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实行“什一税”制,即按耕地的十分之一收税。二程说:“今代之税,视什一为轻矣,但敛之无法而不均,是以疑于重也。”(《二程集》第1215 页)这就是说,宋代实行的什一税制看起来不算重,但征收不均,对有些户就重了。这个什一税制来源于孟子。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卷3)孟子认为,夏朝人每耕五十亩,就按五亩收税,殷朝人实行井田制,把六百三十亩地分成九块,中间一块,四周八块。每块七十亩,耕种周围八块的农民要帮助中间一块地耕种,叫“七十而助”。周朝时,每夫耕种一百亩地时,按十亩收税。这就是说,除殷朝外,夏、周大致都按耕种田地的十分之一收税。二程认为北宋实行的什一税制是符合先王之制的,也是合理的。但在征收时没有严格按照什一税制收税,不均和偏重的现象是存在的。
在实行什一税制时,有些地方税重,有些地方税轻,要及时地调整。程颐说:“畿邑田税重,朝廷岁常蠲除以为惠泽。”(《二程集》第636 页)这就是说京畿地区的田税重些,朝廷每年都给免除一部分,以减轻京郊之民的负担。当程颢为上元县主簿时,就发现此县的田税不均,“田税不均,比他邑尤甚。盖近府美田,为贵家富室以厚价薄其税而买之,小民苟一时之利,久则不胜其弊。先生为令画法,民不知扰,而一邑大均。其始,富者不便,多为浮论,欲摇止其事,既而无一人敢不服者。”(《二程集》第631 页)这说明程颢能调整一县税收不均的问题。民税常常要运到边郡,交通不便,运费又高,程颢采取一种办法,即选择富户可靠者,预先在边郡买粮食以供边郡兵民之用,费用大省。(www.xing528.com)
二程认为宅基地不应重复征税。他们说:“‘廛而不征’,市宅之地已有廛税,更不征其物。”(《二程集》第103 页)这里讲的廛,即房屋之基地,按北宋王朝的规定,宅基地已有廛税,故不应再征收宅基地的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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