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底有什么大不了呢?
如果这个问题在人群中当面问出,一定会遭到很多白眼,所以我选择了在文字中详细论述。从法律层面讲,婚姻是一纸契约,任何契约都面临三种选择:一是无条件履约,二是在双方协商后加以修正或补充,然后继续履约,三是在一定条件下解约。
几乎所有的爱侣在婚礼现场都抱定了厮守一生的决心,但当日子过着过着似乎变成不平等条约时,协商解约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对于离婚这件事,中国女性分成了两个鲜明的阵营,对于生活在大城市、学历层次较高、思维结构和价值观念更加独立的女性而言,不行就离是一个对双方都负责的选择,而另外一些价值观念比较保守的女同胞们则依然苦守着痛苦的婚姻,奉行“一忍再忍,实在不行再离”的婚姻策略。
幸福的婚姻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不幸;离婚的理由各有不同,而坚守不幸婚姻的理由却千篇一律:怎么过都是一辈子,再找一个可能更差;孩子不能没有爸爸,孩子需要完整的家……于是,多少鸡飞狗跳、充满戾气的家庭还在争吵中持续,有多少横眉冷对、剑拔弩张的夫妻还在“相看两厌”中坚持。
我有一位女闺蜜,她婚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是一个颇有才情的文艺女青年。婚后,她的丈夫和婆婆结成了攻守同盟,对她的“小资文艺范儿”联手进行改造,意欲培养出他们心目中的“温良恭俭让”,结果遭遇了闺蜜的坚决抵抗。闺蜜的儿子长到七岁时,突然哭着对父母说:“求求你们离婚吧!我受够了!”闺蜜当时已经把自己变成了一架凶悍的“战斗机”,整日在家中处于一级战备状态,但当她听到儿子的哭诉时瞬间瘫软。七年的打斗已经把家庭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战场,而无辜的儿子则在战火中成长,已经成了需要被拯救的“大兵瑞恩”。如今,已经离婚的闺蜜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又开始了充满“诗和远方”的生活,而那个整天在“乒乒乓乓”打斗中长大的孩子,脸上终于有了开朗的笑意。
李敖在《透露婚姻潜规则》中说,婚姻就像黑社会,“没加入者不知其黑暗程度,加入之后又不敢坦露实情,侥幸逃出来的尚且来不及保命又何敢多言,所以真相内幕永远只有亲身经历才能真正准确地领悟”。当然,怪才李敖对婚姻的认知自有他的特殊成因和文人的夸大其词,但不得不说,一段错误的婚姻确实有其残酷的一面。
幸福婚姻中的女性,不会因为不堪忍受生产之痛而跳楼;幸福婚姻中的女性,不会因为伴侣和公婆在产后的冷漠而携子自杀;幸福婚姻中的女性,甚至不会知道产后抑郁为何物……在这些悲剧的背后,不幸的婚姻才是罪魁祸首。婚姻不是儿戏,但也早已不再是女性人生的全部。虽然离婚伤心、伤身又伤钱,但对于不幸婚姻中的女性来说,离婚不但是一种自我救赎,也是找回自我的途径,更是让自身重聚能量、重新振作、重新认识世界的一个转折。
我们不鼓励离婚,只是希望女性朋友能从不幸的、痛苦的婚姻中走出来,去勇敢追求更美好的幸福。在婚姻中,女性的惰性体现在懒于用脑思考,男性的惰性体现在懒于动手劳作,所以有些女人在家庭中一边被“大男子”们洗脑,一边拼命操劳。越是视野狭小、不能独立思考的女人,对离婚的反应就越像惊弓之鸟。
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相当于一个经济共同体的瓦解,所以离婚会有一定的经济成本。但从财产分割的角度来讲,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夫妻财产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赌博、家庭暴力、出轨等过错,财产的划分将会偏向于无过错方。这些离婚成本,基本上不会因性别而有所差异。
数千年来,从离婚无门,到“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再到“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公众对于离婚的态度演变,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对于离婚的态度,比过去宽容了许多,尤其是对那些遭遇了对方出轨或者家暴的一方,更是给予了很多同情,支持他们挣脱不幸福的婚姻。
几年前的热播电视剧《离婚律师》中,有一句经典台词,折射出当今社会对于离婚女性的理解——离婚是为了离开一个不值得爱的男人,这不是咱们的损失,是他的损失,因为他永远失去了一个爱他的女人。只有离开一个错的人,才能遇到那个对的人。
老人们说:“离婚在过去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不但会被人指指点点,甚至在单位分房、工作升迁及人际关系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而今,随着社会宽容度的增加和公众个人素养的提升,离婚的社会舆论成本和个人名誉成本有了显著降低。与此同时,婚姻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让人们对于离婚的结果,有了更清晰的预期。
