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单位也做出了必须进行资质审查的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从业资格许可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规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实力的依据之一。 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组织,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承担能力,能够担负与其承包施工工程相适应的财产义务。 这既是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 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有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的法定执业资格。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www.xing528.com)
随着工程建设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跨度、超高层、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将无法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当然,随着我国机械租赁市场的发展,许多大中型机械设备都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这有利于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降低施工成本。 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并不多,特别是特级企业,更多的是衡量其科技进步水平。
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有无承担相应工程的经验及其业绩好坏,是衡量其实际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条例中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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