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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述及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建设部于1988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及优化

1.建设工程监理依据

(1) 建设监理制度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 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建设部于1988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2) 建设监理基本概念

1995 年,我国制定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指明: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托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承担,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的监理内容和范围应根据监理合同来确定。

2.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

国务院于2000 年1 月30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建设部2001 年1 月17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进行了细化。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其中,建筑面积在5 万m2 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 万m2 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这类工程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主要是指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以及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利建设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3.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流程和内容

(1) 监理委托前的工作

①制定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是社会监理单位为了获得监理任务,在投标前由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它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要使业主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方案,能实现业主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进而赢得竞争,赢得监理任务。 可见,监理大纲的作用是为社会监理单位经营目标服务的,起着承揽监理任务和保证监理中标的作用。

②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性行为,是为委托双方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它用文字明确了合同的双方所要考虑的问题及想达到的目标,包括实施服务的具体内容,它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作需要的条件等。 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还必须确认签约双方对所讨论问题的认识,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分歧而能导致的各种合同纠纷,或者因为理解和认识上的不一致而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更换工作人员或者发生了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方法等。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a.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b.参与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

c.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d.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f.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g.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www.xing528.com)

h.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

②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a.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核验施工测量放线,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做监理记录。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的证明文件。

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记录。

对特大和重大质量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报告业主。

b.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和年度向业主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c.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核、批准。

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

d.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

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理应急预案,并参加业主组织的应急预案的演练。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业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③竣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a.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意见。

b.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d.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提交给业主。

④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a.拟订合同结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订、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和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b.协助业主拟订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

c.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d.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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