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下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投标的基本前提。 凡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www.xing528.com)
(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4)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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