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的第二部分,摩尔对中国、日本、印度三个国家迈向现代世界的历程进行了描述,分别将它们作为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与亚洲式民主道路的典型进行分析。这部分的文字,在篇幅上远远超过第一部分(多出2/3),由此我们不得不佩服,摩尔作为一个西方人,对亚洲历史居然如此熟悉。本节是对摩尔讲述内容的简单概括。
在正文开始之前,摩尔为第二部分写了一个简短的“序”,强调在欧亚政治史比较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说,“西方的民主政体只是特殊的历史环境中结出的果实”,“革命和内战是导向自由民主政体这一进程的重要环节”,“英国、法国和美国走在通向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同一条发展道路上,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第126页)等等。他还交代自己在书中未能来得及研究作为法西斯主义典型的德国和作为共产主义典型的俄国,并强调这些欧洲国家都实现了工业革命,它们通向“工业社会所走的道路之间总会有相似之处,它们都和农业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及“非民主政体,甚至反民主政体,同样有可能是现代化的产物”(第126页)。摩尔还强调,他在研究西方时得出的结论,“转向亚洲时没有理由期望这个结论会同样有效”(第128页),所以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简短的“序”之后,摩尔展开了正文的叙述。
作为一个西方学者,用极短的篇幅(中译本内仅52页)说清楚中国走向现代国家之路是不容易的。摩尔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虽然不能说非常成功,但他的分析和概括仍对我们思考中国国家转型问题具有参考价值。接下来我从三个方面来概括摩尔对中国的叙述。
对于西方学者而言,研究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一个始终回避不了的话题是,“在帝制被推翻后,中国为什么缺少强有力的势力使之走上议会民主的道路?”(第130页)类似的问题,在第三章说过列文森的思考。摩尔则将这个问题的答案更多地归到传统的中国与西欧不一样的地方,那就是缺乏贵族阶层而由官僚阶层掌握权力。
西欧的贵族是因土地分封而在控制土地财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权力和威望的,那么中国如何呢?摩尔追问,“在中国社会中,上层阶级是如何与占压倒多数的农业劳动者们发生联系的?他们的权力和威望是完全建立在对土地财产的控制上呢,抑或这种权力和威望本身就是他们垄断官僚政权的结果?”(第129页)摩尔强调,在中国使用封建主义这一术语并不准确,“在帝国制度下的中国,并不存在一套分封系统。唯一赐给军事部门的土地也是有限的”(第130页)。他的意思是,中华帝国的贵族封号一般只授给因军功而得爵位并因此取得封地的人,但国家的统治权力其实更多地掌握在通过科举出身的官僚阶层手中。
长久以来,西方学者都高度重视中国的科举制度,“皇帝正是依靠科举制度来选拔官僚,并联合官僚,一齐与贵族进行斗争的”(第130页),认为科举制度在产生国家统治阶层(官僚)、压制甚至消灭土地贵族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帝国官僚阶层与地产之间的联系,有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并不重要。但摩尔的看法却有所不同,他认为传统中国“地产、知识所有者和政治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第131页)是存在的。一方面,通过科举成功进入官僚阶层的人,他们为国家服务所谋得的财富往往投资于土地,成为掌握这个国家大部分土地并将地租作为主要收入的地主;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普遍的大众教育体制,学生进行长期艰苦的学习就必须要以家族的富裕为后盾”(第132页),这样一来科举成功者也基本上都是地主家庭出身的人。于是官僚、地主与知识分子三者合一,政治机构、地产与知识生产机制也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权和(土地)财富通过血缘家族联系起来,这可以说是中国社会面貌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第132页)。
正因如此,摩尔赞成马克思主义者对传统中国地主所有制的强调。按西方的标准来衡量,这样的地主所有制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面,地主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实物或现金地租,“租佃协定在一些基本的方面与现代资本主义无大的差别”(第132页),就是说在帝制时期的中国,土地像现代社会那样被视为营利性私有资产而不像西欧封建制度下那样附有政治权利与责任;另一方面,帝制中国的土地又远不如现代社会的资产,地主购买的土地往往依靠官僚职位获得的财富而非经济活动(“帝国中有抱负和能力的人所想的只是如何步步高升,以便增加家族的地产”,第142页),土地财产的安全靠帝国官僚机构来保障,耕地所需的灌溉系统也依靠官僚机构(或有功名的地主)来组织。摩尔还说到,在政府维持秩序、保障地主的财产、确保正常收租的前提下,中国清代人口增长形成的“人口过剩”压力也“成为对地主有利的因素”(第133页)。这是因为,它让劳动力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地主依靠基本的租佃经济生活,因而地主不再有生产性功能。“在地主阶级看来,只要家族中的某些成员或聪明的年轻人能取得一定的学位,儒家教义和科举制度就可以使他们优越的社会地位及脱离体力劳动的行为合法化”(第134页)。摩尔声称,在技术简陋和劳动力丰富的情况下,中国的这些土地所有者无需在他们的田地里合理地安排产品的生产来供应城市市场,而且城市附近的地主已具有离土离乡的发展趋势。于是在中华帝国,地主成为寄生的阶级,靠榨取租金获取收入,不再具有任何社会功能。
摩尔还注意到帝制中国的官僚机构是怎样给科举成功的地主提供最大的物质奖励的,或者说地主只有通过官僚机构(而不是土地或其他资本)才能得到最大的物质奖励(“官僚机构似乎是比土地所有者更有权势,更有效率的组织”,第134页)。在他看来,这样的物质奖励肯定不是通过正式财政系统进行的,“要想从居民中榨取足够多的资金来发薪饷几乎是办不到的”(第135页)。于是,只能“靠允许官员或多或少地公开受贿来解决问题”(第135页),就是说依靠官僚与吏役的能力从农民那里榨取钱财。这一点,正如第二章《清代地方政府》所言。如此将带来以下两个后果:一个后果是,“这种高度剥削的体制从社会榨取的资财远远大于它对社会的补偿”(第136页);另一个后果是,“因为不得不采取高度剥削的方式以使政府机构正常运行,政府对下层民众也采取了不加干涉的放任自由政策”(第136页)。就是说,帝制政府对民众的高度压榨与对民众生活的消极放任,通过吏役的榨取与官僚的受贿结合在一起。这样的政府不可能实行大规模的暴政,但也不对民众的生活负责,“这个政府可以说是玩忽职守、自私自利的”(第136页)。基于此,摩尔断言,“中国的地主—佃户的关系只是一种政治工具,它旨在榨取农民的经济剩余,并使之转化为令人心旷神怡的文明形态”(第142页)。显然,这样的官僚在相当程度上也失去了社会功能。
由此可见,由地主、知识分子、官僚三位一体所主导的帝制政府,不可能领导中国走向现代国家。跟19世纪日本武士集团中有强有力的少数派积极地推进现代化进程相比,摩尔认为,由于中国的科举制让官僚有过剩的趋势(特别在王朝末期),这些过剩的官僚(尤其那些处于官僚体制底层的候补官员即生员),只会作为一种能量,将“在旧体制内作为毫无成效的反叛和暴动释放出来”(第137页)。因此,官僚不能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力量,“直至后来,才为时已晚地采取了一些零敲碎打的现代化措施”(第137页)。
