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本书侧重于从财政视野来考察国家转型,因此在这一节有必要借助《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文本,再从财政角度来看一看这场法国革命。财政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体现在财政发挥了为国家供给日常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为财政危机对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在交代学术界在此问题上的一些看法后,我们再来看看托克维尔是怎么说的。
对于法国革命的爆发,已有许多学者研究过它的财政原因,其中以理查德·邦尼的概括尤为典型。他明确指出财政危机在法国革命中的作用,“几乎没人会质疑旧制度结束前法国财政危机的严重性,或者说,财政绝境本身就是一个释放法国大革命能量的重要突发事件”(10)。诺伯格的说法是,“有一种环境迅速促使革命发生,并同时导致现代自由在法国的出现:皇家财政的崩溃”(11)。
正如奥地利裔思想家熊彼特所言,“在用于研究社会转折点或新阶段之时,从财政入手的研究方法效果更为显著;在这样的时期,现存的形式开始殒灭,并转为新的形式,而且在这一时期里原有的财政策略往往会出现危机。无论是说财政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财政事件是导致一切变化最为重要的原因这一意义上),还是说它具有征兆的意义(就所有发生的事情都会在财政上有反应这一意义上),都是真实的”(12)。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历史学家所谓的“断裂”时刻,这样的断裂时刻往往会带来财政危机或者至少对财政造成重大的挑战。财政危机或财政挑战迫使统治者在行为方面甚至制度方面做出改变,如果这样的改变能够有效地应对危机,国家制度就会发展甚至发生转型,国家也就呈现出成长的态势;如果无力应对这些危机,国家机器可能会崩溃,国家的整体发展也就出现停滞。
因此,国家发展的财政动因,最为突出地表现在财政危机对国家制度变革的推动作用上。基于此,霍夫曼和诺伯格评论说,“在财政发展和政治发展的道路上,财政危机都是转折点”(13)。诺伯格还专文论述了1788年法国财政危机与1789年革命的财政起源,他的结论是“18世纪末的政治思想家,他们不仅帮助将一场财政危机转变成一场革命,而且塑造了那场革命”(14)。虽然到革命爆发前,严重的宪政问题掩盖了财政问题,但是“如果没有财政危机及其允许法国臣民施加于王室的财政压力,就不会发生革命”(15)。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托克维尔注意到了财政与大革命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并在多处进行了讨论。
大革命是因三级会议的召开而获得爆发的机会的,而之所以召开三级会议是因为路易十六遇到了财政危机,不得不开会向教士、贵族、第三等级求助。托克维尔提到,“1789年,国家欠债将近六亿里弗”(第212页),年度债务占国家税收的一半以上。引用路易十六自己的话说,“国库已因历代挥霍而负担过重”(第216页)。路易十六的财政怎么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
托克维尔提到,在当时财政支出增加因素有:中央政府职能增加(前面提到的有救济穷人、指导农民致富)、各种建设计划(如建造公共工程即道路、运河等,还资助制造业、商业等),还有国家因战争负债累累(包括与英国的多年战争、在北美帮助殖民地从英国赢得独立)等。此外,还有托克维尔并未提到的一些因素带来财政支出的增加,比如路易十六向特权阶层提供名目繁多的年金,以及王室在凡尔赛宫奢华无度的生活等。由于弥补收支缺口靠的是大量借债,可公共性不高的法国国债,利率水平高达8%以上(比英国政府同期借款利率高出一倍),于是债款利息构成庞大的支出负担。1788年一年,法国现金收入的50%,都被用于支付债务利息。再加上1788年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法国农业出现灾难性的歉收,财政收入减少,而城乡下层居民又亟待救济,财政支出压力更大。
国家的开支大,如果能够获得足够的收入支持,就不会酿成财政危机。可恰恰在收入问题上,路易十六为代表的王国政府并未得到民众的支持。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一个是征税合法性不足,即不经民众同意而征税,另一个原因是当时所征税收在负担上缺乏平等。
