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索托引用布罗代尔的一段名言,开始全书的论述,“关键问题是要查明,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为什么好像生活在与世隔绝的钟罩里?它为什么无法扩张并占据整个社会?……(为什么)资本形成的巨大速度只可能出现在某些社会部门,而没有出现在当时的整个市场经济中?”(第1页)布罗代尔在这段话中的意思,主要是将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明确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并认为二者间隔着难以突破的“钟罩”。布罗代尔还曾经以中国为例来说明二者之间的区别,他说“中国之(商品)交换是一方无峰无丘、削平了的地盘”,只有数量庞大的小规模市场活动(以集市、店铺和商贩为特征),而没有高级复杂的具有支配性的资本主义经济(2)。
德·索托借用了布罗代尔的这个比喻,认为将平凡的市场经济与高级的资本主义隔开的这个“钟罩”就是资本。就是说,能否形成资本,决定了市场经济能否升级为资本主义,并进而事实上决定了一国经济能不能发展。这一说法构成德·索托全书立论的基础。那么,到底什么是资本呢?
在《资本的秘密》全书中,德·索托反复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状况方面的差距实在太大,这种差距不能用或者仅仅用文化上的理由来解释,“在保护资产和从事经济活动方面,西方国家和其他地方的文化没有多少差异”(第204页);这种差别也不能仅从市场活动来解释,因为德·索托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对市场也有充分的认识,事实上“市场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第4页)。德·索托在该书前几章反复提到,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主要是创造资本的能力。
什么是资本?在日常语言中说起“资本”,一般将其理解为实物性资产,或者把一定量的货币说成是资本。德·索托对此根本不赞成。首先,他不厌其烦地强调,“资本并非积累下来的资产”(第33页),它是一个抽象的经济范畴而不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他强调,真正揭开这一秘密的是18—19世纪的一些伟大的古典经济学家。德·索托引用亚当·斯密对资本的定义(“为了生产用途而积累起来的资产储备”,第32页),解释说斯密强调的重点是资本的核心,即要把积累起来的资产变成活跃的资本,用来调动附加的生产。德·索托还引用了萨伊对资本的定义并认为马克思也同意这个观点,那就是“资本本身就是非实质的事物,因为它和创造出资本的物质无关,而是和那一物质的价值有关,而价值是无形的”(第34页)。其次,他强调说资本也不是货币,资本的价值“不可能包容在那些金属片上”(第34页),更不会体现在现代的纸币上;货币是一种计量单位,只是为衡量资本的价值提供参照标准。
德·索托强调,资本不是实物性存在也不是货币,它实际上是“蕴藏在资产中、能够开展新的生产的潜能”(第33页)。或者也可用马克思的经典说法来理解,它是能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这种能“开展新生产的潜能”或者创造增值的价值,当然是一种抽象的经济范畴;这就需要赋予它一个确定的、切实可见的形式,才能把它体现或开发出来。比如说一间普通的房屋,只是一项实物性资产,要能从中分离出可创造新价值的价值,就必须要有某种形式或者说中介。为了说明这一点,德·索托打了一个比喻,那就是潜藏在资产中的资本,就像是高山湖水中蕴藏的动能。他说,“如同能量一样,资本是推动具体事物必不可少的力量,也促使人们去创造剩余价值。如果缺少产生并确认资本的关键机制,就无法创造出资本。”(第39页)从这个比喻出发,德·索托认为,需要有水渠、涡轮、发电机、变压器和水能系统中的电线,才能把湖水中的潜能转化成可利用的电能;同样需要有某种形式,才能将资产中的潜能释放出来,或者说“把资产转换成资本”(第37页)。德·索托说,这样一种类似于水渠、涡轮、发电机、变压器和电线的东西,在资产领域就是围绕所有权而发展起来的各种法律机制;通过这些机制,资产的潜能才能开发出来,才能创造新价值,或者说把资产转换成资本。“就像湖水需要水电站才能产生可利用的能量一样,资产需要进入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才能产生出大量的剩余价值”(第37页),这就是资本的创造过程。
由此可见,从文本上看,德·索托似乎给资本下了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资本的无形性,认为它是一种蕴含于实物资产中的潜能;另一种定义给予资本一定的物质形态,认为它就是潜能已被开发出来的实物资产。因为他书中存在类似这样的表述,有学者曾经批评德·索托这本著作不太像规范的学术著作。不过,这两个定义基本上还是可以统一的,其核心是强调创造新价值的能力:具备这种能力的资产就是资本,或者说它是创造新价值的抽象能力的具体化;不具备这种能力的仍旧是资产,或者用德·索托的称谓就是“僵化的资本”(第6页)。
