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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督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督职权的权力机关,更应依法积极行使监督权,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在地方层面,上海、浙江、广东等发达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有声有色:上海市。

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

监督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做好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的重要途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法律赋予监督职权的权力机关,更应依法积极行使监督权,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2月启动《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法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新增内容、法律制度和法定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落实情况,形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此前2018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围绕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自2010年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被认为是保障和监督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改进营商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地方层面,上海、浙江、广东等发达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有声有色:

上海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指出,2019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50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7条的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一步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情况。重点检查法规落实情况,加快构建以社会信用为核心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具有更高效率的社会治理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贯彻实施《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计划》安排了20项监督议题,包括“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议,组织专题询问”、“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主题监督活动”、“在跟踪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询问”等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的专项监督。从2019年3月中旬开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由副主任带队,组成6个调研组,赴11个设区的市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调研报告和问题清单。2019年5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询问会,10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位省人大代表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减负降本政策、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询问,浙江省高院、发改委、经信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现场应询。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在询问结束时表示,将通过建立责任清单、组建工作专班、精准施策等方式,不折不扣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多出实招、高招,把服务环境、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做得更好。此前2018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列入当年监督工作计划,组织检查组先后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等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了监督检查,听取当地法院、检察院和发改、财政、公安、人力社保、国土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实地查看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深入基层与部分人大代表、律师、企业负责人及一线执行干警面对面进行了交流,召开了省级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座谈会,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情况的汇报和省级各执行联动成员单位的意见,将调研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调研报告。

广东省。2019年上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2019年7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人就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接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题询问,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询问,也是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专题询问。接下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在适当时间听取和审议广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回到江西省。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有:策应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以“呵护长江生态,保障饮水安全”为主题,开展“环保赣江行”监督活动;召开联组会议,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现场对省财政厅、省审计厅、13个省直部门、12个县(市、区)政府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显示哪些单位测评满意度高,哪些单位测评满意度低;以“互联网+”强化监督工作,建成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联通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捕捉预算执行相关信息,实现预决算审查监督智能化;建立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系统,组织人大代表通过手机APP收集一批环境问题信息,实现“线上线下”监督有机结合;密切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抓住实体经济这个关键开展专项监督;围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联合发力;听取审议脱贫攻坚推进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江西如期高质量脱贫摘帽把脉献策。下表则是2019年至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开展的监督工作:

表4-2 2019年1月至8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开展的监督工作

(续表)(www.xing528.com)

总体而言,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呈现以下特点:(1)监督领域较多集中在环保、农业农村、旅游、财政预算民生等领域。较少涉及工商贸易,尚未开展对营商环境的专项监督。(2)监督方式以“调研”为主。具体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较少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监督力度有待提升。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新时代江西实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的主要路径,也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江西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上下联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要敢于“揭短”,善于“挑刺”,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精准监督,全力助推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科学制订监督计划,安排更多与营商环境有关的监督主题;

二是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贯彻省委工作部署,重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监督、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专项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改革专项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监督、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监督、“五型政府”建设专项监督、“扫黑除恶”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专项监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专项监督;

三是侧重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方式,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外商投资法》、《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对司法机关开展营商司法环境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的专题询问,聚焦商事案件公正审判、基本解决执行难、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防止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司法服务,向司法机关开展询问和质询;

四是加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在监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时可以考虑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参与,一致行动,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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