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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为何失去受欢迎度?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致命的自负》一书的不同部分,哈耶克还探讨了一个在人类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会有人反对商业活动或者说市场?在哈耶克看来,市场曾为人类生存和文明扩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可它为什么总是不受人欢迎呢?在分析为什么市场不受欢迎时,哈耶克再次动用了本能/理性这一分析框架,以说明市场在本能和理性上都受到了反对。哈耶克认为,这种从本能上对市场表示的反对,在相当程度上也是许多宗教反叛的渊源。

市场为何失去受欢迎度?

上一节概述的是哈耶克对资本主义挑战者——社会主义所作的评价,他的结论是,无论从价值方面还是从事实方面看,那种在政经体系上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都是一个错误。在《致命的自负》一书的不同部分,哈耶克还探讨了一个在人类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会有人反对商业活动或者说市场?

在哈耶克看来,市场曾为人类生存和文明扩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可它为什么总是不受人欢迎呢?国内学者秋风曾编辑过《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汇集了哈耶克、诺齐克、弗里德曼、斯蒂格勒、布坎南等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事实上,对商业或市场的反对,不单单是现代知识分子的看法,在人类历史上它具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在西汉时期诞生的文本《盐铁论》中,就能看到“盐铁会议”时文学贤良对商业活动的批评,认为它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盐铁论·本议》)。《欲望和利益》一书也说过,在西方自古以来也有这样的思想传统,特别是基督教曾在中世纪早期严厉批评过商业买卖和借贷生息。而对商业活动或市场的反对意见,到了近现代更一度达到高潮,并特别反映在社会主义早期的思想与实践中。

在哈耶克看来,这种对市场的反对,既基于某种本能,又出于理性的思考。前面已经提到过,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第一章以“在本能和理性之间”为标题,想说明协调人类活动的道德规则(在他看来大范围中的道德规则就是市场秩序中的规则)具有下述辩证关系:既非源出于本能(小团体中的道德来源于本能),也不能由人的理性来刻意设计(超出了人的理性能力范围);与此同时,这样的道德规则又有些像本能(人类经过长期学习已将其内化为某种类似于本能的反应,如对某些行为会产生厌恶或不快的感觉),也部分地符合理性的要求(理性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理解并在边际上加以局部的改造)。在分析为什么市场不受欢迎时,哈耶克再次动用了本能/理性这一分析框架(其内容大致分布在《致命的自负》一书的第四、五、六章),以说明市场在本能和理性上都受到了反对。人类要发展,就必须克服这两种反对意见。

在哈耶克看来,对市场或扩展秩序的反对,首先是源于人的本能,“扩展秩序中的规则与把小团体结合在一起的本能直觉是相互冲突的”(第9页)。

从人类整体历史看,人是从原始群落这样的小团体中发展而来的;从单个人的成长经历看,每个人都是从家庭这样的小团体中成长起来的。如前所述,哈耶克认为,在小团体中通行的道德原则是休戚与共的情感与利他主义的行为,而人类的本能是在这样的小团体中培养起来的,因此天然地亲近小团体中的道德规则。在原始群落,“野蛮人并不是孤立的人,他的本能是集体主义的”(第8页),因此世界各地都有类似于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的远古黄金时代的传说,这些都是对原始群落生活的一种本能的追忆。即使到了现代,大多数人也都是从“不计利益、只讲感情”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而在本能上也渴望于家庭之外的更大范围中享受到亲如一家的温暖。但是,如果在超越小团体之外的大范围群体中,找不到这样的休戚与共的情感与利他主义的行为,人就会在本能上产生对这种秩序的厌恶。自古以来对市场的反对,大都源出于此。

哈耶克至少从两个方面来描述这种源于本能的对市场的反对。

第一,由于与外人打交道而引起的本能的反感。这是因为,商业活动意味着,不仅只有一部分人可以跟外人打交道而获得独有的、非集体的知识(因为能够获准和平地进入外邦人的领地“只有个人,而不是他的群体”,第44页),而且还会把小群体中有人需要的东西转给外人(“取走该群体拥有的必需物品让陌生人使用”,第41页)。这样一种与外邦人进行有利可图的商业活动,必然“使已经发生的与原始小群体中那种休戚与共、目标一致和集体主义的决裂得到进一步强化”(第44页)。

