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方式。 国家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对其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专业承包人只同总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
1.建设全过程总承包,即承担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
2.建设阶段总承包。 建设阶段总承包主要分为
(1) 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www.xing528.com)
(2)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3) 勘察、设计总承包。
(4) 施工总承包。
(5) 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6) 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资,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发包人。
(7) 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总承包,通称BOT方式,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资,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而且建成后还负责经营几年或几十年,然后再转让给发包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