托克维尔引用福尔伯奈(1722—1800)的话说,“在中世纪,国王一般均靠领地的收入生活”,如果国王的收入不足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特殊需求,就要经民众的同意征收特殊的捐税,“既然特殊需求是由特殊捐税来提供的,因此就由教士、贵族和人民共同负担”(第137页)。其前提是,纳税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这样的原则在英法两国通行。“14世纪,‘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句格言在法国和在英国似乎同样牢固确定下来”,“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相当于服从法律”(第136页)。表达民众同意纳税的机构,在法国就是三个等级分别开会的三级会议。
可是在法国,如前所述,三级会议慢慢地失去了对征税表达同意的权力,其中相当程度上是因为贵族拥有免税权,所以不会抵制国王的征税权。托克维尔说,“自国王约翰被俘、查理六世疯癫而造成长期混乱、国民疲惫不堪之日起,国王便可以不经国民合作便确定普遍税则,而贵族只要自己享有免税权,就卑鄙地听凭国王向第三等级征税;从那一天起便种下了几乎全部弊病与祸害的根苗,它们折磨旧制度后期的生命并使它骤然死亡”(第136页)。他还引用科米内(约1447—1511)的话来予以强调:“查理七世终于做到了不需各等级同意便可任意征派军役税,这件事成为他和他的后继者心上沉重的负担,并在王国身上切开一道伤口,鲜血将长期流淌”(第137页)。三级会议丧失对国王征税权的制约是致命的,正如三级会议自己多次指出的,“国王窃取权力任意征收捐税乃是一切流弊的根源”(第143页),“因为捐税权可以说包括了所有其他权利”(第78页)。之所以能够不召开三级会议,相当程度上是国王给予贵族免税特权,各君主“他们既不愿召开三级会议以谋取贴补,也不愿向贵族征税从而挑动贵族要求召开这类会议”(第138页)。于是,在没有三级会议批准的情况下,国王窃取了“未经三个等级同意和商议而以人民的血汗自肥的权利”(第143页)。在托克维尔看来,这是英法两国后来走上不同道路、遭遇不同命运的关键,“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民族的命运彼此分离,越来越不同”(第136页)。
托克维尔告诉我们,在14世纪三级会议仍在运行时,三个等级投票表决的捐税几乎都是间接税,“所有消费者不加区别均须完纳”(第137页)。有时候也征直接税,由贵族、教士和资产者根据收入上交(一般是收入的十分之一)。14世纪后,作为普遍捐税的军役税开始征收,因为在理论上贵族要无偿服兵役,所以贵族可以免交军役税。此后,军役税不断扩大和多样化,不久增加到十倍,“而且所有新捐税都变成了军役税”(第138页)。除了军役税以外,人头税和其他捐税“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的官员确定和征收,或在他们无与伦比的监督下进行”(第78页),“军役税和附带的许多捐税的总额,及其在各省的摊派额,都由御前会议每年通过一项秘密决议来确定”(第78页)。这样的直接税不经过三级会议批准,税额逐年增长,“政府独行其事,不受被统治者的任何干扰”(第79页),“而人们却事先听不到任何风声”(第78页)。这样的专制性税收对民众的伤害是巨大的,托克维尔引用了一份由神甫、大领主、贵族、资产者签署的报告文字说,“间接税可恨,没有哪一家,包税员没有来搜查过;没有任何东西在他的手下和眼中是不可侵犯的。注册税繁重,军役税收税员是个暴君,他贪婪,欺压穷人,无所不用其极。执达员也不比他强;没有一个老实的庄稼人能躲过他们的暴行。征税员为使自己免遭这些恶霸的吞噬,不得不伤害其邻人”(第220页)。他还引用一位总督代理的话说,“对于手工业者来说,缴纳捐税却无权控制如何使用这笔钱,这种事实在难以忍受”(第132页)。“缴纳捐税却无权控制如何使用这笔钱”,说出了税收的根本要求,那就是必须由民众自己来控制征税与用税的权力。
除了捐税外,法国国王还采用卖官鬻爵的方式来增加财政收入。托克维尔说,“正是出于这种对金钱的需求,加之又不愿向三级会议索取,于是使卖官鬻爵制度应运而生,这种现象世所未见”(第142页),“财政越拮据,新设职位就越多,而免税或特权是所有新职位的报酬”(第142页)。第三等级可以由买来的官爵获得免税特权,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一行为在大革命前三个世纪一直受到人们的谴责,托克维尔引用三级会议的言论说,“谁出售官爵,谁就出卖正义,此乃可耻之举”(第143页)。事实上,到16世纪初,除了出售官爵外,王国政府还出卖行业特许证,甚至出售劳动权,“唯有这时,每个等级团体才变成封闭性的小贵族,终于建立起对技术进步极其有害的垄断权”(第141页)。