实际上,对于女性来说,离婚确实要白白付出一些隐性成本。《青年周末》曾刊载过一篇文章,题为《成功易婚变,中国男人离婚成本低》。该文章指出,在中国,离婚对女性造成的劣势显而易见。表面上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实质却是“男女共同主外挣钱,女性独自理家主内”,女性在婚姻中的许多付出,在离婚时都难以计量:为哺育孩子而忍受身体病痛、身材走样;为经营家庭而牺牲事业、失去社会竞争力……而离婚时,有些女性得到的可能只是一张离婚证书和“男人隐瞒财产后所分得的一半财产”。(https://www.xing528.com)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72.7%的家庭中,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三岁以下的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其中母亲承担日间主要照顾责任的比例为63.2%。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离婚时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又不可能就其劳动得到补偿。虽然我国《婚姻法》对于家务劳动的补偿做出了规定,但有一个前提,即“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且财产约定中明确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然而,“付出较多义务”是一个模糊概念,难以计算,也无法举证。
女性对婚姻付出得越多,自然对婚姻越难以割舍。然而,多数女性对婚姻难以舍弃的最主要原因,并不是对付出多少的计较。相当一部分女性对离婚最忌惮的,是离婚后的“悲惨下场”。婚姻难道不是人生的唯一出路吗?离婚后会像“孤魂野鬼”一样苟活吗?我的孩子怎么能接受没有父亲的生活呢?我只是一个普通女人,失去婚姻等于失去了一切,我的晚景将会多么凄惨!我会孤独终老吗?我会孤独死去,无人知晓吗?这些杞人忧天的可怕的问题,就像一个个沉重的负担,压在很多女性的心头,让她们在纠结与恐惧中忍受痛苦的婚姻。
在亦舒的小说《我的前半生》中,女主角30多岁的年纪,接受过大学教育,居然会因为要面临离婚而倍感狼狈不堪,整日为后半生无以为继而以泪洗面。由此可见,很多女性对离婚的恐惧,是缘于她们坚信,离婚会摧毁她们的前途,让此生无望。这便是“想象成本”的杀伤力,而这些想象中的离婚成本,是传统、文化、教育、环境和舆论等拧成的一股合力。
曾经有两个客户先后来问我:“如何才能摆脱离婚的痛苦?”此时,其中一位已经离了婚,另一位还在离婚拉锯的过程中纠缠。她们都是独当一面、叱咤商海的精英女性,但遭遇离婚时,都哭得像一个委屈的小孩。我感谢她们信任我,向我展示脆弱,我告诉她们:“离婚的痛,主要源于生活惯性被打破后的兵荒马乱。”
幼年时的我们最怕失去,弄丢一个心爱的玩具时,都会觉得天要塌了。因为那个娃娃,是我们的整个世界,娃娃每天陪伴着我们。最心爱的玩具是常态的存在,会让我们安心。如果突然有一天,娃娃不见了,那么心灵该何处安放?于是,我们痛哭,以哀悼那个失去的世界。
当我们渐渐长大,眼界慢慢拓宽,我们的世界里来往的事物就会变得越来越丰富繁杂,此时的我们,哪还有闲暇为一个失去的娃娃而哭泣?然而,在离婚痛苦中泪眼婆娑的女性,就是那个曾经为丢失娃娃而嚎啕的小女孩。对常态的固守和依恋,是离婚后痛不欲生的主要原因,因为常态被颠覆,新的惯性还没能重建。
在传统文化中,离婚恐惧对女性的影响,于无形之中贯穿其一生。从幼年时代起,社会舆论就开始对女子进行教化。安徒生童话也好,一千零一夜也罢,都在向女孩们娓娓诉说:美丽的女孩被王子拯救,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如果没有王子的垂青,灰姑娘的日子将永远水深火热。
但童话并没有说清楚,结婚后的幸福也会变质,一段开端完美的婚姻也可以完结。于是,结婚被直接等同于女子的幸福人生,而一场盛大的婚礼就成为多数女孩的人生终极梦想。这种言过其实的误导,透露着一句潜台词——没有婚姻,便没有幸福可言。
所以,离婚对于多数女人而言,不止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止,更是一种信念的溃败,一个从童年到成年一直仰望的虚拟幸福城堡的轰然崩塌。不仅如此,有些社会舆论也一直在齐心协力地宣扬挽留婚姻的观点,让离婚在张家长李家短的街坊议论中变成了惊悚噩梦,让离了婚的女人,变成了最值得同情的悲剧主角。虽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的年代已成历史云烟,但“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观念,还在顽固地显示着存在感。
面对婚变,能冷静地计算离婚成本的女性很少;离婚后,能淡定从容、泰然处之的女性,则更少,因为大多数人都把离婚与幸福的逻辑搞反了。离婚,不是不幸的结果,而是逃离不幸婚姻的途径;离婚,也不是错误的后果,而是纠正错误的措施和机制。对于一段无药可救的婚姻,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开心的事。这不是故作轻松,而是客观描述。
我对沉浸在离婚痛苦中的客户说:“离婚,就像开车走错了路,调个头就好。在生命长途中,这不过是一件平常事。有不少女性,因为调头找对了方向,离婚反而变成了人生的一次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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