能够创造新价值的资本,具有哪些方面的特性呢?德·索托在这本书里无数次地强调,只有受正规所有权形式保护的资产才是资本,它具有区别于单纯资产(或僵化的资本)的特征。因此,资本的特性,实际上是正式所有权制度所发挥出来的效应;只有具备了由正规所有权制度发挥出来的效应,资产才能被看作是“资本”。
德·索托认为资本应该具备的特性或者说所有权制度产生的效应,有以下六个(第40—52页)。
(1)经济潜能具有确定性,即通过所有权制度的书面表述(凭证、证券、合同或其他类似记录),资产被表述为一种经济概念,其中蕴含的经济潜能被明确标示出来。这样,资产所有人可以将它方便地用作贷款抵押物或用作进入市场的保证。
(2)信息具有综合性,即通过所有权制度,将相关资产的零星信息(地点、质量、权属等)综合为所有权信息,并使之成为标准化管理的信息。这样,人们不用接近实物性资产就能得到该资产的所有相关信息,资产的潜能由此也容易评估和交流。
(3)所有者具有责任性,即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在同一套正规法律体系的表述与约束下,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方便地获取资产和资产所有人的资料,并可查验地址与所有权的客观记录。这样,资产所有者,若产生信用记录却不承担契约义务,就会相当容易被定位和归责。在无法隐姓埋名的情况下,资产所有人不得不成为担负责任的个体,这就鼓励甚至强制民众尊重市场交易规则。
(4)资产具有互换性,即在正规所有权制度下,资产不再处于自然物理状态下,而成为一种经济概念性存在,可以用低廉的成本来衡量价值,可以方便地组合、分割、调动和交易,因而具备良好的互换性。这样的资产,能够在实际操作中以符合交易条件的任何形式出现。(www.xing528.com)
(5)人际关系具有网络性,即在正式所有权制度下,无论时间和空间如何变换,权利的全部记录始终都能找到并一直受到保护,资产所有者被转化成一个个可以单独识别和履行责任的商业伙伴;经过广泛的经济活动,这些商业伙伴就构成了复杂灵活的人际关系网络。在这样的网络中,普通人能拥有相应的工具,以便与政府及私营部门建立起创造性的联系,并获得额外的商品和服务。
(6)交易具有安全性,即经过正规所有权制度的表述,呈现资产特征的所有权文件、契约、有价证券和合同等,始终都能在公共记录系统和私营部门找到,并受到法律保护。这样,人们可以用来确认、移动和追踪相应资产,并方便、安全地创造剩余价值。
德·索托总结说,所有权制度的这些效应“构成了帮助西方人确认经济潜能并把经济潜能转化为资本的隐藏过程”(第40页),这一隐藏过程事实上就是该书尝试解答的“资本的秘密”。这一过程“神秘莫测”,“隐藏在管理这一所有权制度的成千上万条法律、条例、规章和机制之中”(第39页)。要想解开这个秘密,就必须研究这个过程究竟怎样在发挥作用;而要研究这个过程,“唯一办法就是从制度以外着眼——从不合法的社会部门里进行观察”(第39页)。德·索托还援引法国思想家福柯的话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为了发现我们的社会在清醒时是什么样子,我们也许应该调查在不理智的地方发生的事,也就是说,要在非法的领域内体会法律”(第40页)。从这一判断出发,作者多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对不合法部门展开实际调查,并对西方历史上曾经的不合法部门进行考察,最终撰成我正在解读的这本书。
为了说明什么是资本以及资本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德·索托在书中反反复复运用一个例子,那就是房产。相对于其他资产而言,房产自然具有诸多优点,比如地点确定、明显可见、价值易估等;房产也因此具有可统计性和在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性。不过,德·索托强调,房产尤其是穷人的房产,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的地位,前者作为资产是能创造新价值的资本,而后者仅仅只是资产,是不能创造或者很难创造新价值的“僵化的资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拥有极为完善和系统的所有权制度,城市居民拥有的房产可以转化为资本。这是因为,房产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性质,能在一系列所有权机制中得到仔细的描述,相关信息被极富成效地组织、收录在所有权凭证中,并在公共记录系统中得到确认。在此基础上,西方国家居民将其作为公共设施服务的终点(诸如水电供应这样的记账和承担责任的地点),可以将其作为偿还债务和纳税的记录地址,可以将其作为显示房屋所有人信用历史的工具,可以方便地将该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出售给任何人,或以之为抵押获得贷款用于开办新企业。