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涉红尘的普鲁斯特,是一个典型的花花公子,对于社交生活,对于各类沙龙,小社交圈,各种娱乐、赌赛活动,他比别人更入迷。有一位朋友没参加夜总会,他便感到惊讶。“喂,你父亲在巴黎地位显赫,你为什么不进入这个圈子呢?这会对你大有好处的。”他喜欢对那一套习俗追根穷源,似乎把礼节客套的无数繁文缛节搞得更加复杂了。他常向那些既是他的朋友又是他的保护人的太太们问长问短:“那么,请告诉我,夫人……D先生在场时,您会不会让A先生也来呢!您请的客人座位是不是……?”“夫人,在就座时……行礼时,是不是……?”他总是不停地打听,像这样巧妙地提出的问题真是没完没了。握手的方式、家庭的谱系具有十二分的重要性。比伯斯科亲王曾举行过一次午宴,来宾都经过十分严格的挑选,象G伯爵夫人这样的客人,尽管已属于相当高贵的家族,却还被安排在餐桌的末座;按照礼节,其他来宾必须坐在她的上首。这很明显是不妥当的,但却符合规矩,这个社交界的矛盾现象,和所有这类事情一样,在他看来已超过一时心血来潮的界限,像一桩重大的政治事件一样激发他强烈的想像力。
年轻的他受到过那么多的诱惑,他不停地了解、不断地模仿。他像个花花公子那样讲究,却又弄得像中世纪的老学究那样衣冠不整,他后来给人的印象就是这副老学究的样子。他服饰十分讲究,但外套上却掉了一个纽扣。翻领下面戴着一根系得不像样的领带,要不就是从沙尔韦商店买来的丝质衬衣硬胸,是一种乳玫瑰色,他曾对这种色调做过长时间的研究。他的身材比较瘦,可以穿翻领背心。礼服上截紧身,下截摆荡,扣眼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或者兰花。倘若这朵玫瑰是从园中采撷的而不是在花店买的,他便会感到悲伤,花店的花早用锡箔包住茎梗的。手套的颜色很浅,上面带有黑色条纹,往往弄得又脏又皱,这是在三区买的,因为罗贝尔·德·孟德斯鸠总是在那里购买日用品。一顶平边大礼帽。做客时,就把它放在座椅旁的地上。一根平杖给这位还有点腼腆的布鲁梅尔更增添了风度。
一般来说,普鲁斯特的一天总要从下午才开始,而且总是拖拖拉拉,这种生活习惯他一辈子都没能改过来。他“出门访友”总要磨蹭很久很久,要不就是碰到无法预料的倒霉事,因此而被耽误了。他几乎每天晚上要“更衣”;每一次都像完成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似的。别人请他上街吃饭,他却往往先在家中吃好。甚至当他在父母家里请客时,他也会一个人事先吃好饭,以便等会儿谈起话来更方便。一个不当心,他便会把雪白的衬衣硬胸沾上一大块污渍。他只得忙不迭地去换一件衬衣。他又换上另一套衣服。为了穿上长裤,他只好把鞋子脱掉。于是,他不得不又重新开始早上那一套没完没了的程序,把扣子一一扣好。新衣服显得太大了些,就像是买的现成货。在他和现实之间,有一种悲剧,比那些对人进行报复的恶作剧的物品(诸如急用时却无处可寻的铅笔,摔碎了的单片眼镜,忘在家里的戏票)更为严重。并不是心不在焉使他拖拖拉拉,使他不能像别人一样行动,而是因为他精神上有一种独特的视觉,并且越来越明显,就像望远镜把物体拉近一般,视野因而受到限制,这使他把事物看得特别复杂。在一张脸上,他也许只看见一部分脸颊,但对于别人看不见的汗毛孔,纹路,皱褶等等却看得一清二楚。
他终于准备妥当了。即使在夏天最炎热的时候,他也穿着那件沉甸甸的毛皮大衣,这在熟悉的人们中间传为奇谈。他患有枯草热,非常怕冷。他派人去叫出租马车。更确切地说,一辆出租马车从午饭时起,就在等候他了。不用说,晚饭早已开始,普鲁斯特一个劲儿地道歉。若是参加晚会,他往往在大部分客人已离去时才到达。于是在进门之前,他让一名仆人先去问问是不是打扰了别人,或者请求代为保管大衣。客厅中,在从门口走到女主人面前去致意的这段路上,屋子里会有许多东西吸引他的注意力,他会发现新挂的一张画,或者一只移动过位置的花瓶,或者他考虑如何再次向大家表示歉意。
剩下的那些客人,一见他来,便在他身边围成个圈。一连几个钟头,他使人感到妙趣横生。他以惯用的那种讯问方式,给大家讲述前一天晚餐的事:“您知道某公爵有没有同二夫人一块儿呆在小客厅里?您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他在舞会上吻她说明了什么?是否有人从门里看见……”他言语之中不乏礼貌与殷勤,但却透露出尖刻的嘲讽。在他讲述的琐碎小事中隐藏着一股讽刺的激情,这在日后发展到了高峰,他的才智给予这些琐事一种普遍的意义,他那惊人的记忆力使他在多年之后仍能准确地把它们复述出来。然而在他的话语中并无任何冒犯人、伤害人和令人不快的因素。大家都听得心花怒放。蜡烛一支接一支熄灭了。仆人们一个个呵欠连天,有的都睡着了。女主人自己也感到困乏了。马塞尔·普鲁斯特还在说个不停。
