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或者说,是人们在哲学层面上对儿童的认识。儿童是人类个体生命周期中的一部分,儿童观问题实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观念问题。”[50]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观,人们的儿童观必然影响其教育观念和行为。毋庸置疑,教师对于儿童的认识影响其在儿童艺术教育教学中的行为。如果教师认为儿童是无知的,没有艺术欣赏和创作的潜能,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者,那么教师就倾向于采取灌输、告诉等教学方法;反之,如果认为儿童有其独特的思想、情感,拥有敏锐的艺术潜能和艺术直觉,是积极主动的探索者,那么教师就倾向于给予儿童感受、体验、探索、交往的空间,采取引导、启发等教学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儿童观研究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儿童教育工作者观念的转变。学前教育专业领域明确了科学的儿童观建构是幼儿教育现代化的前提;建构了从哲学、人类学、文化学、生物学、心理学、生态学等学科视角,采取逻辑研究、历史研究、实证研究等研究手段对儿童观展开研究的基本架构;致力于树立近现代立场的儿童观等[51]。
虽说改革开放初期,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已经关注到学前儿童艺术能力发展特征与规律,然而还是比较强调教师的权威地位、主导作用以及与之相应的儿童的“听话”“服从”,儿童在艺术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个性等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与重视。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儿童权益以及儿童的主体地位日益受到关注。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2年颁发了《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而且,在我国颁布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文件(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也可以逐渐看到对于儿童权利、主体地位的尊重与重视。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领域逐渐承认儿童的艺术潜能,尊重儿童艺术的特点,给予儿童体验、探究、表现、创造的机会,注重儿童个性和主体性的发展。(www.xing528.com)
进入21世纪,随着学习化时代的到来,作为一种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和学习权受到关注,儿童的主体地位得到凸显,儿童逐渐成为“真正的儿童”“本真的儿童”,教育旨在促进儿童的可持续发展得以强调。艺术教育对于建构完整儿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是一种权利,而不是特权[52]。显然,“以儿童为本位”的儿童观已经确立,儿童艺术教育中可以看到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艺术天性,重视儿童的感受、体验、情感、态度,关注儿童的个性与创造性等理念的彰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儿童观的演变过程是儿童主体性不断彰显的过程。儿童观的变化影响了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儿童的认识,对儿童的发展、生活、学习的理解,也制约着儿童艺术教育的实践与行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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