第二,商业活动的技巧让人本能上产生一种晦暗不明的反感。由于商业活动在表面上并未增加产品的数量,却能让人获利(“仅仅把物品转转手,就能为所有参与者带来价值收益”,第106页),对此人们可能“把它归入巫术之列”,或是“认为这种技巧所依靠的不过是设套行骗或狡猾的心计”(第106页)。即使在最低程度上,这样的商业技巧也会“受到人们的贬低”(第106页)。商业技巧还高度依赖于保密和不确定的知识,这不仅破坏了小群体中的那种信任感和共享性,而且会让人们意识到“我们得严重依赖我们无法了解或控制的人类努力,不管对于从事还是回避这种事的人,当然都是令人沮丧的”(第102页)。于是,自远古以来,商业活动就被人看作“不仅和物质生产判然有别,不仅混乱而多余,不仅是一种方法上的错误,并且是令人生疑的、低俗的、不诚实的和可耻的”(第102页)。

哈耶克认为,这种从本能上对市场表示的反对,在相当程度上也是许多宗教反叛的渊源。它不仅存在于传统社会的宗教中(如《欲望与利益》一书说到的,基督教对商业的反对)中,实际上也表现在现代社会的宗教中。哈耶克在这里主要指的是19世纪以来成千上万名新型的宗教革命家,认为“他们把自己的反对热情发泄到了财产和家庭头上,并且号召用原始本能来反对这些限制”(第55页)。

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哈耶克提出了他的结论:必须信任市场秩序,哪怕它超出我们的道德本能。在他看来,人类正是在克服这种道德本能的前提下,才发展出市场秩序并取得文明的发展,“人类通过发展和学会遵守一些往往禁止他按本能行事的规则(先是在狭小的部落里,然后又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从而不再依靠对事物的共同感受,由此建立了文明”(第8页)。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跟小团体中的集体主义本能活动相比,市场的运行更为有效(即上节讨论的市场在汇集及处理信息方面的功效,即“使我们可以利用分散而难以全面了解的知识,由此形成了一种超越个人的模式”,第11页),市场秩序更有助于人类的发展(“市场秩序只是相对晚近的事物。这种秩序中的各种结构、传统、制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对各种行为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第13页)。

因此,市场秩序产生后,“人们再无必要(像小团体那样)在统一的目标上求得一致,因为广泛分散的知识和技能,现在可以随时被用于各不相同的目标”(第11页)。不仅如此,哈耶克还反复强调,市场秩序下的规则虽然与人类源于小团体的集体主义本能相冲突,但并非不道德。这是因为,如前所述,“扩展秩序以一种单凭良好的愿望无法做到的方式,弥补了个人的无知,因而确实使我们的努力产生了利他主义的结果”(第90页)。正因如此,在第十二章要解读的《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一书中,我们会看到,布坎南把这样的市场秩序命名为“道德秩序”。当然,这样的秩序之所以被称为道德,不是说它跟出自本能的利他主义一样出于善良的目标,而是因为它会带来良好的结果,“不再是被追求的目标,而是得到遵守的规则,决定着行为的善恶”(第90页)。

在哈耶克看来,对于市场的反对,不仅仅来自于人类的本能,也来自于人类的理性。这样的反对意见更多地出现在现代,并特别体现在前面提到过的持有建构理性观的知识分子身上。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这本书所针对的,正是这样的理性。

哈耶克提出,要使一种习惯或发明得到维系,需要有两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着能够使某些行为方式代代相传的条件,而这些行为方式的好处未必已经得到人们的理解或赞赏。其二,保留这些习惯的群体必须是取得了明确的优势,使他们能够比另一些群体更为迅速地扩张,并最终胜过(或同化)那些不具备类似习惯的群体”(第45页)。可市场秩序虽然已确保了西方世界的人群在生存竞争中具有优势,但由于市场秩序的好处未得到人们(尤其是许多知识分子)的理解,而遭致他们从理性角度加以反对。(www.xing528.com)

