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研究在理念更新、范式转换、空间拓展、原理阐释、方法创新、体系重构等方面日益焕发出蓬勃的学术生机和活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只有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找准与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的法理学研究方向,才能更好推动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
在法理学体系中,本体论具有核心地位。它所探究的是一定的国家与法的现象赖以存在的根基。对此,许多思想家力图通过复杂的法学思维,为自己的法理学体系寻求本体论意义上的理论根据。当代中国法理学本体论的深厚根基,就在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进行深入探究,把握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由此确立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和逻辑基石。
从法理学价值论来看,对国家与法的现象进行价值分析,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一定国家与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这种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反映了社会主体的价值判断,反映了社会主体的法治观念。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需要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因此,中国法理学价值论的时代含义,就是在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www.xing528.com)
从法理学功能论来看,法理学研究基于对国家与法的现象的认识,对法律能否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等问题进行功能分析,涉及功能性质、功能取向、功能类型、功能状态、功能评价等诸多发展层面的问题。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对制度与法治的需求日益丰富多元。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不仅要深入探讨国家制度、法律制度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且要深刻把握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在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展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对实现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高质量发展的意义,着力分析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走出一条体现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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