旧的力量不能推动中国的现代化,那有没有新力量出现呢?摩尔的回答是,“中华帝国的社会结构中从未出现过像封建制后期的西欧那样的城市贸易和制造业阶段,如果有的话也仅仅是一些萌芽”(第137页)。主要原因是,“在欧洲,教皇和皇帝、国王和贵族间的分裂有助于商人们突破传统农业社会的外壳,因为他们在多元的竞争中建立了令人瞩目的力量源泉”(第137页),像意大利这个封建制度最薄弱的地区就成为欧洲突破的先锋。但在中华帝国,政府努力维护着国家的统一,缺乏商业和商人突破的可能。而且,摩尔还强调,“在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却使得雄心勃勃的人离开商业”(第137页),就是说最应该有创新精神的商业活动事实上也最缺乏人才。直到19世纪下半叶,在西方军事和外交的冲击下,传统的士大夫统治势力在沿海城市被削弱,而这以遍布各通商口岸的买办阶级为代表,他们标志着一大批新的商人成长起来。与此同时,在远离权力中心的外省,开始了以近代技术为中心的工业化进程,出现了能增强国力的各种工业,但也因此增强了分裂的力量。在19世纪90年代,中国出现了一批思想家,大力鼓吹学习西方的技术是治疗中国经济落后症的万应良药。这样,到1910年,中国的工商业者或者说中产阶级才开始“在沿海地区不断增长它的势力”,“显露出独立于官府的影响和统治的迹象”(第140页)。但这样的工商业者,“不仅数量很少,而且政治上依赖性也很强”,“没有发展起自己的独立的思想意识”(第140页)。更重要的是,摩尔指出,在晚清民国时期,这样的中产阶级“随着清政权的崩溃而开始渗入地方政权,这就预示在军阀全盛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中资产阶级与军人政权的结合”(第140页)。
在摩尔的论述中,中华帝国不可能凭借自身的力量走向以议会民主制为标志的现代国家,即沿着通往现代社会的第一条道路走。那么,在西方商品化浪潮冲击下,中国有可能走西方第二条通向现代化的道路,即法西斯主义道路吗?在摩尔看来,走这条道路关键在于两种力量或者说两大阶级的联合,“一方面,是旧的农业统治阶级,他们拥有重要的政治权力,但经济权力并不稳定;另一方面,是正在崛起的工商业经营者,他们拥有一定的经济权力,但在政治上、社会上尚未站稳脚跟”(第146页)。在摩尔看来,这样两种力量在中国都缺乏基础,因而决定中国不太可能走法西斯主义的道路。
首先,就旧的农业统治阶级而言。如前所述,帝制中国不存在欧洲那样拥有政治特权的土地贵族及传统封建庄园,地主和佃户之间事实上维系着较强的商业契约关系,虽然这样的商业契约关系仍属于前工业社会(第151页)。在西方军事力量及商品经济入侵的总体背景下,一方面,那些处于下层的地主阶级大量离开乡村进入城市,成为吸取货币地租的非乡居地主。于是原来农村中的“往日乡绅的踪迹在那里业已消失殆尽”(第154页),“非乡居地主拥有2/3的田底权,而把田面权留给耕种者”,从而脱离了自己原来的经济权力来源。另一方面,那些上层地主阶级原来大多靠政治权力而非经济权力获取利益,在晚清中央权力弱势的背景下,这些人想方设法通过篡夺更多的政治权力并依靠征税而非经营来获取利益(征调劳动力、征收实物税或货币税)。原来的贵族“要么是转变成军阀,要么和个别军阀联合起来”(第147页),原来乡绅的后代“将变成彻头彻尾的地主、强盗,或是地主加强盗”(第147页)。
其次,就工商业经营者而言。摩尔说,在欧洲法西斯兴起过程中,工商业者与旧农业统治阶级结盟,可在中国工商业者“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在这样的联盟中成为有效的同盟军”(第156页)。原因显然来自“中国缺乏强大的工业作为基础。资本主义的因素也就非常弱小”(第156页)。尤其是日本后来对中国工商业最发达的沿海城市的军事占领,大大削弱了资产阶级集团的影响。他说,“虽然日本的入侵为民族情绪的迸发提供了靶子,但这却有效地阻止了中国在其反动历史阶段上像德国、意大利和日本法西斯那样沿着对外扩张的道路发展”(第156页)。
不过,摩尔又说,虽然中国缺少德国、日本那样产生法西斯主义的社会基础,但这条道路并非完全不可能。在国民政府时期,商人集团和地主阶级的联合成为国民党政权的基础,财富越来越集中在这一新的社会阶层中,而“这一阶层融合了部分旧有的统治阶级并与城市中的新兴阶级实行了联合”(第151页),这与法西斯主义的社会基础有类似的地方。他说,“乡绅和城市里的贸易、金融、工业界的领袖逐步融为一体。这两种人的混合构成国民党政权的主要社会基础,并把中国特有的劫掠、豪夺和虚饰的伪儒学结合起来,这与西方的法西斯主义十分类似”(第140页)。
此外,除了这样的结构分析外,摩尔认为,以蒋介石为代表的领袖人物的行为,也加大了中国走法西斯道路的可能性。一方面,蒋介石倾向于通过军事力量解决土地问题和其他问题,“通过这种暴力控制来压榨城市资本主义,并直接或间接地操纵政府机器。在这些方面,国民党与希特勒的纳粹党十分相似”(第155页)。他说,“在反动力量的推动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开始起步,而且像德国和日本一样,也带有重要的强制性特征”(第150页),“国民党妄想通过军事力量来解决困难,这仍是欧洲的法西斯主义的主要特征”(第159页)。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方面,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对中国问题主要症结的阐述,半是儒家的道德说教,半是哲学的陈词滥调”(第156页),几乎没有为解决土地问题做什么事情,工业化计划流于纸面。他认为,国民党教义“几乎完全没有解决中国问题的社会和经济纲领;以荒唐可笑的努力妄图复活传统理想”(第158页),这与法西斯主义常常诉诸传统也大有相似之处。
是什么最终决定了中国通向现代化的道路?摩尔的回答是,中国与俄国相似,“农民暴动和起义为把这两个国家推向共产主义的现代化道路,而不是反动的资产阶级民主的现代化道路,作出过决定性的贡献。在中国,这种贡献比俄国更为重要”(第159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摩尔对于农民革命和中国共产主义道路的论述。
首先,摩尔交代了引导中国走共产主义道路的农民革命的发生背景,那就是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绵延不断。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如此频繁?摩尔回答说,并非因为农民的贫困,因为“印度农民一样穷困,但农民起义相对较少,作用也远逊于中国”(第160页)。摩尔指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民与上层阶级和现行政权的联系上存在一系列的缺点”(第161页)。在他看来,一方面,那些上层阶级或者说乡绅并未成为农业共同体中的领导者,他们“在农业活动中不充当任何角色,甚至也不起监督作用”,尤其“绅士们绝不染指体力劳动,而是致力于作学问和搞艺术”(第161页);另一方面,政府为农民什么事也没做,“政府和上层阶级对农民的基本生活方式并没有起什么作用”(第163页),因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联系及其微弱,“极易在强烈的张力下崩解”(第163页)。此外,前文说过的,乡绅阶级作为地主,需要依靠足够强大的帝国体制才能巩固他们对农民的权威,但他们又不愿意向政府缴纳应由自己承担的赋税,还总是想使地方事务照着他们的意思去办。如此一来,“贪污腐化愈演越烈,中央政府的功能日趋下降,社会离心力却与日俱增”(第161页)。这些原因导致中国古代农民起义频繁。
