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在人类社会度过各种重大危机、从乱走向治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从源头看,国际法的产生与战争密切相关。20世纪以前的国际法,很多是关于战争的规则。当时,国家被认为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力,战争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现代国际法学创始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就是《战争与和平法》。
两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法的重心从制定战争规则转向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国际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冷战结束、科技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国际法开始向促进多方合作的方向发展,更加注重构建多维度合作机制,规范国际行为体的行动,发展各种跨国关系,致力于将国际社会的合作共治理念变成现实。
今天,国际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国际法确认国际行为体的基本规范,为各国参与国际活动确立基本要求。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为评判国际行为体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是国际交流与合作所运用的法律话语,也是制约他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正当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构建和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可以说,如今的国际法是二战以来世界和平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已经成为大多数国际行为体认同和遵守的规范体系。(www.xing528.com)
现代国际法是和平之法,它通过禁止战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坚持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集体安全、裁减与控制军备等原则与制度,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国际法是合作之法,它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维护人类共同价值出发,扩大调整范围、发挥国际组织功能,更加强调国家的合作义务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原则。国际法也是发展之法,它通过发展国际法律制度、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促使世界各国基于共同的安全和发展需求,遵从共同认可的规则,使国家间的冲突得以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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