这种从理性出发对市场的反对,首先源于市场秩序自身的复杂性。“以货易货一旦被间接的货币交换所取代,易于理解的事情便消失了,由此开始了一个人与人之间的抽象过程,它大大超出了最聪明的个人的认知能力范围”(第116页)。在他们看来,凡是人类理性不能理解或不能加以证明的东西就应该抛弃,“除非有经验和推理——不管它是归纳的还是演绎的——的基础,一切信念都是不可接受的”(第66页)。这是前述建构理性观对于传统制度的典型看法,而且越是受教育多的人,越不愿意屈从于一些不可理解的指示,如市场价格给出的信号

从理性出发反对市场,其次源于知识分子对理性认识能力的过度自负上。哈耶克说,“理智的人倾向于过高地估计理智,倾向于认为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文明所提供的优势和机会,一概归功于特意的设计而不是对传统规则的遵从,要不然就是认为,我们运用自己的理性,通过对我们的任务进行更为理智的思考,甚至是更为恰当的设计和理性的协调,就能消灭一切依然存在的不可取现象”(第58页)。这样一种思想倾向,会让人不由自主地赞成对经济实行集中计划和控制。

就是说,过度相信理性的知识分子,看不到在理性之外还有有用的知识。他们认为应该只凭借人类理性来建立制度,以取代理性无法把握的市场秩序。在他们看来,这样的理性制度可以“把我们重新带回天国,在那里我们的本能,而不是限制这些本能的通过学习得到的规则,将使我们有能力征服世界”(第53页)。哈耶克这里所谓的理性制度,指的就是代替市场与私有财产而由中央计划机构决定财产使用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他说,这种理性主义的观点“影响既广且深”,“一个人越是聪明和有教养,他或她就不仅越有可能是理性主义者,而且还会持有社会主义观点”(第57页)。

哈耶克反复强调,这样的理性主义者或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是,以为“自己可以像设计部件一样对整体进行精心设计”,这是一个米塞斯形容的“壮丽的……雄心勃勃的……崇高的……勇敢的”错误(第84页)。他们“无视理性在理论中的局限性,不考虑由历史信息和科学信息组成的世界,总是漠视生物科学经济学之类有关人的科学”(第59页)。这些知识分子并不明白,人类“大部分知识的获得,并不是来自直接的经验或观察”,而是来自“一个对通过学习得到的传统进行筛选的不间断过程”(第84页)。在这个过程中,个人需要“承认并服从那些无法用传统理性学说加以证明的道德传统”,而传统选择过程的产物(即选择对象)“则是那些非理性的,或不如说是‘未经证明的’信念”,这些信念“超出任何人的知识范围和意图”(第84页)。就资源配置而言,“任何人都根本不可能知道人们在这种计划中所能够动员的资源总和,因此对这些资源不可能进行集中控制”(第96页)。

哈耶克呼吁,知识分子应该信任市场秩序,哪怕它超出了我们的理性。市场作为人类交往的扩展秩序,来自于一个大大超出人类的视野或设计能力的甄别和选择的变异过程。事实上,它处在人类的知识和理解范围之外。“现代市场秩序在不断进行自我调整时所针对的事件,当然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全部掌握的”(第85页)。可是,不必因此对理性感到沮丧,更不必怀疑市场。

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由非人格的过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自己的目标采取行动的个人,确实不知道而且不可能知道他们相互交往的净结果”(第80页)。市场这样的结构,倾向于利用“局部的和零散的信号,适应任何个人都不知道或预见的条件,即使这种适应绝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第85页)。市场的运行,是由经过环环相扣的众多个人来传播一些信号(譬如价格),“每个人都以不同的组合方式,传递着抽象的市场信号流”(第85页)。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核算和分配,能够“使我们发现的资源得到集约化的运用,引导生产服务于各种生产者无法想到的目的,使每个人都能有效地参与生产交换”(第64页),这最终使受市场支配的人群繁荣兴旺。哈耶克告诫我们,就有效配置资源来说,除了市场之外,我们别无他法,“离开由竞争性市场形成的价格的指导,不可能对资源进行精心的合理分配”(第99页)。