其次,摩尔指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农民革命发生的条件。他说,大批人贫困与遭受剥削,不足以成为革命爆发的条件(第175页)。革命的条件至少有两个,一个是农民的团结,另一个是旧制度成为仇恨的对象。在中国古代,农村的个体劳动缺乏长期性、制度化的合作的基础,“社会粘合力比起其他农业社会来说显然要差些”(第169页)。虽然宗族可以作为一种团结工具,将叛乱分子集合在一起(第164页),但宗族的力量毕竟是非常有限的,由此在历史上频繁的农民起义并不能成为改造旧社会的革命。在力图创造新社会的革命中,“使农民联合起来成为一项极其艰苦的工作”(第170页)。摩尔认为,使农村被压迫者们团结在一起的条件,实际上是日本侵略者提供的,因为日本军队周期性的扫荡和灭绝性的进攻让农民真正团结起来(第178页)。如果说,团结只是一个方面的条件,那革命发生的另一方面条件是,“必须使人们感到不公正的现象是以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第175页)。而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感觉,是因为来自“近代世界的冲击开始腐蚀上层建筑”(第173页)。就是说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已让传统士绅们失去了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理由,他们腐化为“地道的地主—高利贷者”(第175页),而科举考试的废除也让他们失去了由儒家思想体系所支持的合法地位。此时,由传统士绅后代及巧取豪夺发展而来的工商业者支撑的国民党政权,不能保证社会的安全(“所有的隐匿豪杰、不法商人、匪盗之徒以及诸如此类人物都从地下冒了出来”,第176页),不能抵抗外来的侵略,也不能领导工业化。再加上日本侵略者对东部发达地区的占领,扫荡了旧的上层分子,使得原来的官员和地主逃离乡村、迁进城镇。于是,农民革命的条件成熟了。
最后,摩尔指出了农民革命带来的共产主义革命的历史意义。摩尔说,“共产党的活动是狂热的周期性农民起义的延续,而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则是占支配地位的达官贵人的后继者”(第152页)。中译者指出,摩尔的这一看法“忽略了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及其给予中国革命本质规定性的决定性影响”(译者前言)。摩尔说,中国农民在革命中的作用甚至超过了俄国,他们为最终摧毁旧秩序提供了炸药,农民作为主要动力推动一个政党取得了胜利。对于这场农民革命的历史意义,摩尔至少关注到以下两个方面:(1)共产党打碎并改造了旧的农村制度,“共产党对土地的再分配不是以整个家庭为单位而是按人口来进行的,并不考虑长幼和性别。因此,共产党从基础上把农村体制打破了,使得地产与亲属关系之间的联系荡然无存”(第180页);(2)共产党政权在农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了新的联系,每个农民的日常生活日益依靠国家政权,这有利于“从农民中取得更多的资源”,“增加经济产量从而成为在世界上有竞争能力的军事巨人”(第181页)。
在日本,资产阶级的影响比起英、法、美来极为有限,后三个国家经由资产阶级推动而走上了现代国家的道路。日本的道路更像德国,也因此像德国一样走上了法西斯主义的道路。日本向现代国家转型的道路,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在经济上,通过压榨农民来获得现代化的必要资本;二是在政治上,软弱的资产阶级与强有力的地主结成反动联盟,发动自上而下的改革。
作为亚洲国家,在通向现代国家的道路上,日本的特殊在哪里?摩尔指出,特殊在它更接近于西欧而不是中国,直到19世纪它仍完好地保存着封建制。正是以此为起点,日本才由旧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发动一场自上而下的革命来实现工业化。不过,与西欧相比,日本的封建制也有自己的特殊性。
日本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是德川家族担任的幕府将军,将军通过德川家族各个支脉和亲藩大名,控制了全国1/5到1/4的农业土地。幕府将军指定了百十名领取薪俸的地方长官,让他们管理自己的领地。除了幕府直接掌控的土地外,其他土地归各藩大名及在他之下的各级武士所有。摩尔估计,到1868年大名有266名,在王权复古前武士们的人数(连同他们的家庭成员在内)有200万,占总人口的1/16。这些人构成了统治阶级,受他们统治的是负责实际耕种的农民,武士阶级则以税收形式榨取农民的经济剩余。在1639—1853年这一漫长的时期,对以幕府将军为首的武士阶级来说,最为重要的统治使命是维护和平和秩序而不是发展经济,为此“尽可能地利用各种办法,从禁奢止糜的谕令到闭关锁国政策,来消弭可能会侵蚀日本统治秩序的各种影响”(第184页)。
摩尔强调,日本的封建制度跟西欧相比,“契约的因素非常脆弱”(第184页)。就是说,日本封建制非常突出和强调下级对上级效忠尽义务以及各种虚幻的亲属关系,而不像欧洲那样依赖于书面和口头契约以确立个人的具体义务和特权。因此,日本这样的“封建关系似乎更原始”,“缺少欧洲那种客观和理性的特征”(第184页),也“不可能产生出现代西方文明所谓自由社会的那种理论和实践”(第186页)。虽然自17世纪中叶以后,幕府将军就很少干预各藩的内部事务,但仍建立起了相对集权又严密控制的制度,比如要求大名每年在一定时期内必须住在首都江户。
摩尔认为,俄国和中国这样两个集权型国家,“土地贵族抑制着独立的工商阶级的成长”(第182页),而欧洲分权型封建制则有利于商业和商人的发展。那么,日本的情况怎么样呢?摩尔首先确认,“日本属于中国集权式的农业官僚体制和欧洲松散的封建制之间的中间形态”(第186页),为此在17—18世纪的日本社会,可以容纳商品经济的发展并进而对旧秩序造成冲击。比如分封各地的大名,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必须把多余的稻米和其他土产运到市场上去,依靠商人出售或者向商人借款。这样,商业生活方式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也大量地出现。此外,幕府为了削弱武士贵族的地位,往往鼓励他们竞富夸豪,并有意识地刺激城市商业阶级的发展。于是,商业伦理和商人的势力侵蚀了封建的大厦,“对于旧秩序来说,商人阶级如果不是最大的腐蚀力量,也是最直接的腐蚀力量”(第188页)。商人阶级力量的成长,当然会冲击原有的阶级樊篱。可“到了18世纪初,封建统治者才意识到商人在各方面都会对他们的权力构成威胁。虽然武士贵族用自己的武器来反对商人,比如征用财物,强迫贷款,拒绝还债等,但为时已晚,商人的经济发展已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力量”(第189页)。
尽管如此,摩尔又强调,在日本并没有发生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有商人势力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这些商人跟统治阶级武士是共生关系而没有自己的独立性,始终处于武士的政治支配之下;另一方面,“日本商人的思想中充满着封建的伦理道德。他们完全不能使任何反对传统观念的知识分子观点有所发展”(第191页),“不能像西方那样发展起富有批判性的思想观点”(第191页)。
就是说,商人的势力在成长但并未构成新社会的建设力量。与商人相比,在长期和平状态中生活的下级武士,“几乎已不再发挥重要的社会功能”(第187页)。没有社会功能并进而在政治上失去统治权力的下级武士甚至被减薪,他们的利益不断地被商品经济侵蚀,但却被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于是,武士们变得逐渐贫困化,对大名的效忠关系受到了削弱。他们便将憎恨的矛头指向幕府将军,“低级武士是引起暴力行动的不稳定因素,一个游荡着的贵族阶层能够接受形形色色的反革命意图”(第188页)。当然,他们与英国接受了商品原则的贵族不同,并不存在对新的商品社会的渴望。
在日本封建制下,农民并没有成为革命力量。摩尔分析,这首先是由于“德川的税收制度使农民能够把增产的部分保留在自己手里,这样农民就有足够的动力来提高产量”(第203页),并致力于农业生产。其次,“日本农村社会中农民共同体与封建主以及后来的地主联系比较密切”(第203页),这样的农民共同体能够相对比较有效地控制现实的和潜在的不满情绪。还有,农村出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农村采用商品经济性质的租佃制代替原来直接上缴粮食并承担徭役的封建制,进而“使农民经济与工业社会结合起来”(第203页)。当然,这不是说日本的农民没有反抗,尤其在德川时代晚期,大量的农民暴动构成时代的特征。那时农民反抗有三个主要目标,即反对封建主,反对商人,以及反对新兴的地主阶级(第205页)。
