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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与《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关系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56年,托克维尔出版了我们这一章的文本《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所界定的大革命,并非单指1789年的革命,而是把1789年以后的60年历史看作一个整体,统称其为法国革命。由于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没有叙述1789年那场大革命的历史,本章在此处简单叙述一下大革命的起因与过程,以便为理解托克维尔这本书提供知识背景。

托克维尔与《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关系

我们还是先来简单介绍一下本章所用文本的作者与作品情况,然后再交代一下作品所反映的背景,即与法国大革命相关的历史与知识背景。

《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的作者,全名为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他的家庭原是诺曼底的贵族。1823年,托克维尔由默兹的高级中学毕业后,前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出任凡尔赛初审法院法官。虽出身贵族,但托克维尔在政治上却倾向于自由主义。从1831年5月至1832年2月,包括托克维尔在内的一个团队由官方派遣,前往美国考察新监狱制度。利用这个机会,托克维尔考察了正在美国蓬勃兴起的民主制度。回国后,考察人员集体撰写并出版了美国监狱制度的报告。托克维尔自己则整理了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考察报告,在1835年出版了《论美国的民主》的上卷,1840年出版了下卷。这本书是托克维尔的成名作,他也因该作品在1839年当选为人文和政治科学院院士。在1839年,托克维尔当选为众议员议员(不过在下一届落选)。1841年,托克维尔荣膺法兰西学院院士,年仅36岁。在1842年至1848年间,托克维尔任芒什省的议员。

1848年,法国爆发了二月革命。之后,托克维尔担任制宪议会的议员,参与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并当选为新宪法实施后的国民议会议员。1849年6月至10月,他在秩序党组织的内阁中任外交部长。1851年12月,托克维尔因反对路易·波拿巴称帝而被捕,但因知名度高,次日即被释放。他从此退出政界,成为“国内流亡者”。1851年,他写成《托克维尔回忆录》,详述法国二月革命内情。1856年,托克维尔出版了我们这一章的文本《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译本的校译者张芝联是这样评价托克维尔的,“作为一个经历过重大历史事变的观察家,一个混迹于政治舞台的反对派,一个博览群书、泛游异国并直接接触到第一手史料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又具备与众不同的敏锐洞察力,一种力图超越本阶级狭隘利益的社会意识,一种植根于本国实际的历史感与时代感”(序言)。

1789年法国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激烈的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的前进方向。从此以后,人类开始有勇气去建立一个公道的、合乎理性的新世界。正如“revolution”一词在此前后含义的变化:在此之前,“revolution”指的是恢复原先的、被僭主破坏的正当政治秩序,就像在“光荣革命”中的含义;在此之后,“revolution”宣示的是通过大规模政治社会制度重组来建立新的时代,在精神上它宣扬要消灭传统制度、更新风尚与习惯,建立一个新的国家。

关于这场大革命,已有无数的历史著作加以描述。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所界定的大革命,并非单指1789年的革命,而是把1789年以后的60年历史看作一个整体,统称其为法国革命。在这本书中,他不是单纯地叙述史实,而把注意力用于探究大革命的深刻根源,把“事实和思想、历史哲学和历史本身结合起来”(1)。他基于大量原始档案材料(古老的土地清册、赋税簿籍、地方与中央的奏章、指示、大臣间的通信、三级会议记录、1789年陈情书、国有财产出售法令)而写作此书,但却未罗列材料,而是提出多个与法国大革命相关的问题(各章题目就是要解决的问题),然后基于原始材料来回答问题、得出结论。正如他自己强调的,他从事的是关于法国革命的研究而不是写另一部大革命史(第29页)。他写的不是历史,而是“设法说明和使人明白构成这个时代链条的主要环节的那些重大事件的原因、特点、意义”(第1页)。因为他自认为,“迄今我最擅长的,是评价史实,而不是叙述史实”(第4页)。在这部作品中,他还将法国革命的研究置于欧洲历史的总体发展进程中加以分析,并努力将法国与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发展规律进行比较,因而具有独特的比较历史社会学的方法。用托克维尔自己的话说,就是“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第58页)。

自1856年6月出版以来,《旧制度与大革命》成为极为重要的畅销著作,许多学者将其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相提并论。中文版序言举出的数据说,这本书在法国共印行了16版25 000册,在英国有13个版本并成为英国文化的组成部分,在全世界有多个语言的译本。本章我们选用的中译本由冯棠先生翻译,在1992年出版。

