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构筑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的优化方案

构筑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对于促进村民与政府的互动、平衡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水平、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水平和整体能力,并由此推动宁夏乡村民主和法制的建立,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构筑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的优化方案

绩效评估对象既包括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文化部门,也包括具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研究机构等,也包括旅游景区、旅游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办非营利、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可分为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内部既可以是政府内部、公共组织、机构内部,如政府财务审计、公共文化机构员工考核等,也可以是行业内部,如图书馆、文化馆、旅游局等行业内部的等级评估等;外部主要是指公众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业外的社会评估、政府对行业的评估等。

(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的意义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逻辑起点,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不仅是落实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责任、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一个有效工具,而且是公众表达权益和参与文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直接关系着公共文化服务目标的实现。因此,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加强绩效评估工作有其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有助于政府及其文化部门树立服务意识,加快转变职能。以往文化行政部门过分强调其行政功能,忽视了服务职能,通过明确的绩效目标和任务的确立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的科学界定,政府及其文化部门会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公众需求的导向性作用,从而促使其转变观念,以公众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从管理型文化行政模式向服务型文化行政模式转变。

其次,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有助于政府及其文化部门树立责任意识。责任意识关键在于政府要回应村民的文化需求并满足其需求。责任理念在乡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中的体现,表现在要求文化部门向村民公开各种相关信息,如部门职能、办事规程、政策法规、服务种类、服务质量等,从而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透明度,使村民主体享有知情权话语权,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步建立起公众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有利于提高宁夏乡村公共文化供需水平和决策水平。要提高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必须改革以供给为主的自上而下的文化灌输模式,建立由群众评价与需求决定的自下而上的“以需定供”式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通过对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实践进行评价、分析、比较,特别是通过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各项指标与标准值的比较,找出偏差指标进行分析,从中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或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宁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衡,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高效性。

可见,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对于促进村民与政府的互动、平衡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水平、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水平和整体能力,并由此推动宁夏乡村民主和法制的建立,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目前绩效管理与评估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趋势,[13]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引入绩效管理也是大势所趋,有望今后在这一领域实现新的突破。(www.xing528.com)

(二)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

目前,宁夏乡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即使有的地区建立了考核监督机制,也并没有真正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信息反馈机制是提升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途径,目前在乡村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中,信息反馈机制严重缺失。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沟通和及时反馈,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考核监督机制的有效度和可信度。

1.强化政策保障,全面提升发展水平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人才培养、选拔和引进力度,制定支持特殊旅游人才优惠政策,建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引进文化管理、策划、营销高端专业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二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在旅游考核中,加强对各地政府部门在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的考评;在招商考核中,增加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引资引智方面的成效评估;在文化产业考核中,要加大挖掘文化旅游资源、集成式宣传营销、文化产品生产等方面的权重;在生态考核中,要解决好生态保护与工业尤其是采掘业的冲突,为文化旅游业长远发展留下余地。三是加强旅游软环境建设。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和安全保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营造文明旅游、和谐旅游、安全旅游的良好氛围。

2.加强监督考评

一是成立区、市、县(区)三级组织领导机构,严格落实部门主导责任和县(区)主体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参与协助的工作格局,推动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良性运行。二是建立群众监督员、信息联络员、包抓监督员制度,及时发布信息简报,加强对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和指导。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激励、问责和监督机制。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运行作为基层领导干部的重点工作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在全区乡村工作年度综合考核中加大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运行考核权重,突出对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的考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