德·索托说,美国用于开办新企业的资金,一个最重要的来源就是抵押企业家的房屋(第6页)。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房屋不仅仅是栖身之所,在正规所有权制度的帮助下,通过书面形式它被转化为一个经济和社会性概念,“所有权并不是房屋本身,而是房屋在法律表述上(例如所有权凭证或其他记录)所包含的一个经济概念。这就是说,正规的所有权表述同它所代表的资产是分离的。”(第41页)基于此,德·索托用略带夸张的语言说道,“在西方国家,每一块土地、每一幢建筑物、每一件设备、每一件存货都在所有权文件中得到表述。这些资产和经济的其他方面紧密相联;所有权文件成为这个庞大的潜在联系过程的可见标志。由于这一表述过程,资产就能产生出与它们的物质存在相平行的一种不可见的存在方式。”(第6页)这样的所有权制度下,“资产更加容易取得,从而使其能够用于创造剩余价值”(第48页),而且此种资产不同于自然状态下的资产,它“能方便地组合、分割、调动和用于促进商业交易”(第48页)。就是说,现实世界中的某“资产也许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在概念化空间里,它的正规所有权表述能够被分割成任意数量的部分”(第49页)。
因此,以同一套正式所有权制度来将资产转化为资本,才是西方国家真正的过人之处,“使人们能掌握看不见的价值,能处理触摸不到的实物”,“通过以便于理解的形式对资产的经济特性进行表述,能大大地降低费用”,“极为方便地促进人们就如何利用资产进行创造和完善劳动分工达成一致意见”(第54页)。德·索托用赞美的语气谈到,“由于综合所有权制度的出现,发达国家的国民不必接近资产,就能得到关于所有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性质的描述。人们不再需要走遍全国去查看每一件资产,访问每一位资产拥有者和他们的邻居;正规的所有权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告诉他们什么资产可以利用,有哪些创造剩余价值的机会。这就造成一个对人们大有助益的结果:资产的潜能变得容易评估和交流,资本的产出也得到了提高”(第45页)。由于有了合法的所有权制度,创造剩余价值的工具就交给了西方国家的民众,西方国家也因此超越了世界其他地方而率先成为发达国家(第42页)。这种正规所有权制度下的所有权表述,让西方国家的民众不仅仅能够通过物理上的了解,而且还可以通过对资产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性质的描述来思考资产。德·索托打了一个比喻说,“合法的所有权制度已经变成了一个阶梯,把这些国家从资产真正所处的、不加修饰的自然空间,带入资本的概念性空间中——在这一概念性空间中,人们能够全面地从创造性潜能的角度来看待资产”(第42页)。有了这样的合法所有权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就掌握了通向现代化发展的钥匙;它们的国民现在就能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极其容易地发现隐藏在其资产中的最具有创造力的品质。
除了上述通过正式所有权制度创造资本外,德·索托事实上还指出了西方国家所有权制度有两个特别之处。其中一个特别之处是,西方国家的所有权制度事实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正规的,即由公共记录管理部门管理的所有权文件,它们对资产的所有经济用途进行恰当、准确地描述,并保证能够随时更新,便于查找;另一部分是不正规的,即许多私营部门参与帮助人们确认、移动和追踪资产的表述,这些部门包括对交易、担保和停业进行记录的私营实体、摘录员、评估师、负责所有权文件和担保的保险公司、抵押经纪人、信托服务部门和私营文件保管部门等。另外还有一个特别之处是,在西方国家,所有权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强调保护交易,而不仅仅是保护所有权。他说,“尽管它们努力在保证所有权的安全和交易的安全两方面达到平衡,但很显然,政府的制度往往趋向于鼓励后者”(第53页)。就是说,西方国家所有权制度偏重于保护交易而非“资产所有人物主身份的保护”,这种做法“允许人们只用很少的交易步骤就可以移动大量的资产”(第54页)。于是,人们能够方便地去“探索资产中的潜能,完成资本实现”(第54页),而不只是把有关资产及其所有者的文件累积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德·索托此处对“促进交易”的强调,事实上为他在后面针对打破“钟罩”而给出的改革建议埋下了伏笔,即他要求所有权改革应偏向那些已非法地掌握大量资产但正从事现实经济活动的穷人。德·索托的意思是,穷人非法占据的很多资产在正规所有权制度中虽然是有“主”的,但那些正式的所有者并没有将该资产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或者使用该资产比较低效;而穷人已在现实活动中对该资产加以有效地使用,并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使之增值。