尽管在进入近代之前,日本处于封建制中,但仍有一些因素有利于近代国家的诞生。因此摩尔断言,“日本和中国不同,而在18世纪已经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始向近代国家转变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第214页)。摩尔列举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德川幕府逐渐地将武士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而不再让他们承担统治民众的责任。“德川政权因为使大部分的统治阶级从与土地的直接联系中分离出来,为进入现代世界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而这种分离在工业化国家中迟早是要发生的”(第223页)。于是农民个人不再对封建主承担上缴义务而必须向政府缴纳公共税收(第207页),不再向封建主提供徭役而逐渐变为公众为国家服徭役,于是农民对封建领主的忠诚就比较容易地转变为对近代国家的忠诚(第207页)。
(2)德川政权想方设法通过它的政策去侵蚀武士的统治地位。这样的做法,“为通过非暴力革命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开辟了道路”(第200页)。由此形成的政府机构,“为保守主义势力提供了集结场所,同时也提供了合法延续的框架,在这个框架里可以进行一系列必要的调整”(第200页)。
(3)在德川时代的后半期,农业经济上的进步及商业关系的侵入为近代社会奠定了基础。比如说在技术方面,日本在德川后期确实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并使产量提高,传统大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家庭耕种和租佃经济,向雇工经营转化已成为一股强大的潮流。于是,农民“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第214页)。
日本为什么会经由法西斯道路而走上现代国家之路?摩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日本国内社会结构的原因,或者说是上文所说的日本封建制度的原因。比如说,极其强调身份和军队的忠诚,而不是自由选择的契约关系,工商业资产阶级力量薄弱且性格驯服而怯懦等;
第二,“前现代社会崩溃并转化为现代社会的时间和国际环境有所不同”(第200页)。这里说的是“时间限制这一特定的因素”(第202页),意思是日本走向现代化的时间有些特别:西方国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运用先进的军队和技术入侵“后发展”的日本,日本的许多领导者为此迅速觉醒,“民族生存问题和为了保卫自己而采取适当步骤的需要推动着他们以戏剧性的速度步入先进行列”(第200页)。这样的国际环境或者说外来压力倒是跟中国类似,只不过在中国引起的是中央政府垮台和地方实力派的兴起,而在日本反而带来一部分旧的统治阶级从整个统治等级中分离出来重建中央政府权力,然后发动了一场自上而下的革命,以实现经济现代化并适应因此而来的社会变化。
日本重建中央权力的运动,被称为王政复古。在商品经济的兴起已对封建大厦造成侵蚀以及外国入侵的大背景下,一部分封建大名以儒家“尊王攘夷”为旗号,用武力推翻了幕府将军的统治,并以明治天皇为领袖重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即“大政奉还”)。一开始发动“尊王攘夷”运动的人,只是希望创造一种新的更好的封建制度;但到后来,明治政府(1868—1912)在旧统治集团中的少数精英分子主导下,通过大量吸收在旧政权下命乖运蹇的武士,以西方工业社会为模版,自上而下重建了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政治上,通过废除各藩及封建领主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发生在1869年3月,当时西部的强藩长州、萨摩、土佐和肥前“自愿地”把他们统治的地区交给王权),封建领地一律成为中央政府控制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县),并重建中央政府机构,从而建立起现代集权国家;在经济上,不断创办现代工业企业,推进农业经济现代化,尽力让人与物自由流动起来;在社会上,打破封建等级制,宣布社会各阶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清除土地买卖障碍,让它像商品一样可以自由流通,此外还通过对旧秩序中的核心人物进行实物补偿、废除武士特权、向农民征兵等手段,彻底废除了武士阶级。
摩尔评价说,日本的“王政复古”或者说后来的明治维新,“实际上是一次自上而下的革命,比较起18世纪法国的左派革命和20世纪俄国和中国的革命,日本革命的完成相对来说较少地使用暴力”(第199页)。他特别提到的“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整个过程中,统治阶级能够控制或疏导农民中产生的破坏势力”(第202页)。因为日本迈向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来自经由商品经济而从农民手中的榨取,“主要是日本的农民支付了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第216页)。统治阶级维护秩序的能力和农业生产的进步(“谷物的产量据估计从1880年到1940年翻了一番”,第216页),让部分农民通过农业商品化经营而获利,再加上农村中实施相互监督的五人组体制和村头人制度,以及招募农民加入军队等,使得日本农民并未像中国农民那样发展成为革命的力量。
不过,日本在走向现代国家过程中的成功,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它后来走向法西斯主义的原因,正如摩尔强调的,“日本所发生的社会革命、工业革命,特别是局限性很大的‘王政复古’的某些性质可以看作是导致日本悲剧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第183页)。除此之外,还有日本在现代化过程中构建的宪法与政治体制的缺陷问题,“国会控制的财权极其有限,而军队则拥有非同寻常的权力。政府不会因选举失败而辞职,因为选举是受操纵的”(第235页),以至于“很重要的一部分社会中坚不信任政府,包括贵族、官僚和军队”(第236页)。此处我们撇开宪法与政治体制缺陷不谈,而主要从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结构来看日本走向法西斯的原因。事实上,宪法与政治体制的缺陷也源自这样的社会结构。
首先看日本当时的领导力量,即高级贵族或大名与普通武士。摩尔说,在明治维新过程中,“封建传统连同强大的官僚等级体制都被保存了下来”(第202页),指的就是这样的领导力量。应该说,明治政府在维新过程中,对大名或高级贵族是十分慷慨的。虽然他们的领地及对领地中民众的统治权被剥夺,但国家给予他们大量金钱补偿或者用北海道的土地作为补偿,使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金融寡头(1880年国家银行中40%的股票属于他们)和大地主,或者成为新兴工商业中的工厂主和大商人。这些金融寡头、大地主、工厂主和大商人,也是政治家和官僚的主要成员来源,进而拥有新组成国家的政治权力。不过,对于普通武士来说,命运是比较悲惨的。虽然政府也鼓励他们进入新兴工商业或者从事农业开垦,但这些近200万人(占1870年总人口的5%到6%)的旧武士团体,总体上命运并不好,也因此成为社会不满和激进思想的来源之一。摩尔告诉我们,这些下层武士及武士后代,由于有一定的地位及学习能力,因而成为“自由民权运动”的发起者,“要求公众更广泛地参与政治,包括辩论和投票”(第233页),并为此成立自由党,反对明治政府中贵族与金融寡头的统治。理所当然的,他们的要求受到高级武士及其后代控制的明治政府的打击。由于两种武士的同源性,以及整个国家致力于现代化目标,所以统治集团在采用高压政策的同时,“在不危及统治集团的前提下,采取若干改善不满分子的经济政策,并利用明治官僚政府中的高官厚禄收买反对派领导人,使之群龙无首”(第235页)。摩尔说,在这个时候,团结一致且有活力的反对派不可能真正出现(第236页)。