然而第二天,在另一个沙龙里,他以更充沛的精力又开始了这种迷人的生活。这种社交生活是没有尽头的,就跟一项真正的职业那样让人心力交瘁。在疾病迫使他“隐居”之前,他过的就是这样一种迷乱的花花公子的生活。说青年普鲁斯特是一个花花公子,这并无损于他的文名,无损于他的才气给人们的好感。这是一个事实,他不仅混迹于各类上流社会的沙龙,过着纸醉金迷、浑浑噩噩的生活,在贵妇和少女群中邀欢买宠,拈花惹草,甚至在狐朋狗友的唆使、诱导下出入于下等妓院。皮埃尔替他作的传中有所遮瞒,他在小说中则对此供认不讳,只是多少带有些自辩色彩,而且稍加掩饰。(www.xing528.com)
不能够以道德律去衡量他的行为。招蜂引蝶和打情骂俏在当时的法国上流社会是一种时尚。他的朋友,作品中夏尔·斯万的原型夏尔·阿斯,也是一位花花公子,和他一样堂而皇之地出入著名作曲家乔治·比才的遗孀斯特劳斯夫人家。他的另一位朋友、花花公子罗贝·德·蒙代斯吉乌则是一位诗人、艺术评论家和美学家。所以花花公子并不是一个太可怕的词,不能以今天的通常眼光去看待。当然,也绝不能说年轻的普鲁斯特整天沉浸于尽情吃喝和肉体享乐之中是可以肯定的,即使这为他日后创作提供了题材。花花公子的浪荡生活既不利于他的身体,也不利于他的事业,包括写作。假如不是疾病迫使他收敛,也许他的才华会湮没于浪荡生活中。“文穷而后工”,谁也不会希望他遭受灾难,然而确实是灾难逼出了他强大的生命力,而绽放出光彩夺目的才华。
花花公子的生活在前期作品《让·桑德伊》中有露骨的描写。比如银辉闪闪的牡蛎,玉光明灭的美酒,袒胸露肩的女伴,含情脉脉的眼神,以及悱恻缠绵的音乐、通宵达旦的舞会,……他带着欣赏的语气描述这一切,未免流露出低级趣味。在《追忆似水年华》中,他开始以一种冷眼旁观的态度和鄙夷、揶揄的笔调来表现它们。象他出入于妓院的那段劣迹,他采取了避重就轻的写法,并力图将肉欲描写升华到精神境界。他写到,由于一位朋友的唆使,他光顾了妓院,接下来他就将笔调转向什么女性美的讨论,说其效用即对他的影响与艺术类似。这可能是真的,但当时毕竟他只是为了寻欢作乐。他写到一个叫拉谢尔的妓女,鸨母屡次撮合他们,但他想到的不是肉欲之欢而是这个女人是一类型而非一个体,其共同习惯是晚上来看看能否赚到一两个路易,什么客人都无关紧要。后来,由于他把贡布雷姑母家的长沙发卖给了妓院,他从沙发上感受到责备和痛心的表情,于是似乎改邪归正了。
这段描写虽带有自辩成分,瞒去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细节,但普鲁斯特在当时情景下的自责心理与审视眼光是可信的,前者是因他所受的正统教育,他家里人都是很严谨的,以至只因斯万娶的是一个交际花便拒绝接待她。后者是因为普鲁斯特本就有爱思考的习惯,而且他与正常的社会生活联系不是很密切,有间断性,经常与世隔绝,因此在进入一般人习以为常的社会生活时,不是那么“水乳交融”,身子陷进去了,心却游离在外。可以说,他的意识由于经常在静静的小园或闭塞的小屋内独自飘摇,以致成了不受拘于其身的自在自为,而反过来经常对其身所历进行旁观与反省。所以,虽然普鲁斯特一度过着花花公子的生活,他的思想还没有为花天酒地所惑乱,因而这些淫乱经历也就很容易转化为《追忆似水年华》中的艺术珍品,正如粪尿转化为蔬菜的有机成分一样。此外,当年他的“身在其中心在外”的冷眼旁观,使他日后的创作有了丰富的细节,象关于维尔迪兰家沙龙的描写,从人物的外表到内心,言谈到举止,个性到流俗,莫不刻画入微,令人如同亲见。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这段花花公子的生活,今天的人们将失去欣赏上流社会矫揉造作、附庸风雅、自命清高等种种姿态的乐趣,失去对法国贵族阶层心态的饶有兴味的了解,以及对贵族之间关系的身临其境的感受。
其实,花花公子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的。他必须有高贵的出身,显赫的门第,英俊的相貌,得体的举止,广泛的阅历,风趣的谈吐,乃至特殊的技艺,过人的才华。还要善于察言观色,见机行事,否则就可能象戈达尔教授的朋友一样被逐出维尔迪兰家的沙龙。另外物以类聚,须去那“臭味 相投”、能够“沆瀣一气”的地方,不要象斯万一样与维尔迪兰夫妇等人格格不入,最终被冷淡、排斥。普鲁斯特是具备上述几个条件的,他有清亮的大眼睛,挺直的鼻子,丰厚含笑的嘴唇,脸部曲线非常优美,是少女们欣赏和贵妇们“疼爱”的那类青年。而且,走入成年,走向社会的普鲁斯特已基本上抑制了少时在家中的那种恶劣脾性,更加善于体贴人,温柔和顺,加之他的超群才华,他在各类沙龙中深受欢迎。连妓院里的人也出于真心地喜欢他。他是一个可爱的花花公子。只是,很多人看不到他的深沉,看不到他内心的矛盾与不安,而这些随时都可能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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