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了掌握全国政权的执政党,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体现者。而要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体现人民的意志,就必须理顺党与各群众团体的关系,充分认识和发挥工、青、妇的作用。因为人民群众是由各部分的群众组成的,只有各部分的具体利益都得到反映,他们的意见受到尊重,他们的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正是代表各部分群众利益的组织。党和各群众团体关系的实质,就是党与这些团体所代表群众的关系。关系理顺了,就能通过这些组织充分了解广大的工人、青年、妇女的利益和要求,从而制定出更符合他们心愿的方针和政策,否则,就不能体现这部分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再者,社会主义建设是极其艰巨伟大的事业,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作为各部分群众组织,对于广大工人、青年和妇女有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理顺党同这些群众团体的关系,就可以充分调动这部分群众的积极性,使其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共同完成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伟业。
我们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历来是重视的,始终把做好群众团体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党的历史上,曾做过不少有关职工运动、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的决议,派出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到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去工作。随着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运动的发展和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增强,党也进一步加强了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提高了这些群众团体的地位,从中央到基层,层层建立了群众团体的组织,工作中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如我们强调各群众团体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成为教育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的大学校,共青团应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妇联应成为党联系妇女的纽带,从而避免了在某些国家出现的脱离党领导的工团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使各部分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但是党执政以来,在处理党同群众团体关系上,也有不少值得引以为鉴的教训,这些教训在不同的时期又有不同的表现,主要有:
过分强调共性,而对各群众团体的个性照顾不够。这些群众团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共性是不可否认的,正如前边所说,他们有各自联系的群众和所代表的群众,又有自己的特点。在我们党过去的文件和报告中也提到要照顾各群众团体的特点,但是具体措施少,这就形成了只讲共同利益多,而讲特殊利益少的情况。在工作中共同联合行动多,而各具特色的独立活动少。(www.xing528.com)
党组织对各群众团体的具体事务干预过多。党组织加强对各群众团体的领导是一条经验,必须坚持。但不应对具体事务管得过多过细,一些纯属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也要向党委报告和请示,使这些群众团体失去独立性。这样表面上看来是加强党的领导,实际上是包办代替群众团体的工作,影响了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发挥。
崇拜自发性让群众组织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是党群关系的一种畸形状态,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最为突出。当时的工人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可以驻进各级党委机关内,代替党委,指挥一切,决定一切。非党组织可以开除党员的党籍,完全颠倒了党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完善自己执政方式的过程中,在理顺党和群众团体的关系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党和群众团体的关系已得到了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党群不分的问题,以党代替群众团体的工作的现象还存在着,群众团体在参政议政、监督等方面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些都是政治体制改革中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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