其次,看看日本的其他力量。摩尔认为,日本之所以走向法西斯主义,除了武士不可能成为有活力的反对派外,其他可能的反对力量也很微弱。在明治时期的日本,工人阶级很不成熟;农民虽然是反对派的一个来源,但相对地还很软弱与分散;而商人阶级基本上还没有从封建贵族的控制下摆脱出来。虽然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工厂实力大增,而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的民主势力和商业势力都达到了顶峰”,“权力明显从军界转移到了商人阶级和议会手里”(第238页)。特别是1930年伦敦海军条约的批准,让不少人对议会力量寄予极大的希望。不过,摩尔详细分析了日本资产阶级,认为他们并没有真正的力量,“足以引入他们自己的新的强制形式”,“从各方面看还太受旧的社会制度的束缚”(第229页)。于是,“资本家会很欢迎保守的乡村为秩序与稳定所作的贡献”(第229页)。即使在明治的最后10年里,商人阶级在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方面还是低于统治日本的精英分子;他们的经营已延伸到现代工业领域,其文化基础却扎根于过去的农业社会。比如说,从事商业的社会耻辱感依然继续存在,商人仍对公共官员表现得很谦让。在很大程度上,原因在于前面说过的,日本的现代化是由土地贵族掌握的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因此工商业处于依附或者依赖于政府的地位。而政府之所以鼓励工商业的发展,是为了使日本拥有有效的近代化基础,以抵制外国的压迫并进行自己对外的征服,同时为不断骚乱的农民提供一种士兵职业。摩尔说,“从近代的开始阶段,我们已经发现农业利益和商业利益为使百姓在国内各安其位,并为日本在海外耀武扬威而携手合作”(第230页)。因此,“日本的资本主义从未像欧洲19世纪的商业和制造业那样,成为民主思想的载体”(第238页),反而为法西斯主义奠定了基础。
还有,日本之所以走向法西斯,也与农村中存在的深刻不满有关,而这种不满来自农村中的上层阶级力量,或者说那些适应了农业商品化的地主。在1873年明治维新修改土地税制后,地主的财产权得以确立。要在商业化环境中获取更大收益,地主就要以实物的形式从佃户手中取走更多的谷物,“在1873年到1885年期间,地主要拿走土地上物质产品的3/5到2/3”(第238页),“以货币来计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几年里,稻田的租金上涨率超过了50%”(第227页),于是这些地主经常与农民处于敌对的位置。可明治政府又想要创建运输业、军事工业和重工业,为此所需的资金(即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只能大量地来自农村,“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对土地课以更重要的税收”(第234页),这样“农村地区的上层阶级与新的秩序之间的关系”就十分紧张。这些农村中的地主,一方面想要压制农民的反抗,维持乡村乃至国内的秩序,另一方面又要强调乡村的重要性来抵制政府对农村的剥夺。与此同时,这些地主或者说农村上层阶级自己还要“竭力适应商业和工业发展”(第228页)。为此,地主们以自由主义为名发起了激进运动,可“当他们发现这一运动会煽动农民反对自己时,便把它抛弃了”(第234页)。摩尔告诉我们,这样的地主在农村慢慢地也失去了传统的功能,不领导生产,也不能提供安全的保障,“它所提供的,仅仅是一些虚伪的法西斯主义的情绪。一个大谈特谈其社会贡献的阶级,通常正在变成文明的威胁”(第229页)。之所以说他们提供了法西斯主义情绪,还因为他们跟后来的农本主义运动有关。农本主义运动鼓吹对农业生活具有的精神价值的神秘信仰,吹捧农民道德中的爱国主义成分(尤其是那些有利于上层土地贵族的美德),认为小农数目的减少是不行的,强调农民家庭的稳定能为国家提供驯服的士兵和反颠覆的堡垒。农本主义运动在后来启发了一批狂热的青年官吏,他们策划暗杀和图谋政变,从而为20世纪30年代的法西斯专政做好了准备(第236—237页)。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和日本对外扩张的成功,真正开启了战争经济时代与法西斯主义的道路。在此期间,到处充满了激进主义情绪、夸张的爱国激情、层出不穷的暗杀阴谋与军事政变等等。对此段历史,摩尔并未详加叙述。但他指出日本当时存在的以下几种现象,仍值得我们今天警惕。
(1)走向内部暴力和外部侵略的总体气氛。在大萧条背景下,受到恶劣影响并处于低生活水平的农民和工人,掀起反资本主义的激进运动,经常展开暴力斗争。以追求国家利益为口号的极端爱国主义组织和伪激进主义者,配合政府“反危险思想”运动和治安法,破坏佃户和工人的罢工斗争、捣毁自由派的报纸。政府则在国内逮捕激进分子、取缔政党、用“工业济国会”代替工会,并让整个国家走向对外侵略的帝国主义以缓和国内冲突,“1931年对满洲的占领是历史学家经常采用的一条分界线”(第239页)。
(2)军队走到政治的前台。混合武士传统和天皇崇拜的军队,逐渐在政治舞台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1932年5月15日极右派暗杀犬养毅并试图发动政变,被日本史权威视为政治家独霸政坛时代告终的标志(第239页)。军队体现了农民和城市小商人对财阀的憎恶之情,并自居为国家拯救者,与反映工商业利益的文官政府争权。1936年部分军队发动二二六事件,要用“新秩序”拯救日本(第239页),同时坚持对外的扩张。
(3)资产阶级与法西斯力量结盟。对于日本大商人大资产阶级来说,“军事争霸和法西斯主义始终对商业有利”(第241页)。于是他们与法西斯力量结盟,“大的工商业需要法西斯、爱国主义、天皇崇拜和军事实力,正如军队和爱国者也需要大的工商业的支持以实现其政治计划一样”(第242页)。(www.xing528.com)
(4)民族心理习惯中有利于法西斯的成分。日本从德川晚期和明治时代早期延续下来的体制环境(地主对佃户的支配和农民对地主毕恭毕敬),让日本农民养成“对命令不加区分不做思考地无条件服从”的心理习性(第247页)。即使在新兴的工商业中,也存在着“寡头结构、内部团结而有效的等级束缚与高度的权威”(第250页)。所有这些民族心理习惯,都有助于服从权威的法西斯主义。
总之,在资本主义大萧条引起的经济困难和政治困难的背景下,日本“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自己文化和社会结构中的传统因素”(第244页),像德国一样“实行了对内压迫对外扩张的主要政策”(第244页)。于是,“到了1940年末,日本已显露出与欧洲法西斯相同的形象特征”(第241页)。在结束日本的叙述之时,摩尔再次强调他前面说过的一个观点,即在现代化过程中,为回避革命而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日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对资本主义原则适应力,使得日本在进入现代历史的初期阶段上不曾付出革命的代价。但也正是部分地因为日本避免了早期的恐怖,它才在后来受到法西斯的统治并遭到了战败的命运”(第251页)。