因此,所有权法律在改革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已使资产处于交易状态的穷人的利益(以便进一步促进交易),而不是只考虑正式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即仅仅考虑资产的安全)。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达,那就是应该将资本尽可能配置给使用效率高的人。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像房产这样的资产状况,与西方发达国家根本不同。由于发展中国家城市穷人的房产往往是在非法占据的土地上建造的,没有正式的所有权制度的保护,因而不能像发达国家城市居民那样得到充分的利用。例如,这样的房产只能在直系亲属和邻居之间进行买卖,无法以之为凭与陌生人签订可产生利润的合同,不能将其作为公共设施服务的终点,不能作为显示信用历史的工具,也不能以之为抵押到银行贷款。于是,发展中国家的穷人企业家,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创业。他们不但不能成为解决贫困问题的主体,反而成为造成贫困问题的根源。德·索托强调,由于发展中国家城市穷人占据的房产,缺乏正规的所有权制度保护,因此他们也就没有什么所有权可失去,不能成为可以负责任的主体,这会使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陷入停滞。也就是说,这样的资产不是资本,只是一种“僵化的资本”,不能加以运用或者说不能加以有效运用。
就房地产而言,德·索托及其研究小组推算出,“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大约85%的城市土地不能用于创造资本”,“40%~53%的农村土地也是僵化的资本”(第27页)。德·索托还特别举了几个具体的例子(第24—25页)。在菲律宾,57%的城市居民和67%的乡村居民的住房是僵化的资本。在秘鲁,53%的城市居民和81%的农村人口都居住在不受法律控制的住宅内。在海地,68%的城市居民和97%的农村居民的住宅,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证明。在埃及,变成僵化资本的房屋为92%的城市居民和83%的农村人口提供了栖身之处。不是说在这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中,这些住宅或房产不值钱,而是因为他们建造在公共土地或者他人土地上,没有正式的所有权而缺乏资本的六个特性,因而这些穷人创造的财富无法得以体现,也无法转化为进一步创造新财富的资本。德·索托他们根据长期的调查,并按最保守的方法计算,得到了一个惊人的结果,那就是在发展中国家由穷人掌握但并不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总值至少有9.3万亿美元。9.3万亿美元是多少呢?它“几乎是世界上20个最发达国家的主要股票市场里的全部上市公司的总值,是自1989年之后的10年间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所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0多倍,是世界银行在过去30年里贷款总额的46倍,也是自那时起所有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的发展援助总额的93倍”(第27页)。具体到德·索托的故乡秘鲁,在城市和农村,没有正式所有权的房地产,总值至少达到740亿美元,这比利马股票市场在1998年前暴跌之前的总值大5倍,比有可能私有化的国有企业和设施的价值大11倍,是有历史以来外国在秘鲁所有直接投资总额的14倍(第25页)。德·索托感叹道,发展中国家人民“男男女女辛辛苦苦地进行储蓄,为自己和孩子建造住房”(第28页),但却不能转化为创造财富的资本;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领导人,本来不必“花大量时间在各国的外交部长之间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大门前周旋”去寻求外国投资,只要他们能把本国房地产市场中僵化的资本转化为活的资本,就有“上万亿的美元准备投入使用”(第28页)。
当然,除了房产以外,发展中国家还有其他形式的僵化资本。比如说不合法的企业所有权、不被正规所有权制度承认的采矿权等等,这些我们在下面还会加以讨论。总之,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本处于僵化状态,因而无法开发资产中包含的潜能,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获得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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