当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市场秩序,一定是以私有财产(或者他所谓的“分立的财产”)为基础的。只有承认个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才有利用自己的知识参与市场合作的自由(因为产权明确才会有有效的交易)与动力(只有对利润的追逐才能激励人们参与市场合作)。哈耶克的原话是,“我们的整个生产规模变得如此之大,完全是因为我们通过各有其主的财产的市场交换过程,能够利用广泛分布的有关具体事实的知识,来配置各有其主的资源”(第87页)。

为了进一步地鼓励人们信任市场,哈耶克还反复强调市场秩序是人类自由的保障。自由就是允许个人追求他自己的目标,哈耶克说,“所谓自由的人,是一个在和平年代不再受其共同体具体的共同目标束缚的人”(第69页)。而要让这种追求的自由成为可能,就需要有规定明确的个人权利(例如财产权),并界定“每个人能够把自己所掌握的手段用于个人目标的范围”(第69页)。要让所有的人都能尽可能多地做到追求自己的目标,就应该用抽象规则对一切人的自由进行统一的保障。所谓抽象的规则,主要包括“禁止对所有其他人(或由他们)实施任意的或歧视性的强制,禁止对任何其他人自由领域的侵犯”(第70页)。此处还请注意,普遍的抽象规则是哈耶克的一个著名概念,在第十二章将解读的《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一书中,布坎南也会运用这个概念。

于是,在这里哈耶克重申了他过去的一个著名的论断,那就是要用“抽象规则代替共同的具体目标”,“政府的必要性仅仅在于实施这些抽象规则,以此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不受他人的强制或侵犯”。这样一个抽象规则统治的世界,才是一个自由的世界。显而易见,只有市场规则支配下的秩序,才是一个抽象规则统治的、没有具体的共同目标并允许每个人追求自己目标的世界。哈耶克说,“像市场这种收集信息的制度,使我们可以利用分散而难以全面了解的知识,由此形成了一种超越个人的模式。在以这种模式为基础的制度和传统产生之后,人们再无必要(像小团体那样)在统一的目标上求得一致,因为广泛分散的知识和技能,现在可以随时被用于各不相同的目标”(第11页)。

《致命的自负》“译者序”强调了哈耶克曾使用过的“nomocracy”和“teleocracy”这两个有些古怪的概念(译者分别译为“规则的统治”和“目标的统治”),以便说明哈耶克的上述想法。所谓“规则的统治”,说的就是像市场秩序那样受抽象规则支配并进而可保障个人自由的状态;所谓“目标的统治”,指的是受共同的具体目标支配、没有个人自由的集体主义秩序状态。在哈耶克看来,现代国家的统治应该用抽象规则代替共同的具体目标,政府的作用仅仅是实施这些抽象规则,“服从共同的抽象规则,则为最不同寻常的自由和多样性提供了空间”(第70页),而奴隶制“无非就是强制人们服从共同的具体目标”(第70页)。所以,受“规则的统治”支配的市场秩序,能够让人通过服从抽象规则而实现自由,并且是有秩序的自由。

要提醒注意的是,哈耶克事实上在此处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那就是“国家的无目标性”,这一点译者序也特别予以强调。这里的“国家”,说的不是传统部落或传统国家,而是指现代国家;这里的“无目标”,指的是没有整个共同体统一的目标,国家中的个体或小团体当然仍有自己的目标。因此,所谓国家的无目标性,是指现代国家已没有必要为整个共同体制定统一的目标,并集中财富去实现这一目标,它只需把自己的功能限制在提供公共安全和保障产权与公正规则的实施上。显然,市场秩序或者说“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真正符合哈耶克要求的“国家的无目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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