全书除了迈耶所写的导言外,包括一个前言和三编正文内容。第一编有五章,第二编有十二章,第三编有八章。除此之外,中文版还有两个附录,它们是托克维尔研究时使用的一些资料汇编。颇有特色的是,每一章的标题基本上都由问题构成,反映了作者所说的,他写作此书的倾向是阐释问题而非叙述史实。

由于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没有叙述1789年那场大革命的历史,本章在此处简单叙述一下大革命的起因与过程,以便为理解托克维尔这本书提供知识背景。

18世纪上半叶的法国,虽然经济处于繁荣之中,但是到处酝酿着不满的情绪。第三等级仅拥有将近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却承担着沉重的负担,不但要向国王缴税,还要向领主缴纳封建地租,向教会缴纳什一税。负担如此沉重,第三等级却没有任何政治权力,不能参与政治,也很少有机会担任公职,除非花钱购买贵族爵位从而成为贵族等级的一员。随着第三等级知识和财富的增长,他们对享受免税权和政治特权的贵族,以及处处维护贵族的王权,产生严重的不满情绪。在曾被国王用来打击贵族的高等法院内,出身于平民的法官越来越多(革命前平民农场主出身的人已占全部司法贵族的42%),他们珍视自己花钱买来的职位,不愿意接受国王的干预,因而对国王不再唯命是从。在不存在议会的情况下,高等法院逐渐成为与国王作对的中心机构,而受到舆论的普遍称赞。一直以来,贵族对国王的独断专行很不满,而由国王大臣实施的取消徭役、撤销国内关卡等改革措施又伤害了贵族的利益,加剧了贵族的不满情绪。宗教问题更是引发了国内人民的分裂,天主教徒反对国王放弃排斥新教徒的政策,而新教徒因种种原因并没有从国王政策改变中享受到宗教自由,双方都表示强烈的不满。国王和贵族曾经大力赞助法国的文人和哲学家,促进了启蒙运动在法国的蓬勃发展和自由主义思想的深入人心,但结果非其所愿地形成了反对专制的公众舆论,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专制制度的不满。

当然,普遍不满的情绪本身并不能引起革命,只有当不满情绪被激发出来,与一种力量结合并在一个具体场合中聚集、放大,才能成为推翻君主专制的革命力量。

与普遍不满的情绪相结合,并成为法国市民阶级革命主要力量的,是乡村农民和城市平民。农民反对君主政体主要是因为,政府在农村圈地运动中持支持和欣赏的态度。城市平民反对君主政体是因为,国王大臣杜尔哥实行的改革(包括税利体系、谷物自由贸易政策、职业自由选择等),引起了物价的剧烈上涨,威胁到他们的基本生存。这时爆发革命,只欠一个像英国国会那样的力量聚合的场所。与英国不同,法国并不存在一个长期限制王权的国会。历史上存在的三级会议,只是一个等级会议而未能发展为真正的议会。自1439年起,三级会议就放弃了对君主征税权的控制,再也不能发挥限制国王征税权的作用。在17—18世纪法国君主专制期间,三级会议甚至都没有召开过。

不过,历史适时地提供了力量聚合的场所。为了反对长期的宿敌英国,波旁王朝支持了美国的独立战争,以债务形式筹措了大量资金以支付军费,形成了巨额的财政赤字。赤字之大,使得路易十六最后几任财政总监决心对贵族和教士征收地产税,但这一税收又在有产阶级的抗议下被迫收回。为了能够征税,在高等法院的要求下,国王不得不于1789年5月5日召开已停止175年的三级会议,来解决财政危机。为了鼓励第三等级积极纳税,同时削弱贵族的势力,国王给予出席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双倍的名额(2)。这一决定为市民阶级力量的聚合提供了合适的场所,最终导致了国王和贵族的共同灭亡。

