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观是人们对艺术的认识和看法,是制约儿童艺术教育的核心因素之一,儿童艺术教育目标、内容、方法与评价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教育者所持有的艺术观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儿童教育工作者都将艺术和美联系在一起,甚至认为艺术就是美的,美的就是艺术,将美视为艺术的主要标准,这是一种“美的艺术”的一元论价值观,排斥艺术是多元的、开放的观念。1982年霍华德·加德纳在考察中国的艺术教育之后指出中国教师认为艺术就是培养儿童美感,使其能够欣赏美的和谐与平衡。这种对美的认识源于中国传统思想对美的理解。因而,对于低幼儿童,艺术教育就很重视对于美和不美的明确区分,让儿童欣赏图案并辨别图案的美与不美,继而鼓励他们画出美的图案。在美国的艺术教育体系中,对美的观念是开放的、多元的,不是静止的、固定的。艺术作品在探求表现美的同时,亦可以探求表现现实或真实,即使这些不美甚至令人感到丑、悲或不协调[53]。因此,不少教师在为儿童选择艺术作品、组织教学、评价艺术作品的时候不应只是以“美不美”“好看不好看”“像不像”等作为衡量的标准。
实际上,艺术是一个“漂浮的能指”,其涵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古希腊时艺术与技艺、技术相等同;美的艺术概念体系的确立是18世纪中期的事;当代艺术发展的现状与趋势表明,艺术将在更高一级水平上再次走向生活,回归大众。”[54]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艺术变得多元、宽容、开放,艺术表现现实(或真实),既表现美,也表现丑。“许多艺术可能与美相关,但是许多艺术可能与美无关,因此,并不需要美。如果能够说明艺术审美力量将艺术在本质上归结为与某种美有关的话,那么,这种理论肯定是错误的。”[55]而且,艺术深深植根于生活,与生活联系日益紧密,界限日益模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如杜威所说:“艺术作品并非疏离日常生活,它们被社群广泛欣赏,是统一的集体生活的符号。就艺术起作用的程度而言,它也是朝着更高的秩序和更大的整一性的方向去再造社群经验。”[56]如果艺术是多元的,与生活密切联系的,那么教师为儿童提供的艺术作品就不应拘泥于“美的艺术”,而应扩展为多种多样风格的艺术(既有古典艺术、西方艺术,又有当代艺术、非西方艺术、民间艺术等);在组织教学、评价艺术作品时也应是多元的、开放的。这样,不仅有利于儿童形成多元化的艺术观念,而且有利于多元化儿童艺术教育的实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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