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民营企业经济总量已经占到GDP的50%以上,而民营企业的研发活动占到研发的75%以上。目前,我国大力提倡自主创新,对企业的创新行为也更加重视,然而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R&D投资面临更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首先,由于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较弱,融资难度远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无论在权益融资还是在债务融资方面都受到更多的体制性歧视。Brandt&Li(2003)的研究指出,在目前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在外部融资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处于劣势地位。Fan等(2007)也指出,民营企业外部融资条件更为苛刻,而且金融部门也不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债务融资方面,银行对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存在歧视现象。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拥有70%以上的信贷资金,在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罗党论,2008),但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在产权上的统一性,受行政干预的约束,对民营企业贷款存在歧视性现象。银行对民营企业权益融资的条件有严格的限制,贷款手续复杂,抵押品要求严格,要求的贷款利率也高于国有企业,这使得民营企业R&D融资成本高昂。而银行为控制风险会加重信贷配给,把更多的民营企业排除在配给范围之外,并且有“惜贷”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更为困难。Wei& Wang(1997)也发现,中国国有银行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Allen等(2005)研究认为,我国银行信贷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业和国有上市公司。Faccio(2006)发现,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容易取得债务融资。江伟和李斌(2006)研究也发现,相对于民营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能获得更多的长期债务融资。而由于R&D投资的高风险性,其面临的融资约束会更严重。权益融资方面,民营企业存在权益融资约束现象。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进入门槛较高且手续繁杂,民营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期的民营企业达不到上市条件,被拒于股票市场门外。虽然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买壳”方式实现上市,但所买的壳大多是那些陷入经营困难的国有上市公司,短期内不能进行股权融资(李金,2007),这导致民营企业R&D权益融资困难。其次,相比于民营企业,政府出于“父爱主义”,更愿意对国有企业的R&D项目提供援助。Konai(1982)提出,国有企业往往能得到更多的政府“父爱”般的照顾,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再次,民营企业出于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考虑,在R&D信息披露方面更为保守,这使得民营企业R&D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比国有企业更为严重,也进一步加大了民营企业R&D投资的融资约束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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