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江西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方案》,江西省原则上将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务院大督查营商环境7项考核指标,借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82个,总分为100分,具体包括:(1)企业生命周期(50分)。开办企业5分,办理建筑许可6分,获得电力6分,获得用水5分,获得用气5分,登记财产5分,纳税6分,跨境贸易5分,企业注销3分,办理破产4分。(2)投资吸引力(17分)。获得信贷6分,执行合同4分,政府采购3分,招标投标4分。(3)监管服务(28分)。政务服务7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4分,市场监管6分,包容普惠创新6分,劳动力市场5分。(4)加减分(5分)。营商环境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得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在《人民日报》《求是》单篇刊发的,在央视《新闻联播》单条专题推介的,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营商环境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通报批评或者约谈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以上加减分项均以文件、图像等为依据。为保证评价结果全面、准确、客观,《方案》设计了三种评价方式,赋予不同权重:一是企业评。由省工商联会同省企业联合会按照一定比例,组织企业对本地区当年涉企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其中民营企业样本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企业评价分值权重占40%。二是部门评。由省有关单位根据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各地进行评价打分,部门评价分值权重占20%。三是第三方评。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各地进行评价打分。第三方评价分值权重占40%。
2020年9月,根据《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省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完成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显示,营商环境评价19个一级指标中,5个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10个指标达到中等水平,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2019年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平均值为82.45分;企业总体满意度较高,有98.7%的企业对当地营商环境给予满意以上评价,有84%的企业认为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有效果,有56.32%的企业对投资本地“非常有信心”。从评价结果看,“第三方评”得分靠前的是南昌市、赣江新区、吉安市、赣州市;“企业评”得分靠前的是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宜春市;“部门评”得分靠前的是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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