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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危机与欧洲和平秩序的重建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乌克兰危机爆发,西方国家与俄罗斯之间的关系进入紧张相持期。在接下来的部分中,笔者将首先对冷战后欧洲和平秩序的理念和建构模式进行梳理,以探讨乌克兰危机之前,欧洲和平秩序的背景、进程和暂有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在原有的欧洲和平秩序框架下,为何会不可避免的导致俄罗斯与西方国家的分歧和对立,为何俄罗斯会成为欧洲和平秩序建构中的结构性挑战者,以及应如何“重建”欧洲和平秩序。

乌克兰危机与欧洲和平秩序的重建方案

2013年,乌克兰危机爆发,西方国家与俄罗斯之间的关系进入紧张相持期。克里米亚事件后,西方国家更是对俄罗斯口诛笔伐,认为俄的行为是对国际法的严重破坏,是不尊重乌克兰主权、试图分裂乌克兰、破坏地区稳定的做法。相反,俄罗斯方面则称,克里米亚通过自决脱离乌克兰,正符合西方国家所鼓吹的“人权”价值观国际社会理应予以尊重。简言之,双方针对乌克兰危机所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俄罗斯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规范”,是一个“合法性”问题。

但是,虽然引发了国际法层面上的全球性探讨,乌克兰危机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区域问题。美国在不同场合表示,乌克兰事件属于欧洲问题,欧洲应作为主导力量解决这场危机[1]。而在欧洲层面的探讨中,尤其在克里米亚事件之后,德国政界和学界普遍认为,冷战后一直在建构中的欧洲和平秩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害,如何在双方互信基础达到冷战后最低点的严峻情况下,共同磋商,重新建立欧洲和平新秩序,是当务之急。

值得指出的是,在表述上,德国政界和学界不同人士所使用的概念是有所出入的。德国政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表述是“欧洲和平秩序”(Europäische Friedensordnung)[2],少数情况下也使用“欧洲安全秩序”(Europäische Sicherheitsordnung)[3],或者将“欧洲安全秩序”和“欧洲和平秩序”并列,作为同义词使用[4]

德国学界使用的表述也同样如此。米勒称之为“欧洲和平秩序”,马约尔称之为“欧洲安全秩序”,福格特同时使用“欧洲和平秩序”和“欧洲安全秩序”[5]

尽管各自的表述有所不同,最终得出的结论也有差异,但德国政界和学界在对乌克兰问题发表意见时,普遍都赞成下述观点:

1.乌克兰问题实际上是俄罗斯对现有欧洲和平秩序的挑战;

2.俄罗斯在乌克兰事件中的作为破坏了冷战后德国设想并努力建构的欧洲和平秩序(或安全秩序);(www.xing528.com)

3.重新建构欧洲和平秩序是解决俄罗斯与西方国家之间安全困境的可持续性出路;

4.必须在与俄罗斯合作而非排除俄罗斯的情况下重建欧洲和平秩序,把俄罗斯“边缘化”是不可取的。

总的来说,德国人普遍认为,乌克兰事件证明,《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和《新欧洲巴黎宪章》中所确定下来的欧洲和平秩序和支撑该秩序的共同价值观,即对人权、公民权利民主制度的尊重,在全欧范围内还远未实现。尽管冷战时期的对抗在欧安组织覆盖的范围内已经不复存在,但在西方学者看来,另外一种制度即政权制度间的斗争和对抗却还在继续。所谓政权制度(Herrschaftssystem),即“民主政权”与“专制政权”以及“半专制或不完全民主政权”的对立。美国或欧盟与俄罗斯之间产生的矛盾,很多时候都源于这种政权制度上的对立。指望俄罗斯在短时间内按照西方国家的愿望改变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意识形态、成为西方价值观共同体一分子是不可能的。戈尔巴乔夫所做的改革只在表面上改变了俄罗斯的政权模式,但俄罗斯传统国家利益观依然深植在俄罗斯的精英和民众心中[6]

因此,面对现在欧洲的复杂政权体制,在重新建构欧洲和平秩序时,必须首先明确一个要点:该和平秩序应当能够把“非民主政权”的国家也能包括进来,这意味着,“非民主政权”的欧洲国家在这个和平秩序下也应当能够拥有“主人”(ownership)感。因此,在中短期内,应当适当调整欧洲和平秩序的共同目标和实现途径,以在不同制度国家之间建构起一个共同的和平秩序框架[7]

在接下来的部分中,笔者将首先对冷战后欧洲和平秩序的理念和建构模式进行梳理,以探讨乌克兰危机之前,欧洲和平秩序的背景、进程和暂有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在原有的欧洲和平秩序框架下,为何会不可避免的导致俄罗斯与西方国家的分歧和对立,为何俄罗斯会成为欧洲和平秩序建构中的结构性挑战者,以及应如何“重建”欧洲和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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