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客户对我说:“婚都离了,家也没了,还要财产有什么用?”
我说:“离婚,实在不是一个仗义疏财的好时机,即使你主动选择净身出户,对方也不会感激你的慷慨,不会赞叹你的骨气。相反,他会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你心虚。”
德国的婚姻法规定,只要离婚女性不再婚,前夫就有责任和义务一直担负她的生活费用,直到她再婚为止。也就是说,一名德国男子有可能即使看着前妻与新男友风花雪月、只同居不结婚,也只能自己拼命赚钱供其消费。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家庭法》规定,离婚后,男方对前妻每个月的赡养费最低限为2500美元,或者是支付男方每月平均收入的20%……
在法国,如果男人有过错,离婚时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女方有疾病证明,男方则可能终身赡养前妻……
离婚时,我们可能得不到前夫的赡养费,也没有相应的家务补偿,所以争取一份自己应得的财产,这是一个多么紧迫而又合情合理的任务啊。
面临离婚或者已经离婚的女性,我希望大家记住这样一个公式:(www.xing528.com)
家=人+爱+财产
人是家庭成员,成员间的互爱是家庭粘性,而财产是物质基础,是生活保障。即使离婚了,只要你人在、财产在、爱的能力还在,家便一直都在;若是人颓废了、财产没了、对爱也不再抱希望了,那才真的是家破了。
所以,失去婚姻,不等于失去家庭;你在婚姻之外,不等于在家庭之外。婚姻解体后,你还可以保有家庭的温暖,除了原生家庭的温暖之外,你和子女之间,也显然还是一个更加紧凑、更加互爱的小家庭,天伦之乐依然弥漫。只是与原来相比,有一个曾经的家庭成员,跟你们拉开了距离而已。
如果离婚涉及的财产很可观,争取的难度也很大的话,最好请一位专业靠谱的离婚律师来代替自己的小聪明,有计划、有步骤地守护财产,原则底线就是“对得起自己,不触犯法律”。
即使不请律师帮忙,也要提前充分做好功课,查询并了解“离婚时动产、不动产、存款的分配”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诉讼案例,将前人离婚的经历转化为经验。不管结局怎样,至少要做到“离得明白,心中无悔”。
此外,尽量不要在争取财产时感情用事。否则,“恻隐”和“仇恨”都有可能让你的决定偏离公正与理性,甚至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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