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界首次开始大量使用“欧洲和平秩序”的提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联邦德国对于德国统一的诉求上升而不断出现在德国领导人的发言和政府官方文件中的。德国人将“分裂的德国”和“分裂的欧洲”联系在一起,强调现在欧洲和德国的分裂是“人为造成的”“不自然的”,欧洲最终的稳定有赖于德国问题的解决。因为德国问题是当时欧洲紧张对抗气氛的核心要素。任何想要达成欧洲和平的尝试,都应当先设法解决东西欧之间不自然的分界。而这不自然的分界在一个分裂的德国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也最为残酷[1]。
因此,时任德国总理科尔在不同场合下强调,德国设想下的欧洲和平,包括建构一个全欧和平秩序,在该秩序框架下,全欧人民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中、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共同生活在同一区域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克服欧洲分裂、克服德国分裂[2]。时任德国外长根舍也称,欧洲在精神世界上的共通性应当在政治上伴随有一个共同的欧洲和平秩序。这种秩序下,人的尊严、人权和人民的自决权应当得到保障[3]。
德国领导人的这种思路在后来的德国统一文件中以条约的形式被保存了下来。在1990年5月8日签订的《2+4协议》中明确写道:德国的统一意味着,具有远见卓识的各国领导人和心怀勇气的各国人民给予了我们机会:一个让战争的可能性从此消亡在欧洲大陆的机会,一个让欧洲人民能携手共建欧洲大厦、建构欧洲和平秩序的机会。从此,欧洲再也不是那个被东西方对立所制约的欧洲了[4]。在之后签订的《两德统一协议》中也规定,通过德国的统一,为欧洲的统一和欧洲和平秩序的建构做出贡献。在该和平秩序中,不再有欧洲的分裂,保障所有欧洲人民都能在互信的国际环境中共同生活[5]。
德国统一之后,德国领导人曾一度对建构全新的、统一的“欧洲和平秩序”充满自信。时任德国国防部长杰哈特·斯托登伯(Gerhard Stoltenberg)于1990年6月13日在德国国防部31届将领会议(Kommandertagung)上以“德国安全政策的未来展望”为题发表讲话,他认为,欧洲目前正处在一个新时代的开端。1967年的《哈默尔报告》中所定下的目标:克服欧洲和德国的分裂,建构一个公平的、广泛的欧洲和平秩序正在逐渐成为现实。欧洲从未像今日这样,如此靠近一个持续的、公平的和平秩序目标。大约200年前,康德在他的《永久和平论》中提到了持续性和平的第一个前提条件:所有国家都应当是共和制国家,或者是今天的法治国家或民主国家。根据这个条件,在欧洲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已经极其微小(extrem gering),因为中东欧国家已经进行了民主体制改革,从而为整体欧洲的持久和平奠定了基础[6]。
在另外一次讲话中,斯托登伯阐明了欧洲和平秩序的三条原则:
第一个原则:欧洲所有民族国家都应是法治的、民主的、多元的。
第二个原则:欧洲国家之间应增进合作、融合和利益交织。让·莫内和阿登纳在二战结束之后已经在西欧树立了这个原则。战后四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原则对欧洲有百利而无一害:在西欧国家之间,甚至在曾经“永恒的敌人”德法之间,通过紧密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结以及将一部分主权让渡给共同体组织的方式,已经使发生战争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因此,现在所需要做的,就是将在西欧已经实验成功的融合进程,进一步扩大到全欧范围。其中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任何一个欧洲国家排除出去,因为排除一个国家,会对其余所有国家的稳定和富足构成威胁。
第三条原则:均势原则(Gleichgewichtsprinzip)。前面两条原则适用于整个欧洲,适用于“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地域范围。但事实上我们还没能达到这样的广度。在欧洲,苏联比起其他任何一个欧洲国家来,在军事上都有压制性的优势。因此,为了平衡苏联的这种军事实力,即使在东西方之间政治关系有了彻底好转的情况下,也需要与北美结成安全联盟,来确保自身的安全。这是一种防卫性的对立力量(Gegengewicht),只有它的存在,才能确保所有欧洲国家都能在公平的力量框架下进行交往。只有在稳定力量和对立力量的存在下,所有欧洲国家才能因此受益,无论这些国家是否从属于北约。而苏联,由于其军事力量雄厚,即使不参与这类军事联盟,也是有力量进行防卫的。1975年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1990年的《新欧洲巴黎宪章》中都规定,所有国家均有形成防卫性同盟甚至集体安全联盟的权利,同时也有不结盟、完全政治独立的权利。
因此,一个统一的德国应当继续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框架下为一个新的欧洲和平秩序做出贡献——这种新的欧洲和平秩序同时应当符合东欧国家,尤其符合俄罗斯的利益。德国将认真对待其东部伙伴的安全利益[7]。(www.xing528.com)
