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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服务的理论基础与法律支持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图书馆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设计不同的服务,配备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及服务设施,按照分级阅读理论开展未成年人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必须对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尽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服务的限制。(二)法律依据我国政府面向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图书馆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该对未成年人优先和免费开放。

未成年人服务的理论基础与法律支持

(一)理论基础

1.分级阅读理论

该理论指出要按照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智力和心理发育程度为儿童提供科学的阅读计划,为不同的孩子提供不同的读物。公共图书馆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设计不同的服务,配备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及服务设施,按照分级阅读理论开展未成年人阅读服务。

2.儿童权利理论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要求,儿童有平等享有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必须对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尽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服务的限制。除法律、法规限制儿童阅读的文献外,尽可能对儿童开放各类服务。此外,还要考虑儿童优先原则,在图书馆建筑设备、馆藏文献资源建设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及图书馆服务理念等方面,全方位落实儿童优先原则。(www.xing528.com)

3.公共图书馆服务理论

公共图书馆必须对所有人开放,包括对未成年人开放。公共图书馆服务不能歧视儿童,也不能因儿童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或地域而产生歧视。公共图书馆通过免费服务消除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使用图书馆的障碍,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消除远离图书馆家庭儿童的障碍,通过残障人士通道和障碍阅读设备消除残障儿童走进图书馆和利用图书馆的障碍,通过阅读推广和阅读辅导消除识字不多的儿童利用图书馆的障碍。

(二)法律依据

我国政府面向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6年12月修订。法律规定图书馆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该对未成年人优先和免费开放。2011年8月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在图书馆服务方面,提出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与指导。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普遍均等性服务的同时,突出强调了面向青少年和弱势群体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服务,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文教结合、馆校合作,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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