提供援助,而大型银行的国有背景也容易使得信贷向国有企业倾斜。此外,民营企业出于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考虑,在R&D信息披露方面更为保守,这使得民营企业R&D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比国有企业更为严重,也进一步加大了民营企业R&D投资的融资约束问题。然而,金融发展提高了可进行市场化分配的信贷资金,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减少了信息担保,能够有效缓解企业R&D投资受到的融资约束。但由于金融发展使得银行的产权变得清晰,并且同业竞争也更为激烈,使得政府难以对其信贷进行干预,因此,金融发展对国有企业R&D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有限。对于民营企业,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增加其融资的渠道和能力,这使得企业在有好的R&D项目时能够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降低了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R&D活动的融资约束。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相对于国有企业R&D活动,金融发展对民营企业R&D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为明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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