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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政策导向和法律保障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制定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民国四年教育部颁布了《图书馆规程》和《通俗图书馆规程》,这两部规程的颁布对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服务方向和方式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我国于2016年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把图书馆界定为公共文化设施,并且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政策导向和法律保障

我国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的制定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民国四年(1915年)教育部颁布了《图书馆规程》和《通俗图书馆规程》,这两部规程的颁布对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服务方向和方式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通俗图书馆规程》规定:“各个省治、县治应设立通俗图书馆,储集各种通俗书籍,供公众阅览。各自治区得视地方情形设置之,私人或公共图书馆、公私学校、工厂得设立通俗图书馆,通俗图书馆不征收阅览费。”《图书馆规程》条文规定:“各省、各特别区域应设图书馆,储集各种图书,供众人阅览,各县得视地方情形设之,图书馆得酌收阅览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政府拨款也逐年增长,在国家大力拨款和支持下,公共图书馆事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能够丰富的进行,需要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有力地开展下去”的要求。在政府的重视下,公共图书馆普遍、均等、免费的公益理念得以逐步实现。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求,“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要持续地强有力地发展,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向社会开放,不得收费”。(www.xing528.com)

我国于2016年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把图书馆界定为公共文化设施,并且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2018年《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为“免费开放”,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提供查询文献、借阅服务,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如阅览室和自习室等,并且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免费服务项目(第三十三条),这充分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法》对公民基本阅读权益的彻底保障以及公共图书馆“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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