在亚洲国家中,与中国和日本相比,印度走向现代国家既没有经历农民革命以及由共产党领导的工业革命,也不存在土地贵族领导的自上而下的工业建设与法西斯经验,而是在接收了殖民者留下的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经由和平演变而走向现代国家,“到1964年尼赫鲁去世的时候,政治的民主制度已经存在17年了。即使这种民主制度还很不完备,但毕竟还不只是赝品。自1947年独立以后,正常运转着的国会制度,独立的司法制度也已存在,还存在着有关自由的大量的规范性条件:如自由的普选——有组织的政党;文官控制的军队;正式范围内权力受到很大限制的国家首脑等”(第252页)。摩尔惊叹,“在亚洲未发生过工业革命的国家中出现政治民主简直令人不可思议”(第252页)。他追问,在印度阻碍现代化的因素特别的强大,可为什么“现代世界的到来没有导致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动荡?”(第253页)他表示,“只有未来才能显示出印度社会是否有可能实现现代化以及维持或扩展自由民主”(第253页)。时至21世纪,我们可以说,印度的道路尽管走得并不容易,中间又发生了许多波折,但在逐步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同时,确实基本维持住了自由民主的制度。
如果用一个学术术语来概括印度传统的政治社会状况的话,那就是米格代尔所用的“强社会-弱国家”,意思是说在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具有韧性的团体与组织,不易为国家政策所打碎,而政府在执行政策时显得无能为力(4)。在传统上,印度缺乏长期统一帝国的经验,在英国人来临之前,统治印度大部分地区的是突厥化的蒙古人(另一说是突厥人)后裔建立的莫卧儿王朝(Mughal Empire,1526—1858)。这个王朝的统治者信奉伊斯兰教,统治的人口却大多为崇尚种姓制度的印度教徒,由此形成了强社会—弱国家的格局。对于这样的格局,摩尔的说法是,“在地方一级的村庄组织中,一切社会活动纳入了种姓框架,引申为某种来世观念,这使得中央政府几乎形同虚设”(第253页)。趁莫卧儿王朝统治没落之际,欧洲人尤其后来的英国人逐渐渗透并建立起区域性立足点,最终在1858年彻底废除了这一王朝,建立起英国的直接殖民统治。接下来我就用国家/社会这一分析框架,来概述摩尔说的英国人来临之前印度的基本情况。
英国人来临之前的印度,在社会层面上是什么样子呢?摩尔说,在很长的历史中,它表现为“耕作很差和农民的非反抗性格”(第267页)。所谓耕作很差,具体说来就是广种薄收,谷物的种类和播种方式从阿克巴时代(1543—1605)直到印度独立后基本上没有变化,农业工具和技术也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所谓农民的非反抗性格,就是对暴政的逆来顺受或者说驯服。
摩尔猜测,造成这样的状况,一个原因可能是印度的土地相对丰富,有大量的土地等着耕耘,因此统治者如果压迫农民,农民就可以用逃亡来回应而无需反抗;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劳动者处于种姓制度底层,按照印度教教义,他们今生改变命运无望,“低等种姓的成员不得不学着接受社会秩序对他们的安排”(第271页),于是“降低劳动强度”和逆来顺受就成了习惯。在这样的传统中,印度的农民起义也远远不如中国那样重要。
土地资源的丰富自不必多说,印度教义与种姓制度在此处还要再说一说。在摩尔看来,印度的“种姓和宗教简直已经复合成为统一的制度”(第281页)。就是说,在宗教观念上将社会分为四个种姓,僧侣(即婆罗门)、武士、手工业者、种田人,并依次建立起严格世袭的和内部通婚的制度。这样的种姓制度组织起村庄共同体的生活,并进而构成了印度社会的细胞和基本单元。在印度农村的所有村庄,都由各个种姓的成员挑选出一小群领导人组成“种姓议事会”,负责维护种姓基础上的秩序(比如对严重违反种姓纪律者采取集体制裁手段),并负责征收政府索要的税收。
由于种姓规范调节着基本的社会秩序,“政府在村庄里确实无事可做,因为事无巨细都由种姓包揽了”(第273页)。这样的政府不干预村庄事务也不需要发挥作用,甚至“在维护灌溉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无足轻重的”(第273页),因此,“政府的存在就尤其显得具有掠夺性”(第273页),“只要税收能轻而易举地征收上来,那么维持和平和秩序就几乎全部留给村社贵族议事会或头人去做了”(第268页)。
一般情况下,莫卧儿王朝委托中间人并运用包税制从农民那里横征暴敛,“帝国利用了大大小小独立程度不一的地方专制主义者,使所有的税收都流入国库中”(第262页)。充当中间人的,可能是被纳入官僚体系内原来的土著酋长,也可能是依附于皇室的官员,但“一般情况下中间人由柴明达尔来充当”(第262页)。
摩尔解释说,柴明达尔有两种:一种柴明达尔是没有合法征税权但在许多地区收税的人,虽然莫卧儿当局有时会反对他们,但他们在实践中却大量存在;另外一种柴明达尔接近于独立的酋长,只要他们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税收,就可以不受控制。当然,在南印度地区实行的是莱特瓦尔制而不是柴明达尔制度,赋税直接从农民那里征集,而不是通过中间人进行,但也有许多消极的后果(第279页)。
事实上,莫卧儿王朝对印度的统治多少是有些粗率的,只要有人负责征税与募兵,并在一定程度上负责维持和平与秩序,就不愿意多管事。甚至官僚制度多少也是随意的,“没有提升标准,不存在合格考试,没有就具体职务进行竞争的观念”(第257页)。
摩尔的结论是,传统印度的社会与国家的状况说明,它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走上现代国家之路。比如,种姓制度在农村中造成耕作不良,也有碍政治的统一。印度的城市“并不是作为贸易和商业的城市而存在着,它们主要还是政治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宗教中心”(第259页),“手艺人和商人相对来说并不重要”(第259页),再加上“莫卧儿体制对于商业过于掠夺成性了”(第260页)。因此无论是农业经济还是工商业经济,都不可能成长为打破旧秩序的力量。印度也没出现像英国那样的土地贵族,“在印度,不存在一个土地贵族阶级”(第265页)。
作为外来者的莫卧儿统治者,倾向于通过搜刮下层民众生产的大部分经济剩余并把它们挥霍一空;而对各级官僚来说,“财富积累和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传给后代的危险,使得奢侈挥霍风行”(第257页)。换言之,这样只花费不贮藏的状况,无法积累起足以推动经济发展的资本,也无法形成足以推翻旧秩序的力量,“莫卧儿体制的驱动力量无法像西方模式那样推动政治民主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第265页)。
摩尔断言,“在17世纪的印度社会,如果没有外来的帮助,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议会民主制度都不可能产生出来”(第258页)。
摩尔反复强调,一个国家进入现代世界的时间对其道路来说影响巨大。由于自身的特性以及英国人的殖民,印度再也不可能像日本那样去克服落后状态,即“由本国的社会精英中新的成分来进行统治,利用经济上的剩余作为发展工业的基础”(第254页),因为经济上的剩余被外国征服者和本国的剥削者(地主、放债人)榨取并挥霍掉了。当然,作为在19世纪中期以后才真正成为印度统治者的英国,此时完成了工业革命和议会民主,也因此给印度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这是由英国人在印度的双重身份带来的,“既作为征服者,又作为新文明的主要传播者而出现”(第284页)。
英国人作为殖民者出现在印度,首要目的自然还是自己的经济利益,包括征税和倾销自己的商品。在还没有全面控制印度而只占据小块地盘作为根据地时,英国人就接管了当地原来统治者的征税权,强迫印度人向自己交纳大量的款项。随着控制地盘的扩大,英国殖民者具备了更大的领土责任感,便逐渐从商业强盗转化为更平和的统治者,并因此发展出官僚机构以建立和平与秩序,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税收。
