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文、著作的引用率看,中国法理学在国际法理学界的声音还比较小,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中国法理学的学术影响力和我国的国际地位远不相称。这与我们的学术传播不足、传播渠道不畅有关,但传播能力建设并不能直接实现学术研究水平提升。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为国际学界所接受的中国法理学学术话语体系,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法理学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提升学术话语权,中国法理学者应学会提炼中国特色,不断增加话语体系里的中国元素。任何一个国家的法理学都有自己国家的特色,都是对自己国家法治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各国法理学中当然有共通的部分,即法的一般原理,如法律规范的形式要素和逻辑规则等,上述法治与人治、政治、德治的关系等也是世界各国法理学所共有的问题。但形式之外,各国法理学的实质内容无不打上各个国家制度和文化的烙印。法理学的任务是在不同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中发现法理学的一般原理,找到法理学一般原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表现。揭示法理学一般原理在我国法治实践中的运用,是构建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法理学的关键。
在研究方法上,还需要着力加强规范研究。当前,中国法理学比较擅长法律问题的价值研究和社会研究,而规范研究不足。其原因或许有二:一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法律思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类政治思想的一部分,它们是一个整体,没有彻底分离;二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是就法律研究法律,而是把法律放在社会和阶级的整个结构中去观察分析。这两方面是中国法理学研究的优点,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加强规范研究。如果缺乏充分深入的规范研究,用其他话语代替法律话语,就会造成法理学学术话语体系不独立、不健全。如何把相关经济、政治、社会问题法律化,通过法律方式加以解决,运用规范方法进行研究,这既是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掌握的重要本领,也是构建中国法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重要方向。(www.xing528.com)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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