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我国法治实践的深入,进入新世纪后,中国法理学开始关注法治建设自主性问题,讨论不同时空背景下法治内涵的差异,中国法理学的理论自觉不断增强,研究的本土元素、中国视角逐渐凸显。研究者着眼于如何使法治建设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实发展需求,怎样充分调动各种因素支持我国法治建设,主张以适应中国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目标,自主进行法理学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中国法理学更加重视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出发,贯彻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优化国家权力运行体系、支持改革发展稳定进行理论探索,着力塑造中国自己的法治理论,促进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贯通。在这一过程中,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司法改革等主题展开的理论研究,丰富了中国法理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与此同时,以定量分析为特征的实证研究也如火如荼展开,为法治建设的实际运行提供了重要方法。例如,在有关法治指数、法治评估的研究中,研究者通过设计反映法治建设水平的指标体系等方式来考察比较不同地区的法治发展状况,推进地方法治、区域法治、法治政府、司法透明度等具体主题研究的深入开展。(www.xing528.com)
70年春华秋实,中国法理学以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为现实关怀与使命担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长足进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进程,有力促进了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转换。中国法理学更加自觉地关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更加注重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素材,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研究中,自觉地从实践中总结体现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要素和法治经验,并与部门法研究保持密切联系,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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