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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欧洲和平秩序逐渐实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德国政界一直秉持这种以西方民主价值观为核心,以北约、西欧联盟和欧安组织为复合型载体的欧洲和平秩序观。因此,在统一德国先后与中东欧国家签订友好睦邻协议时,均将“实现欧洲统一的和平秩序”作为文件的出发点。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依然认为,缺少俄罗斯的欧洲和平是不可能持久的。在这个阶段,德国还加强了对欧洲和平秩序架构中欧洲力量的建设。文件强调,西欧联盟与北约安全目标一致。

理想的欧洲和平秩序逐渐实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德国政界一直秉持这种以西方民主价值观为核心,以北约、西欧联盟和欧安组织为复合型载体的欧洲和平秩序观。因此,在统一德国先后与中东欧国家签订友好睦邻协议时,均将“实现欧洲统一的和平秩序”作为文件的出发点。尤其在1990年11月9日与苏联签署《睦邻、伙伴及合作条约》时,双方在前言中就写明:为了建立一个新的、在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统一的欧洲,为了建立一个持久的、公正的欧洲和平秩序,德国与苏联签订该条约,并在条约中同意:承认、尊重、不改变欧洲目前的边界;将《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作为合作的条约基础;确定德国和苏联的安全共同目标是促进欧洲统一进程[14]

然而,随着冷战后美国与俄罗斯、中东欧国家与俄罗斯之间的安全利益分歧逐渐显露,德国这种理想主义的、“从温哥华到海参崴”和平秩序观很快被证明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德国政府在继续坚持欧洲和平秩序观中“欧洲统一”“民主制度”“尊重人权”等基本核心原则的同时,开始减少对欧洲和平秩序口号性的宣传,转而更为脚踏实地地研究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打造德国外部和平环境。因此,尽管在各种官方文件和发言中,德国依然认为“统一的欧洲和平秩序”才是欧洲长治久安之道,也依然认为,在欧洲和平秩序的建构过程中,北约、欧共体国家、中东欧国家和俄罗斯缺一不可,但在其秩序建构伙伴的选择上,德国明确表示了不同伙伴的不同优先级:在欧洲安全秩序的维护上,北约依然是最重要的机构;西欧联盟既是欧盟的“武装臂膀”,又是北约的“欧洲支柱”(随着欧盟的出现,这项职能逐渐移交给欧盟,归入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框架下)。因此,作为欧洲和平秩序的最重要的承载机构,北约的东扩是必须的,北约的不断东扩,是欧洲和平秩序往欧洲东部覆盖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依然认为,缺少俄罗斯的欧洲和平是不可能持久的。鲁厄在1994年第一次车臣战争爆发之后,在“安全政治1995”的研讨会上以“新的欧洲和平秩序议程”为主题发言,并表示:“欧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必须要与俄罗斯一起建构,而不能对抗俄罗斯”,因此,德国应当继续与俄罗斯发展战略性伙伴关系,与俄罗斯保持广泛的、密切的合作,以促进俄罗斯国内的改革进程,与俄一起共同解决地区冲突[15]。同样在这次发言中,他也警告道,“俄罗斯国内发展的新态势令人担忧”,“虽然我并不认为,俄罗斯最近的一系列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过去几年中建立起来的欧洲稳定,但叶利钦总统不应当再继续现在的发展道路。现在,俄罗斯需要进行更为强有力的民主改革。否则,俄罗斯就相当于自行放弃了共同建构新欧洲的权利。而一旦俄罗斯放弃这个权利,那么在未来,统一的欧洲繁荣昌盛之时,它也不能获得共同的经济机遇。”他同时强调,“俄罗斯是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强国。它还是欧洲大陆上军事实力(包括核武器和常规武器)最强的国家。因此,欧洲未来的安全秩序应当架构在战略性的力量平衡上。”[16]这是自冷战结束之后,德国政府首次明确指出,北约应当保持其军事实力,以作为与俄罗斯的军事力量相抗衡的平衡性力量出现,认为欧洲的安全依然建立在北约能够形成对俄罗斯的有效军事遏制基础之上。

在这个阶段,德国还加强了对欧洲和平秩序架构中欧洲力量的建设。这表现在:一方面,加强对于西欧联盟的建设,从制度上、运作范围上、行动能力上对西欧联盟进行改革。1994年5月9日,在卢森堡举行的西欧联盟上半年部长理事会上,西欧联盟决定同东欧、波罗的海九国建立“联系伙伴”关系,并强调继续发展西欧军事实力和实战能力。11月14日,西欧联盟下半年部长理事会在荷兰诺德韦克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欧洲共同防务政策的基本原则》。文件规定,共同安全与防务是欧洲一体化的组成部分,西欧联盟要加快组织机构与军事机构建设,尽快成为欧洲联盟的军事机构。文件强调,西欧联盟与北约安全目标一致。作为北约的“欧洲支柱”,西欧联盟部队在作战时可接受北约指挥,并可在北约不参加的情况下使用北约的军队设施与后勤保障及设备,沿用北约的作战程序等。但西欧联盟是独立的军事组织,应逐步完善自己的作战指挥体系与部队[17]。(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通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单纯经济联盟的欧共体发展成为兼具政治和外交防务功能的欧洲联盟。在签订该条约时,德国政府就强调,前南斯拉夫地区的剧烈冲突和中东欧国家的不稳定局势都让欧盟国家再次认识到,欧盟(欧共体)最大的历史成就在于,使欧盟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欧洲统一始于德法友谊,而在欧盟成立之际,德法将继续成为欧洲统一的发动机。在相互尊重、共同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欧洲国家的关系。使欧共体的成功经验继续覆盖整个欧洲,建立全欧的共同和平秩序[18]

这种强调欧洲力量的倾向在施罗德政府上台后变得更为明确。1999年1月20日,时任德国外交部长菲舍尔巴黎发表讲话,认为:“为了实现欧洲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应当确立一个以欧洲为核心的安全与防卫身份。在现今国际上单边主义倾向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欧洲面临着与其他伙伴一起、在国际法基础上共同建构多边和平秩序的挑战。北约虽然依然具有防卫的功能,但也应加强其危机解决的能力。与此同时,欧盟也应当发展出自己的军事危机管制能力,以便在我们的北美伙伴不愿意参与到危机之中时,欧盟/西欧联盟也能拥有独立的行动力。”[19]同年2月6日召开的慕尼黑安全会议上,施罗德也表示,“欧洲愿意承担起更大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的责任,事实上,这也符合美国的利益。如果我们自己没有积极的意愿,去参与建构一个和平秩序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利,去抱怨别人在搞单边主义了。”[20]

因此,总体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德国政府在提及“欧洲和平秩序”时,除了依然强调北约的安全保障作用之外,一般都将这个概念与欧洲自身的安全与防务力量建设以及促进中东欧国家和俄罗斯进行民主体制改革联系起来。尤其施罗德政府上台,面对美国逐渐发展成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并且开始实施单边主义外交政策路线之后,德国更是强调欧洲的和平秩序建构应当由欧盟作为核心主体。简言之:为了欧洲和平秩序的实现,欧盟国家应当团结一心,发展共同政治、外交、防务政策,而原属苏联的国家,则应按照西方国家价值观体系进行改革,尽早以稳定、民主、和平的国家身份,加入欧洲和平秩序的建构过程中来。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德国无论在欧盟建设层面,还是在对中东欧国家以及俄罗斯的经济援助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德国政府也承认,尽管一直在追求一个持久的欧洲和平秩序,但欧洲离达到这个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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