王室希望三个等级代表分别开会,以便在它们之间制造纷争,实施控制,这一阴谋被第三等级代表识破。于是在5月28日,第三等级以卢梭理论中公意不可分割为名,宣布自己是代表全国的议会,以和平的上帝和公众的利益的名义,邀请僧侣们同他们联合(僧侣们多数倾向于平民、贵族内部也有倾向于平民的反对派)组成议会。6月17日,在西哀耶斯倡议下,第三等级单独组成国民议会。人数众多的第三等级,宣告自己是法兰西的代表人,并得到国民的拥护。6月22日,僧侣的大多数,加入了国民议会。过了几天,贵族代表中有47人,在拉法耶特率领下也来参加国民议会。从此,原本代表封建权利的等级会议被宣称代表人民主权的国民议会代替,宣称立法权不可分割的国民议会将特权阶级置于自己的领导之下,这一切意味着法国近代议会的诞生。

国民议会与王室、保王党人展开艰苦的斗争,试图立法限制国王的权力。6月20日,国民议会代表在网球场宣誓将制定法兰西宪法,于是国民议会变成了制宪会议。国民议会的行动,得到巴黎人民的拥护。巴黎人群情激昂,自发选举官员组织巴黎市政府,并于7月14日发动起义攻下象征封建制度堡垒巴士底狱。这一行动,象征着王权在物质力量上的终结。国民议会的代表巴伊和拉法耶特分别被任命为巴黎市长和国民自卫军总指挥,国民议会以制宪约束王权的行动和巴黎人民反对王权的运动这两条战线,成功地融合在一起

巴黎的运动传到各省,各省人民纷纷效法首都人民,到处组织市政府来实行自治,成立国民自卫军以自卫。巴黎人民的起义,发展成为整个民族的起义。法国以自发的民众革命的形式,完成了政治权力和军事武力从君主向市民阶级的易手,封建主义也得到了清算。在乡村,人们纵火焚毁城堡,农民们烧掉领主的租契。8月4日,在一些开明贵族的主动提议下,国民议会以法令形式废除了封建制度和各种特权,如领主所有权、什一税、贵族裁判权、官职买卖以及行会监督、监工制度等等。8月4日的法令,赋予了全体法国人平等的地位、就业的机会和获得财产的希望,使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8月26日,国民议会公布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郑重宣告人权是政府存在的唯一合法性依据,强调了人民主权和个人在政治、法律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该宣言是人类历史上所曾有过的最伟大的文献之一,它以时代的最强音宣告了法国现代国家的形成。

革命的巨轮一旦开始,就很难停止。接下来的形势变化,足以令人眼花缭乱。10月5日和6日巴黎人民的暴动,摧毁了宫廷的旧体系,夺走了宫廷的禁卫军,把国王从凡尔赛迁移到革命的首都,并置于人民中间。1789年12月2日国民议会颁布法令,规定教会财产归国家所有。12月22日,国民议会通过一个方案,将全国分为83个郡,各地人民有了行使主权的组织(议会)。所有的爵位、纹章、徽章和勋爵骑士团等封建主义的象征,都在1790年6月20日被废除。(www.xing528.com)

1791年6月20日至25日,国王试图从巴黎逃跑,后来又被人抓回,这就使王权的权威彻底丧失,想把革命停留在英国那样的君主立宪政体就丧失了机会。1791年9月29日,制宪会议闭幕,法国人获得了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市民阶级的产物,它宣布:坚决废除一切封建制度,强调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但人民不执行权力,仅执行初级选举权以便选出代表;政府官员在贤明的国民中遴选;人权必须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该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肯定了法国革命的成果,让议会获得了几乎一切权力。虽然保留了王位,但国王几乎丧失了一切权力。

现代国家在法国的实现,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市民阶级的领导缺乏经验、贵族保王势力试图恢复特权制度、教会阴谋夺回被没收的地产、外国的武装干涉、路易十六三心二意的合作、大众的激进情绪难以控制等原因,法国革命逐渐陷入了一种暴力加速之中。1792年8月10日的巴黎民众起义,囚禁了国王,开始了革命的独裁和专权的时期。9月的大屠杀(被杀者绝大部分是普通盗贼、妓女以及牧师、贵族、政治犯),显示了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报复行为。9月20日国民公会成立,宣布废除王政实行共和,并于1793年1月21日处死了国王。特别是1793年6月的巴黎起义,推翻了国民公会中的吉伦特派(一个既追求立宪主义又力求摒弃无政府的混乱、恢复秩序的政党),标志着法国彻底陷入革命的狂热和无政府状态中。

