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向哲濬。
检察官顾问:倪征(首席顾问)、鄂森、桂裕、吴学义。
翻译:周锡卿、张培基、郑鲁达、刘继盛、高文彬。
向哲濬(1892—1987),湖南宁乡人。1917年从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耶鲁大学学习,获得文学学士学位,随后入耶鲁法学院和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学士学位。1925年秋回国后,先后被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及北京法政大学聘为教授。1927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和外交部秘书、江苏吴县地方法院院长、上海第一特区地方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最高法院湘粤分庭首席检察官、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等职。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陪席检察官,参与东京审判。东京审判结束后,续任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1949年4月1日,任司法院大法官,同时被聘为上海大夏大学和东吴大学兼职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上海财经学院教授,1965年退休。曾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团结委员。
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检察官向哲濬团队。前排左起:桂裕顾问、倪征顾问、向哲濬检察官、吴学义顾问、郑鲁达翻译、张培基翻译;后排左起:周锡卿翻译、刘子健秘书、杨寿林(法官秘书)、鄂森顾问(高文彬摄)
1947年1月,中国检察官顾问倪征(右四)和鄂森(右三)在华北调查日本侵华罪证
1947年春,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右二)、顾问桂裕(右三)、吴学义(左一)和中国法官秘书杨寿林(右一)在日本检察厅门前合影
在国内,国民政府分别在北平、沈阳、太原、济南、徐州、汉口、南京、上海、广州和台北等10余处设立了审判日本战犯的BC级法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47年5月20日,共受理战犯案件1 178件,已结案556件,其中判决281件,不起诉275件,判处死刑56件,徒刑76件,无罪84件。
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2月15日,主要审判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本战犯。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谷寿夫、“百人斩”杀人比赛的日军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都被判处死刑,并分别于1947年4月26日和1948年1月28日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上海曾经有两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一个是美军的军事法庭,另一个是中国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也是国内审判日本战犯的主要军事法庭之一。该法庭于1947年8月16日与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合并。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就是在上海受审的。
1947年5月20日,国民政府审理战犯情况表
1947年,南京大屠杀的主要战犯,前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在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受审
1947年4月26日,前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关于“百人斩”的报道(www.xing528.com)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和田中军吉被押抵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死刑执行笔录
战犯酒井隆判决书
1947年3月27日,被广州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日本第二十三军司令官田中久一中将被押赴广东流花桥刑场执行枪决
1947年6月17日,日军江阴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和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新中国成立后,在抚顺和太原关押的日本战犯共有1109人,大部分在抚顺日本战犯管理所,其中包括1950年7月从苏联移交过来的969人。中国政府以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这批战犯既进行教育改造,又实行人道主义政策,使他们的态度从对抗转变为认罪。1956年6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主要战犯进行审判后,分别判处8至20年的有期徒刑。其余1017名次要战犯分三批免于起诉,宽大释放。这些日本战犯回国后,组织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致力于和平反战,促进中日友好。
1956年,抚顺日本战犯管理所干部合影,前排中间便衣者为中央处理日本战犯指导小组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
1956年6月,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56年,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李甫山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1956年7月2日,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左二)出庭作证,指控被告古海忠之(右一)和武部六藏操纵伪满洲国政权的事实
1956年7月,原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当月获特赦回国。图为武部六藏因久病不起在病床上接受质询
1956年,被判刑的日本战犯跪地谢罪
1956年,被免于起诉,宽大释放的战犯感动落泪
东京审判和各国BC级审判结束后,被判处徒刑的战犯都在审判国服刑。随着战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各国的战犯都陆续释放,到1958年末,所有战犯均已释放完毕,但有关东京审判的争论并未随法庭的闭庭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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