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1) 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这三类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如果这三类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甚至违章指挥,将很可能会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他们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和任职。
(2) “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称为“三项岗位”人员。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生产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规定,“三项岗位”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指出,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上岗。 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三项岗位”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因其从事直接对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实施安全有着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①建筑电工;②建筑架子工;③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④建筑起重机械司机;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⑦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2.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法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安全形式报告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竞赛、师傅带徒弟等。(www.xing528.com)
3.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由于新岗位、新工地往往各有特殊性,施工单位须对新录用或转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工地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紧急情况安全处置与安全疏散知识、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以及发生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 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 学时的再培训。
强化现场安全培训。 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型设备、新材料是,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指出,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5.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指出,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 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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