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机制选择。不同的机制对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有不同的影响。在此,应讨论公司的类别。
我国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和其他公司都既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也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范畴。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它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更灵活。就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一些规则可以反映这种特征。例如,《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其他股东转让其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上述规定与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不符。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灵活的机制。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它缺乏一些优势,我们不建议投资者采用。国有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除 《公司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外商独资公司或一些与涉外有关的公司国家也有一些特殊要求。随着 《外商投资法》的颁布,有关涉外事务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减少。目前,我国对国有公司和涉外公司的特殊规定,更多的是相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但有时也侧重于对特殊事项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应予以关注。除了我们提到的以外,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这些区别取决于你的总结和比较。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上市公司。它被授权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基于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考虑,上市公司应受到监督。(www.xing528.com)
为了丰富视野,我们在这里将进一步讨论美国的几类公司。在美国,公司的种类很多,分为S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公司和外国公司。S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因为它允许公司作为合伙企业而不是作为公司纳税。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公司必须满足一些要求。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35人或其他更少人数,公司规模有限。公司必须是除外州公司或外国公司以外的本州公司,该公司是州产生的拟制生物。S公司的任何股东都不能是非居民的外国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成立S公司。为了分离风险,S公司不能隶属于集团公司,公司、合伙企业和不合格信托不能成为S公司的股东。S公司的股东享受税收优惠,而且这种优惠只有美国居民才能享受,外国居民则无权享受。税收优惠可以说是一项巨大的优惠,它包括对金额和档次的扣除。从这些要求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居民在美国获得了特殊地位。其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它允许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纳税?四个特征中不足两个的可以被作为合伙企业对待。这四个特征包括:①公司被假设永远存在;②管理集中,结构科学;③股东承担有限责任;④股份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针对封闭式公司,我们将在第六章予以讨论,这里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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