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政策制定过程,以企业发展为中心,真正做到“政策最优”
1.让企业家真正参与政策的制定。建议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征询利益相关方企业的意见,构建“征询—协商—修改—反馈”的有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起草部门提请合法性审查和同级政府审议的必要文件,欠缺征询企业意见书面报告的重大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
2.让政策制定真正经过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必须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专项行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制定主体自我审查2017年以来制定的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有无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并将清理结果和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报送至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加大惠企政策宣讲力度。完善政策公开机制,注重实效,建议各级政府尤其是园区政府除了通过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政务平台公开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外,还可以上门发放政策汇编,并以座谈会交流的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家阅读了解。同时,建议在省级层面成立惠企政策宣讲团,从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内高校和研究机构选派专家,到各市县集中向企业和企业家宣讲2016年以来江西省出台的各种惠企政策,将工作做细做实,增强公开的实效。
(二)健全执法体制,约束执法自由裁量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做足责任监管的加法
1.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议以本次《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实施为契机,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原有执法人员的培训,推动实行综合执法类执法证考试,推广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探索解决园区综合执法主体资格和权限不足问题的路径。
2.制定标准约束执法自由裁量权。建议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制度,省级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所有行政处罚权制定具体细化的裁量标准,向全社会公布,压缩并约束执法裁量权,遏制“同案不同罚”、“人情执法”。
(三)积极司法、能动司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诉讼活动中护航企业健康成长。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和谐司法,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尽量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涉诉企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企业诉累;注重办案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建议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出台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具体举措,更好地服务企业实际需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护航企业健康成长。
2.发布典型案例营造社会氛围。建议借鉴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定期对外公开发布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处理一件,引导一片。总结、介绍、宣传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市场竞争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纠纷案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重商亲商护商的社会氛围。
3.主动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或多或少存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容易导致经营风险。建议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包含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学者在内的法律服务团,依据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法治体检”,梳理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归纳成具体可行的法律建议,向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堵塞经营漏洞,防范经营风险,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帮助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力争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四)强化信用惩戒效果,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惩戒失信企业的同时给予其足够的补救机会
1.强化信用惩戒的社会效果。除了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西”等网站公开之外,建议在公交站台、地铁站、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十字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的显示屏上滚动显示失信企业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积极联系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订制被执行人失信彩铃彩印,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心理震慑,强化信用惩戒的社会效果。
2.畅通信用权益救济途径。企业上失信黑名单不应就此被剥夺改过的机会,惩戒失信企业不应该是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而应留出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让企业反思和弥补,这样才是体现法治思维、爱惜和保护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正确做法。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仅因企业的疏失就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且不理会企业的申诉和救济请求。建议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增加信用惩戒之前的提示和告知程序,明确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简化移出手续,区分严重失信与轻微失信、恶意失信与没有明显主观故意的失信,避免“一刀切”,设置因监管部门粗暴执法或疏失导致企业信用权益受损的救济程序。
(五)关注小微企业,加强政企沟通,补好政商关系的短板
1.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走访帮扶。更多将小微企业列入挂点帮扶范围内,了解企业诉求,听取企业意见,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帮扶活动定期调度机制、办理企业诉求“一个窗口对外”机制、督查工作机制。
2.在作风建设中加强政企沟通。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专项整治党政机关在服务企业和涉企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和“怕慢假庸散”的作风问题,在走访帮扶企业的同时进行干部作风调查,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建立各级纪委监察委定期向企业通报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机制,听取企业对作风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参与,增强企业对政商关系变“清”的信心。
(六)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制定考核体系,督促各级党政机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建立完善营商法治环境评价体系。目前省内做营商环境评价较有经验的部门是省发改委和省工商联,但据走访了解,省发改委和省工商联的营商环境评价主要还是基于便利化的视角,对要素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社会配套进行评价,欠缺对涉企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司法、信用法治、社会治安、法律服务、政商关系等营商法治环境指标的评价。建议从法治化的视角出发,构建和完善营商法治环境评价体系,与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的评价体系协调、整合,从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完整视角,实现对江西省营商环境的全面评价。
2.制定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考核体系。完善营商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见功,需要各级干部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转变作风,常抓不懈。建议制定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考核体系,将其整合到法治江西建设考核体系中,作为对全省设区市、省直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督促各级党政机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