为此目的,英国殖民者想方设法在农村中确立财产权并实行清账。所谓确立财产权,既有针对莫卧儿时期的柴明达尔的又有针对普通农民的。本来作为王朝征税中间人的柴明达尔,并不是土地的正式所有者,但在莫卧儿政权衰落过程中,英国人正式授予他们财产权,让“柴明达尔在事实上掌握了所有权”(第277页)。英国人以为,这样可以因财产权明确而促进农业的繁荣。对普通农民,法律规定,“只要连续耕种12年就拥有对某块土地的占有权,并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而不被逐出”(第292页)。所谓清账,就是清理原来极端复杂的土著税收制度,以便建立正式的规范税制以决定征税额与征税方式。确立财产权和清账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进而“成为整个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基础”(第277页),并由此奠定法律与秩序。
不过摩尔也指出,上述过程也造成寄生地主的问题。这是因为,在19世纪,由于人口增长,地租提高而税收额却保持不变,于是财产权得到确认的这些人大批地成为寄生地主,获得大笔租金,他们仅榨取农业剩余而不必承担生产功能,“大约到了1850年以后,柴明达尔越来越成为纯粹的收租人,而在扩大耕作或提高农业生产率上则做得很少”(第291页)。在摩尔看来,在英国统治下,印度农业社会形成的不良状况是,“懒惰成性的地主,多层次的租佃权和穷愁潦倒的劳动者阶级”(第279页)。
除了税收外,英国殖民者还将印度作为自己商品的倾销地,甚至被指控不惜破坏印度原有的手工业特别是手工纺织业(第298页)。在印度本土的近代工商业发展起来后,英国殖民者也采取了种种束缚措施加以限制。
作为殖民者,英国人还是带来一些积极影响的。在摩尔看来,主要有这么几项。
(1)和平与财产权。这是英国统治带给印度的第一份赠礼,因为原来的莫卧儿统治者并不能真正建立和平与秩序,并为民众确立财产权,“印度是如此的四分五裂,如此的不定形,又是如此的辽阔”(第284页),而英国人“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把法律、秩序和一整套精致的政治共同体的翻版强加给印度”(第285页)。摩尔评论说,英国人的做法“将在印度次大陆的农村引起一场巨变”(第280页)。
(2)英国工业革命的产物。这是指19世纪英国人带来的铁路、灌溉系统以及工厂等器物,为印度农业的商业化和工业增长奠定了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摩尔认为,这是“第二份赠礼”(第280页),尽管“作为外国征服者,英国人没有在印度进行一场工业革命”(第286页),但是“民族工商业,尤其是棉花和黄麻工业,到19世纪末期开始变得重要起来”,“印度已产生了一个具有现代形式的独特的工商业阶级。同时,也产生有了发言权的职业阶层”(第299页),“律师是其中第一流成员也是最重要的成员”(第299页)。
(3)英国文化的影响。比如“对工商业的重视,对物质世界的世俗和科学的态度,和强调不是靠继承而是凭可被证明的能力来从事一项工作等等”(第282页),这对印度后来的政治民主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民主制度对促进印度社会结构的现代化没有多大作用。饥荒的威胁依然潜伏”(第254页),但是,“英国人的出现阻止了土地贵族与软弱的资产阶级建立反动的联盟”(第254页),从而“阻止了德国或日本那种具有反动特征的阶级联盟的形式。这很可能为在印度土地上最终建立起议会民主政治,至少为通过印度的专职工作者阶层使英国人的理想渗入印度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第286页)。
当然,摩尔也强调,英国人在印度所做的许多进步工作或者改良措施,目的并不纯粹,是“为他们的生存提供物质支持,或者在少数情况下当印度的习俗深深地触犯了英国人的良知时,他们才进行改革”(第282页)。
尽管英国殖民者为印度走向现代国家奠定了部分基础,但1947年独立后的执政者仍面临着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摩尔将其概括为“根深蒂固的恶性循环”,其内容包括:向工业化方向发展的动力非常微弱,因为建立工业体系所需的资源还没有被开发和利用;农业仍然是停滞的和无效率的,这是因为城市的发展还没有抵达农村,从而刺激生产率的提高或对农村社会加以改造;农村也无法为工业增长提供可利用的资源;地主和放债人所搜刮的经济剩余,主要用于非生产目的(第212页)。
要打破上述的恶性循环,关键在于“利用经济刺激加上政治推动来引导人民提高生产率,与此同时,从中提取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剩余,用来建设工业社会”(第312页)。而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拥有积极有力的统治集团,“一个精明强干而又冷酷无情的阶级”(第312页),“它在社会中崛起并推动社会变革”(第312页)。摩尔认为,在当时执政的印度国大党,还不完全拥有这样的能力。
国大党产生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它的成员范围广泛、思想纷乱,既包括像尼赫鲁那样倾向于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也包括一些视社会主义思想为毒药的殷实商人,还有那些有力表达了形形色色思想的记者、政界人士和律师,“他们全都以现在被甘地唤醒了的农民做为基础”(第314页)。在当时,“英国人的政权成了众矢之的,成了人们解释一切错误的替罪羊”(第314页),也成了国大党团结的基础。而甘地的非暴力纲领,成为国大党甚至整个印度解决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共同取向和行动底线。就像甘地曾强调的,“虽然国有制比私有制优越,但它以暴力为基础,所以应予否定”(第303页)。正因为有这样的底线,印度走上了和平民主的现代国家之路。但是,在以农业剩余来发展工业的道路上,国大党走得并不顺利。
国大党的精神领袖甘地,在发起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时的主要目标,就是复活传统的村社式的印度而非发展农业或工业,他“对村社的热爱也带有仇视城市甚至是反资本主义的味道”(第304页)。摩尔强调,从根本上说,甘地是印度农民和乡村手工业者的代言人,“这些人中的大多数深受资本主义侵略之害,其苦难之深重达到了自古以来的极点”(第305页)。这样的资本主义侵略原是英国殖民者带来的,他们“给农村社会结构带来的主要变化是农村无产阶级的大量增加”(第297页),可由此产生的问题却需要国大党去解决。摩尔举例说,在1953—1954年,有一半农户占有的土地少于一亩,这些人所占土地的总数只有全国土地面积的2%,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一批人数不多的巨富的和懒惰成性的地主阶级应运而生”(第294页)。因此,把地主减少到最低限度,或者说将土地还给实际劳动者,应该是独立后国大党政府领导自己国家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到1951年,这成为官方的政策(第295页)。
尼赫鲁执政时期,就现代国家建设而言,在农村实施的政策有两个目标:一个是向地主所有制发起进攻;另一个是通过社会发展纲要,努力刺激农民从事生产(第316页)。
就前者而言,主要的措施是设法废除柴明达尔。柴明达尔不仅是地主,也是介于政府与种田人之间的收税人。废除柴明达尔,目的在于“给予土地的实际耕作者以永久性的利益,以及禁止高额地租、禁止使用强制性劳动力和取缔其他弊端,从而刺激农民经营的农业生产的发展”(第316页)。到1961年,官方声称,除了极少数地区,在全国柴明达尔作为中间人已基本被消灭(其比重已从过去在43%的农区享有特权下降为8.5%)。
就后者而言,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几种。一是宣传,即向农民宣传经济进步的好处,国大党领导人认为农民渴望并愿意靠自己的努力去发展经济。二是民主,即不去改变村庄里的种姓制度与财产关系,而是尝试复活传统的村社议事会以建立村社民主,通过村社自身来重新分配土地。但是摩尔发现,农民大众对于外人的宣传以及引入新耕作方法是很不情愿的(“人的需求在社会里大多是个人具体的社会环境和成长道路的产物”,第326页),以民主方式去劝说农民使得整个进程极端缓慢又毫无效率,粮食产量不能持续上升,甚至“与阿克巴和寇松时代的农业相差无几”(第322页)。与此相对照的是,此时日本的农业生产率相当于印度的三倍。
