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编著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不仅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也关系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 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就是通常说的安全技术交底。 它有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交底,通常有施工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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