法国革命中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最终催生了拿破仑军事专制。拿破仑军事专制表现得如同克伦威尔的军事专制,虽然有专制独裁的一面,但在消灭封建势力、建立近代法制(特别是民法典的制定)、完成国家制度理性化、促进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也不遗余力。在外国军事势力的干涉下,1814年4月法国波旁王朝复辟。

虽然王朝复辟了,但旧制度是无法复活了。复辟君主路易十八于1814年5月2日发表了承认代议制政府原则的圣多昂声明,不久又在6月2日颁布了宪法,接受了立宪君主制。大革命时期所有民事方面的成果(经《拿破仑法典》所肯定),基本都被保留。复辟的君主放弃了恢复贵族流亡者和教会地位的尝试,大革命期间形成的个人财产权,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市民阶级实际上成为真正的社会主导力量,他们不但占有了土地,还拥有日渐发达的工商业。新的宪法创立了两个议院,议会可以控制政府的征税权,并拥有共同立法权。

但是,这个1814年的钦赐宪法不承认人民主权,宪法及所有的权利保证依赖于国王的良知,议会还没有完全获得相对于国王的优势地位,人权也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19世纪的法国又爆发了几场革命,其中就有托克维尔在1851出版的《回忆录》中描述的1848年爆发的二月革命。最终在19世纪下半叶,法国确立了国会的地位和人权的保障制度,在政治上成为一个现代国家。

关于法国大革命的理论著作,在学术界可谓是汗牛充栋,我在这里只简单交代一点有关革命阶段划分和革命评价的研究。

美国学者克兰·布林顿根据法国大革命及其他革命过程而划分的革命阶段(3)。在他看来,所有的革命都要经过相似的阶段,就像一个人的身体要经过一次疾病的几个阶段一样。于是布林顿将革命的几个阶段划分如下。

(1)旧政权的腐朽:政府瘫痪,税收增加,人民不再相信政府,政府也不相信自己。

(2)革命初始阶段:各种革命团体诞生,人民拒绝缴税,政治僵局形成,政府出动军队,旧政权破产。

(3)温和派接管政权:反对旧政权但仍与之有联系的人凭借背景或所受训练控制着支配权,并着手进行温和的、中间道路的改革,但无法满足极端主义革命分子。

(4)极端主义者接管政权:比温和派更残忍、组织得更好、目标更明确的极端派,掌握了政权,将革命推向顶点,成为恐怖政治。所谓的“坏人”受到了惩罚,即使原来的革命同志也有许多受到枪决。

(5)热月结束了恐怖统治:一个独裁者,以类似于旧政权的专制统治,接管政权、恢复秩序,多数人对此并不在意。

怎么评价革命的效果?正如罗斯金等学者指出的,“革命最大的问题不是它们使事情转变得太多,而是当革命结束时,事情的转变很少”(4)。甚至有人从保守主义的立场将其概括为“革命铁律”:一般而言,革命的结果都不会太好;革命推翻了一种形式的专制,多数时候只不过用另一种形式来取代它。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有很多学者倡导“告别革命”;这样的倡导,又因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巴西等约30个国家在实践中实现和平的民主转型(即亨廷顿等学者所强调的“民主第三波”)而强化。

不过,20世纪70年代对革命的评价,应该用不到法国大革命身上。至少,像法国大革命时期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柏克(1729—1797)发表的负面评价,当代思想家伯林(1909—1997)是不认同的,他用以下的言辞来为法国大革命辩护:“在我看来法国大革命确实唤起了人民去攻击偏见、攻击迷信、攻击蒙昧主义、攻击残忍、攻击压迫、攻击对民主的仇恨,从而为各种自由而斗争。……在法国,意识形态的分野一向可大体划分为拥护法国大革命与反对法国大革命,而那些反对法国大革命的人都是真正的反动分子……因此,如果我必须要站队,我站在法国大革命一边,尽管所有那些荒谬与恐怖确实都与大革命同在”(5)。本章所用文本的作者托克维尔,是这样评价法国大革命的积极意义的:“大革命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业绩”(第60页)。

与法国大革命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始终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怎样才能避免革命?罗斯金等人回答说,答案很简单但很难实行,那就是:进行改革以终止孕育革命的社会不公正;在革命的感情被牢固树立以前应进行改革,在问题变得危险以前阻止它的发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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