在摩尔的眼中,“尼赫鲁的农业纲领是一次彻头彻尾的失败”(第320页)。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未能让市场经济深入农村,不能用农业经济剩余去推动工业发展起步,或者说把农业资源输入工业领域,使生产出现迅速提高的局面,“没有采取任何步骤,去发掘农业中现存的和潜在的经济剩余,从而把这种剩余用于经济增长”(第319页),“政府用于农业的支出,远远大于从农业中得到的收入”(第319页)。
摩尔说,尼赫鲁政府政策的结果是:(1)允许旧的农业剩余的分配形式保持不变;(2)未能引进市场经济,或者说,未能找到一种有效的替代方式,使农民为城市提供食物;(3)由于这些原因,增加农业生产率或挖掘存在于农村中的巨大经济潜力归于失败(第320页)。他举例说,印度生产的粮食有3/4以上没有进入市场,85%的村民的贷款仍然来源于放债人和其他的个人(即那些富裕农民)。当然,这样的失败也跟官僚体制的低效无能有关,在印度,“所有的事情都不是在现场,而是在纸上安排的”(第326页)。
当然,虽然有种种问题,但印度通向现代国家这条路,截止到摩尔写作时的20世纪60年代,毕竟还在进展中。印度工业生产指数从1956年的100增长到1963年的158.2,平均收入的提高也遥遥领先于人口的增长(第315页)。许多精力旺盛的小人物,在制度的裂缝中拼命寻找一切可乘之机,通过市场发财致富。摩尔预言,这些人将逐渐增强商品经济的力量,而“对商品经济的抵制一旦崩溃,整个种姓制度就失去了它的最重要的约束力”(第329页),“沿着这一主潮持续不变地进行下去,传统的约束会愈益削弱”(第329页),而在农村的变化是“农村无产者正转化为工资劳动者”(第329页)。
摩尔期盼新一代行政领导人接管权力,然后“任凭农村的上层阶级自由发展,而仅仅是对他们的利润征税、组织市场,以及为驱逐放债人而开展信贷工作”(第332页)。他认为,“如果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地发掘农业的经济剩余,并鼓励这种剩余继续增长,那么就可以凭借自身的资源大量发展工业。一旦工业发展起来,就可以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力,并更加迅速持续地扩展市场,而把技术和现代资源送上农民家门的做法也因此会产生效果”(第332页)。
以上简要概述了摩尔针对亚洲三个国家中国、日本、印度走向现代国家展开的研究。在这本书的最后一部分,摩尔结合英、法、美以及其他欧洲国家(俄国、德国、意大利)的经验后进行了概括,并展开了进一步的申述。接下来我们摘述有关亚洲的一些要点,作为本节的结论。
就中国的经验来说。摩尔认为,“那种认为农民只是历史客体,是一种社会生存形态,是历史变化的被动承受者,而与历史变革的动力无缘的观点,已经站不住脚了”(第368页)。就是说,农民也可能会成为革命的动力,他们推动了中国和俄国这样的国家进入现代化,并走上了与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不一样的道路。历史上,中国在强大农业官僚机构支配下,“特别容易使触发农民革命的各种因素聚合在一起”(第388页),而且“这种机构的强大力量,使之能够窒息独立的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成长”(第388页)。不过,农民之所以成为革命的力量,摩尔认为,不仅仅是因为物质境况的恶化(失去土地、极度贫困等)或者生活方式(财产、家庭以及宗教)受到现代化的威胁,更重要的在于农村中的社会结构,即土地贵族或者传统精英离开农村,农民受地主的代理人的剥削,“农民革命的主要原因,从来就是农民社会与上层阶级在制度上的联系过于脆弱,以及这种关系具有剥削性特征”(第387页)。如此一来,在中国形成了革命的形势,加上摩尔没有提及的具有共产主义理想的精英进入农村的发动,于是在中国发生了农民革命。
就日本的经验来说。在技术先进国家的威胁下和外来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土地贵族的力量不足以挑战国家权力但足以在农村压制农民产出足够多的剩余产品以便用于工业投资(即“强迫型劳动体制”,第352页),是日本不能走上民主道路而成为法西斯国家的原因。这样的土地贵族会“充分利用形形色色的传统关系和传统观念”(第352页),“尽可能地保留传统社会结构”(第355页),使“大多数人口均以强制形态维系于工作中”(第352页)。由此形成的强迫劳动体制,起先可能是中央政权的对立面,在随后的进程中,为寻求政治靠山又转而与王权携手。这种情况下,贵族往往遵从某种军事道德,而这是不利于民主社会成长的(第353页)。不过,“这类专制政府常赋有某种民主色彩,引人注目地拥有一个权力有限的议会”(第355页),或多或少可以以和平方式进行自上而下的经济、政治革命,从而向现代化工业国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由于这类民主难以应付严峻的时代挑战,它不能也不愿对社会基本结构加以改革,终于使通向法西斯政体的大门次第打开”(第355页)。摩尔还概括了形成这样的国家需要具备的条件:(1)非常干练的领袖带动目光短浅的保守势力(集中于但不局限于土地贵族);(2)政治领导者必须拥有强大的官僚机器,包括军队和警察这类镇压机器或有能力建立这样的国家机器;(3)政府必须独立于社会等(第358页)。摩尔指出,这样的国家,“它们既要实现现代化,又不愿改变社会结构。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是军国主义,这可以把上层阶级团结起来。因为军国主义会加剧国际紧张局势,从而反过来使得工业推进更具有强制性”(第358页)。
就印度来说。由于印度在历史上几乎不存在一个把自己意志强加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中央政府,不同地区共有的种姓制度为各地社会生活提供了统一的构架,农民暴动极为罕见。在英国殖民统治下,印度的工商业经济与资产阶级的力量有所发展,并且形成了议会民主制度的基础。但是,由于缺乏发展农村经济并将农村剩余转化为工业投资的机制,印度在现代化道路上蹒跚。不过,就亚洲国家而言,“印度的确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第348页),“在这里至少一个形式上的民主制度,以及民主的重要环节,诸如合法反对派的存在,批评和抗议的渠道等,未经革命暴力便确立起来”(第348页)。当然,由于缺乏革命手段粉碎过去,“缺乏一场通向现今时代的声势浩大的运动,印度的自由民主面临着稽延时日的落后和极度的困难”(第350页)。
从摩尔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亚洲要远比西欧复杂得多。以往有些学者将亚洲传统政治称为“东方专制主义”,或者说“农业官僚主义或亚洲式的君主专制主义”(第253页),这样的看法是有失简单的或者说不准确的。如果说亚洲有什么共同性的,那无非是都受到了西欧国家的军事力量与商品经济的冲击,并因此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势而走上了现代国家的道路。
(1) 这本书在2013年上海译文出版社有一个新译本,书名被译者王茁、顾洁调整为“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的地主与农民”。
(2) 斯考切波著:《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3) 巴林顿·摩尔著:《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译者前言”,第4—5页。本章接下来凡引自该作品的文字,一律用文中加注形式注明页码,不再一一交代版本信息。
(4) 米格代尔著:《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张长东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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