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首先必须依托于一系列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法规、政策,转化为有利于企业投资经营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做到“政策最优”。在完善营商法规规章支撑体系、优化营商政策环境方面,江西省的作为包括:
(一)用足用好立法权,推动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已废止规范性文件194件,修改38件,以法律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表2-2 江西省制定及修改的重要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至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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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已基本成型。
(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指“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干预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依据是否限制竞争的标准,以及对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其他政策措施参照是否限制竞争的标准,从外部或者内部进行审查、实施替代乃至制止的一项制度”。[2]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正式公布,初步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落实制度要求,并从2017年起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推开,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17年5月2日,江西省公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还提出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随后,江西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等部门相继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等。
2018年2月11日,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通报了2017年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了2018年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主要任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2018年10月31日,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2018年全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专项督察会。会上,省司法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就本单位或本地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由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各设区市提交的工作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2019年10月23日,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起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职能,江西省政府对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了调整,由孙菊生副省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龙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监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一定实效。2019年8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根据有关线索,及时纠正了(原)新余市卫生计生委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在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业务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还及时纠正了赣州市于都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在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业务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4]2018年7月1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的结果,废止了17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6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018年1月25日,我国第一例公平竞争审查诉讼在江西省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起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以测评计价工程软件为由,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变相设定江西省工程计价软件市场的准入障碍,不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法定程序和职责,损害了斯维尔公司的公平竞争权利。原告斯维尔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2017年11月2日,江西省物价局在其官网江西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对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的计价软件进行首次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相关正规软件企业使用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为依据开发形成的计价配套软件,在正式进入市场销售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向物价局申请综合测评,经综合测评合格后方可在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使用。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使用经综合测评合格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作为计价工具;对使用未经综合测评或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作为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受江西省住建厅委托,物价局全面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的综合测评工作,相关综合测评结果将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对此,斯维尔认为,两被告利用软件测评的名义,违法设置江西省计价软件市场准入的障碍和增加生产经营成本,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属于行政垄断行为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义务的行为,侵害了斯维尔的公平竞争权。斯维尔在起诉书中列出了12项诉讼请求。具体包括:依法确认住建厅授权物价局以软件测评名义限定江西省工程计价软件市场仅5名经营者进入,变相设置江西省计价软件市场进入障碍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确认住建厅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对其颁布的违反公平竞争的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为违法;依法确认两被告对以计价软件测评名义实施的限定江西省工程计价软件市场仅5名经营者进入,变相设置江西省计价软件市场进入障碍的政策措施未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的行为违法;依法撤销物价局以自己名义发布的关于《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计价软件综合测评工作结果公示》,并要求物价局在其官网江西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样位置进行公告至少30日;依法撤销住建厅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义发布的通知《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2017版工程定额配套计价软件综合测评结果的通知》,并要求其在江西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样位置进行公告至少30日;依法判决住建厅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对其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管理的通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定职责。该案的受理,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推动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三)制定法规政策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指出:“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就涉企法规政策的制定而言,主要是与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直接相关,因此,公众参与在这里应主要体现为企业家的参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指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
2019年5月30日,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拟订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的细节规范。例如,“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要“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的作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全面了解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相关诉求。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基层联系点等制度”;“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听取企业意见时,要注重听取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意见”;“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包括“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门户网站上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积极探索与知名商业网站、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方式听取意见……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采取实地走访方式听取意见……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包括“采纳情况要积极运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反馈。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情况要留痕整理归档,作为在拟定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材料之一”。
2020年3月2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江西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涉企政策范围及听取企业意见的规范性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时,原则上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并按照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进行。(一)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在编制和制定时要充分听取对应行业企业家意见建议。(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宏观调节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在编制和制定时应向直接受影响的行业代表征求意见。(三)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敏感事项的涉企政策。制定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有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必要的,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家的意见。”《方案》还尝试规范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程序,包括“研究起草时组织企业广泛参与”“文件审议时全面反映企业意见”“出台实施时拓宽宣传解读渠道”“评估调整时充分听取企业反馈”,并就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建立企业专属空间。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探索在‘赣服通’设立企业专属空间,创造条件让各级各部门能通过企业专属空间与关联企业互动信息、推送通知、征询意见等”“鼓励各级党委政府聘请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顾问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鼓励各级工商联、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本区域本领域企业家名录库,为有需要的涉企政策起草单位提供支持”“建立咨询对象轮换机制”“建立褒奖机制”“拓展非公企业诉求受理967788热线功能,明确967788热线为全省涉企政策投诉电话。鼓励各部门各地市开设涉企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电话”等。[5]
在相关的具体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些部门积极拓展思路,主动征求和听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意见。江西省司法厅在审查修改《江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时,召开了相关民营企业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南昌经开区、南昌小蓝经开区、樟树工业园区、丰城高新区、萍乡经开区等园区企业代表的意见;在《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中,征求了绿色生态企业的意见。江西省商务厅在起草《江西省文化出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6月印发)中,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多次商讨研究,同时广泛征求企业和有关社会机构意见。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起草《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印发)过程中,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等12个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推进会落实相关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广泛征求企业、医院和有关科研单位意见,严格落实前置审核,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文件条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16年,上饶市铅山县在作出推进铅山县茶叶品牌整合、打造“茶叶品牌一条街”的决策过程中,召开推进茶叶品牌整合、打造茶叶一条街征求意见会,听取各茶叶企业负责人就两地打造一条街的优劣势进行的分析与建议,建议涵盖交通运输、历史文化、人客流量、租金成本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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