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虽然使得所有者分散其风险与收益,经营者能够从事更专业化的管理,但却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代理理论最早是由Jensen& Meckling(1976)提出的,主要涉及企业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代理理论认为,当公司管理者就是公司资源的拥有者时,他们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公司不存在代理问题,公司管理者会努力地为他自己工作。但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较少拥有或没有股份的管理者掌控了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Jensen& Meckling(1976)认为,管理者努力经营的成果由管理者和股东双方分享,而成本却由管理者独自承担,这种不对称使得管理者并不总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者为追求自己利益会选择有利于自己而并非有利于股东的行动,比如盲目扩大公司规模或在职消费。进一步地,Jensen(1986)指出,管理者所掌握的资源越多,越有可能攫取个人私利。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负债来缓解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因为增加负债(如发行长期债券)的融资比例不仅能够提高经理人的相对股权比例,降低代理成本,而且负债的利息和本金偿付需要占用公司现金,从而减少了管理者可用于个人私利活动的现金数量。
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问题也是代理理论所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Myer(1977)指出,由于负债融资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高负债的公司,管理者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而债权人对这类项目态度较为保守。因为项目一旦成功,管理者能够获得全部超额收益,而债权人获得固定债务面值的收益,但项目一旦失败,有限责任决定债权人承担了大部分的成本,因此,债权人不愿意提供负债或者要求一个较高的回报率。现有负债过多将导致企业无法融资或者融资成本过高,不得不放弃那些对股东有利的投资项目,公司出现投资不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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