到1789年,在中断175年后,三级会议终于召开,但民众再也不愿意失去对国王征税权的制约了。于是,连三级会议形式本身也被民众抛弃。如前所述,6月17日,第三等级将已经有名无实的三级会议改造为“国民议会”,并且赋予自己批准税收的权力。在8月4日夜,国民议会变成制宪会议,会议宣布废除一切不合理的封建特权和赋税,特别是什一税,取消徭役和其他人身奴役。
除了没有三级会议来表达对征税的同意外,税负的不平等也是激起民众愤怒并进而掀起大革命的原因。托克维尔指出,由于贵族享有免税特权,无意召开三级会议,“最有能力纳税的人免税,最无能力应付的人却得交税,当捐税以此为宗旨时,就必然要导致那一可怕的后果——富人免税,穷人交税”(第138页)。免税特权是所有这类特权中最令人厌恶的特权,但是“自15世纪到法国革命,免税特权一直不断增长”(第126页)。从比较的角度,托克维尔说,“尽管在捐税问题上,整个欧洲大陆都存在着不平等,可是很少有哪个国家,这种不平等变得像在法国那样明显,那样让人经常有所感受。在德国一大部分地区,大多数捐税是间接税。就直接税而言,贵族特权常常在于承担较小的共同捐税负担”(第126页)。
托克维尔特别强调捐税的不平等导致的阶级的分裂,他说“当资产者和贵族不再缴纳同样的捐税时,每年捐税摊派征收都重新在他们中间划出一条清楚明确的线——阶级的界限”(第127页),就是说在同一个民族形成阶级的分裂。他进一步地说到,由于捐税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公共事务几乎没有一项不是产生于捐税,或导致捐税”(第127页),这样贵族与资产者“两个阶级不再平等地缴纳捐税之后,他们便几乎再没有任何理由在一起商议问题,再没有任何原因使他们感受共同的需要和感情;用不着费事去将他们分开:人们已用某种方式,剥夺了他们共同行动的机会与愿望”(第127页)。
在捐税平等方面,托克维尔还指出两处悖论。
(1)法国贵族阶级坚持同其他阶级割离,免缴大部分公共捐税而让其他阶级去承担,他们以为免于这些负担,就保住了自己的威严,开始时看来确实如此。但是,“为时不久,一种看不见的内脏疾病就缠住了他们,他们日益虚弱,却无人过问;他们的豁免权越多,家境却越贫困”(第170页)。就是说,第一个悖论是,贵族税收豁免越多,家境却越贫困。
(2)贵族阶级的免税也受到国王的反对。路易十六曾大力推进征税平等,他强调“希望有钱人不会觉得受损害,他们如今被纳入共同水准,他们要完纳的捐税只不过是长期以来他们本当更加平等地承担的那份”(第215页)。但是,国王推进税负平等的努力,既没有为他赢得民众的支持,又让他更加遭受贵族的痛恨。就是说,第二个悖论是,国王越推进税负平等,越遭到民众的痛恨。
目前已有不少作品探讨法国大革命的财政原因,或者说法国革命的财政起源。前面我们试图从《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概括出托克维尔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历史学者熊芳芳基于学术界在此领域的研究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国大革命的财政起源进行了概括(16)。
第一,法国大革命并非起源于税负过重以至于民不聊生,从宏观数据来看,法国人的平均税负远远低于英国人。
第二,导致财政危机爆发的不是税负过重,而是财政体制无法有效地征税,而财税体制的混乱、无序与低效,又来自浓厚的地方主义色彩、高额的征税成本、对直接税的过分依赖、管理体制的混乱以及税收权利的不平等。(www.xing528.com)
第三,债务不是1789年前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法国的债务负担不算沉重,以1788年为例,英国债务占本国国民收入的182%,而法国债务只占国民收入的55.6%;另一方面,在18世纪法国政府多次遭遇债务偿付问题,在1788年之前通过部分破产形式缓解财政压力,比如强行将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降低利息支付等。英国之所以能够举借庞大公债,是因为议会取得了对财政事务的控制权并建立起以英格兰银行为中心的良性公共信贷机制,国民因此信任政府;法国在1789年之所以不采取以往做过的强行部分破产,是因为该做法会失去债务人的信任以至于利息过高。
所以,熊芳芳的结论是,税负过重和借贷过多都不是大革命前财政危机的原因,法国专制的君主政体本身才是原因,民众因此不信任政府,以至于对增加税收表示强烈不满,同时也不愿意低息贷款给政府。不能不看到,路易十六是愿意对此进行改革的,他想对弊病丛生的旧税收制度(充斥特权、卖官鬻爵、包税人等弊病)发动改革,想通过避免赖债来建设公共信用体系,可是旧制度的沉疴顽疾已容不下改革而必须加以革命。就像前面引用过的托克维尔所言,“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第210页)。