从上述言论看来,统一初期德国政界对于欧洲和平秩序的设想是:随着冷战的结束,由于意识形态对抗而形成的东西欧分界线消失了。因此,西方国家应当借此机会,将成功的西欧融合经验向东推广,直至覆盖整个欧洲大陆,从而留存二战后从德法和解开始的西方和平秩序内核:尊重各国领土主权,尊重人民权利,进行国家民主、法制化建设,通过紧密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结以及将一部分主权让渡给共同体组织的方式,使发生战争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从而形成持续和平。
冷战后初期在德国政界形成这样的和平秩序观,是与当时的德国安全利益息息相关的。一方面,德国正处在东西欧交界线上,冷战的结束虽然使来自东部的直接军事威胁消失,但却面临着新的安全威胁:苏联的解体和社会主义阵营的解散使中东欧出现了一大批“新兴的民主国家”,而这些国家的民主进程充满动荡,也同时被之前积累下来的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困扰。一旦它们的改革失败,就很容易形成极权国家、失败国家,从而影响整体欧洲的平稳,首当其冲的就是新统一的德国。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初,南斯拉夫和苏联地区发生的军事冲突,已经造成大量的移民和难民涌入德国(仅1991年就达25万人之多,其中绝大部分来自苏联和东欧地区,而南斯拉夫作为难民来源国则居首位[8])。因此,与中东欧国家保持积极的政治、经济合作,从而促使它们遵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制订的价值观,尽快进行民主体制改革,是保证德国本身安全的重要一环。
另一方面,由于德国特殊的历史背景,统一的德国只能借助欧洲的力量,才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统一的欧洲是其寻求政治突破的重要步骤,而在德国的设想中,统一的欧洲肯定是包括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的。早在1990年9月20日,根舍就表示:“我们始终认识到,苏联是欧洲的一部分,没有苏联不可能出现统一的欧洲”,“欧洲的新结构从原则上是不能在没有东方各国参加甚至反对它们的情况下实现的。为实现欧洲统一这一伟大目标,统一德国要求其东方政策必须把握方向和展示明确的形象。”[9]
与此同时,在希望将西欧和平秩序往东扩展,从而形成以西方民主、人权价值观为核心原则、以维持欧洲和平为共同目标的整体欧洲和平秩序的同时,德国政府认为,承载该和平秩序的架构应当还是以北约为基石(Fundament),与此同时,逐步加强欧洲力量的影响,强调欧洲支柱的补充作用(西欧联盟),以及欧安组织在全欧的桥梁作用。由于北约是否应当存续在当时受到一定质疑,德国各领导人都在不同场合下强调北约的必要性。其中,时任德国国防部长福尔克尔·鲁厄(Volker Rühe)于1993年6月2日以“北约将是未来欧洲安全结构的基石”为题发表讲话,并强调:“我们应当记住:北约是欧洲范围内唯一一个被历史证明了的、具备全面能力的安全机构,是政治合作和军事合作相结合的有效组织模式。无论未来欧洲的和平秩序将由什么样的安全架构来承载,它都应当是该架构的基石所在。”[10]
他同时认为,与此同时,北约还需要其他机构的补充。德国愿意与美国一起,共同承担责任、分担风险。不仅仅只在防卫层面,还在国际危机解决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了能够更全面、更广泛地应对国际新形势、新问题,北约、欧安组织和西欧联盟应当开展广泛合作[11]。
科尔也同样持这种观点。1991年5月17日,在联邦新闻发布会上,科尔说道:3月31日,华约集团解散了。对于欧洲来说,这代表着欧洲安全政治环境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些人认为,华约解散了,代表北约也应当就此解散。但我觉得这是非常错误也是非常危险的结论。我们德国人坚定认为:北约在保障和平、稳定秩序方面对欧洲是不可或缺的。北约不仅仅只在有对手的时候才需要存在,它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价值观基础上,是一个价值观共同体。北约不能消失,相反地,欧洲方面应当在北约内部起到更大的作用。北约和欧洲不应非此即彼(entweder—oder),而应当携手共进(sowohl—als—auch)[12]。
这主要出于两方面因素的考量:从德国内部来说,统一的德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国际社会的戒心,在安全和军事领域,德国尚需韬光养晦,不做“出头鸟”;此外,统一后的德国需要在东部进行一系列经济、政治、社会改革,无力承担过多军费。因此,继续依赖北约为德国提供安全保障是当时德国的最佳选择。但与此同时,德国也希望突出欧洲的力量,使欧洲与美国成为共同建构欧洲和平秩序的伙伴,从而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争取到更大的话语权。从德国外部环境来说,虽然苏联已经解体,但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巨大军事威胁力量:其储存的大量战术核武器和生化武器(2.7万枚核弹头)、装备精良的400万军队以及在前民主德国驻扎的30多万军队[13]都令德国如坐针毡。因此,一方面通过经济援助、政治合作保证俄罗斯国内政治稳定、加速其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依靠北约,依然对俄罗斯保持戒心,是德国政界形成的共识。
总体来说,德国在冷战初期形成的欧洲和平秩序观,与《新欧洲巴黎宪章》中宣称的一样,希望建立一个“从温哥华到海参崴的和平秩序”,不但强调包括俄罗斯的统一“欧洲大厦”,并且强调该“欧洲大厦”里应当包括美国和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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