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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江西省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件成熟时,建议制定新的《江西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取代2013年的《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三是推动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建议在“法治江西网”开辟“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题,汇聚中央和地方法规政策,定期公布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开设企业家维权专线和网上平台。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江西省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定体系、保障体系、督查体系、考核体系、评价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政务环境

一是加强对各项政策的顶层设计。整理现有政策,整合内容重复的文件,强化政策之间的协同。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建议参照贵州、四川、天津等地的做法,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一个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指导性意见,统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具体政策,形成像北京“9+N”一样的完整体系,以改变目前政策较为“碎片化”的现象。条件成熟时,建议制定新的《江西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取代2013年的《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二是构建闭环机制。首先,建议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一次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实施进度大检查,对照各项政策明确的责任单位和具体时限,一项一项检查,完成的给予表彰奖励,进度拖沓的进行督促,规定时限内没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甚至处分。在此基础上,构建政策调研、酝酿、制定、执行、督查、考核、评价的闭环机制,完善政策制定体系、保障体系、督查体系、考核体系、评价体系,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科学制定、落地见效。

三是设计完善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议支持省内高校、研究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研究构建对接国际标准、反映江西特色的营商法治环境指标体系,设计可反复使用的评估软件,采集、整理、监测、分析营商信息,定期对全省及各地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二)像爱护科学家一样爱护企业家,依法加大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财产的犯罪活动,严惩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环节超权限检查、超范围审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建议由省委政法委统一组织一次全省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的专项行动,结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和扫除威胁、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是加强对涉企案件的侦查、检察、审理。办理涉企案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严格规范自身涉企司法行为、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切实纠正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能力。建议省公安厅、检察院、高级法院分别制定涉企案件侦查、检察、审理的专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规范各级司法机关涉企案件办理。

三是推动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积极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和发布案件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宣传国家爱护企业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共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议在“法治江西网”开辟“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题,汇聚中央和地方法规政策,定期公布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开设企业家维权专线和网上平台。

(三)统筹规划,精准培训,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www.xing528.com)

一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议制定出台《江西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2018—2022)》,实施优秀企业家成长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小微企业人才成长计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和实施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优秀企业家。

二是加强对企业家的精准培训。制定出台《江西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2018—2022)》,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省内具有专业特色和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家展开精准化的创业培训、政策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让需要培训的人得到真正需要的培训。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大创客基地建设力度,发展创客学院,推动一批创新创业者成长为年轻一代企业家。

(四)以“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为重点,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

一是加强对新时代赣商精神和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意高远,气势磅礴,又注入江西元素,反映赣商特质,既承载江右商帮之历史,亦立足赣商之现实,展望赣商之未来,应以弘扬新时期赣商精神为重点,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报道一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典型。建议在省内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定期举行江西企业家大会,定期评选通报表扬江西省优秀企业家,总结优秀企业家创新创业典型案例,编撰《江西省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

二是强化企业家参政议政。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机制,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出台重大经济政策时,向企业家特别是中小企业家征集意见。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中企业家特别是中小企业家比例,在政府部门设立经济顾问岗位,鼓励支持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

(五)以《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为指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优化对企业家的帮扶和服务

一是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量化工作举措,实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省领导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机制,完善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健全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于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坚持“马上就办”,实行承诺办结制度,建立服务企业家工作台账,明确专人一管到底。

二是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党政干部与民营企业家正面交往接触,严守政商交往底线。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在服务企业和涉企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和“庸懒散浮拖”行为。建议各级纪委监察委采取专门措施和行动加大对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力度:制定政商交往的更为明确具体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政商交往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畅通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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