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制度建设的主体,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体。制度由人制定和执行,同时反映人的价值意愿与价值理想。任何制度体系都包含特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这一目标实现政治动员、国家和社会治理,以满足人民期待。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制度的灵魂,决定制度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当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就会出现一定的交换方式和消费形式。与之相伴随,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既然制度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影响,制度所承载的价值目标自然就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崇高的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恩格斯结合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的一系列主张,阐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应该“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这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崇高价值目标,即追求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必须靠人自身的持续努力和艰辛实践。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这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绝没有停留在理论设想中,而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意义和行动价值,需要不懈拼搏和艰苦奋斗才能实现。(www.xing528.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的价值目标。例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并弘扬中国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等等。这些价值目标,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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