因此,法国革命前的财政危机,是法国旧制度弊病的征兆和法国民众攻击旧制度的象征物;与此同时,从财政入手改革旧制度的弊病、增强民众对国家的信任,又成为在法国建设现代国家的起点。只不过,法国由财政切入纠正旧制度弊病的行动,最终演变成一场代价昂贵的剧烈革命。前面引述过的罗斯金等人的期望,永远值得我们思考:如何从财政入手进行改革,以终止孕育革命的社会不公正,“在革命的感情被牢固树立以前改革,在问题变得危险以前阻止它的发展”(17)。
(1) 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桂裕芳、张芝联校,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序言。本章凡直接引用自该书的文字,将只在文中注明页码,不再一一交代版本信息。
(2) 第一等级僧侣的代表中有大主教或主教48人,修道院长或司教长35人,教区司铎208人;第二等级贵族有242人,高等法院成员28人;第三等级代表有教士2人,贵族12人,行政官吏18人,各旧司法区议会成员108人,律师212人,医生16人,商人和农民216人。可见,第三等级主要由市民阶级的代表组成。
(3) 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第6版),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97—398页。
(4) 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第6版),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400页。
(5) 甘阳:《90年代中国思想批判》,载于《田野来风》,中国电影出版社1998年版。
(6) 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第6版),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403页。
(7) 布莱克主编:《比较现代化》,杨豫、陈祖洲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56页。
(8) 布莱克主编:《比较现代化》,杨豫、陈祖洲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62页。
(9) Charles Tilly edited,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New Jersey,1975,P204.
(10) W.M.Ormrod,Margaret Bonney,Richard Bonney edited,Crisis,Revolutions,and Self-sustained Growth,Shaun Tyas,1999,P9.
(11) 霍夫曼、诺伯格编:《财政危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储建国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280页。
(12) 熊彼特:《税收国家的危机》,附录于格罗夫斯著:《税收哲人:英美税收思想史二百年》,刘守刚、刘雪梅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3) 霍夫曼、诺伯格编:《财政危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1450—1789)》,储建国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导言第1页。
(14) 霍夫曼、诺伯格编:《财政危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1450—1789)》,储建国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319页。
(15) 霍夫曼、诺伯格编:《财政危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1450—1789)》,储建国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320页。
(16) 熊芳芳:《再论法国大革命的财政起源》,《史学月刊》2018年第11期。
(17) 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第6版),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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