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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利益原则在合法化中的思想基础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处当然不是探讨这一思想演进全过程的地方,只能作一些简单的介绍,并特别就宗教改革对利益原则合法化的影响多说几句。它的意思是说,路德和加尔文倡导的新教改革,奠定了以伏尔泰为代表的启蒙运动的思想基础。这一评论指出了个人主义与宗教改革之间的关系,而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够引起西方个人主义的运动,并进而实现利益原则的合法化,跟基督教教义自身的特质有一定的关系。

思考:利益原则在合法化中的思想基础

前面提及,在赫希曼看来,西方道德和意识形态发生上述转换的历史和心理原因尚未完全弄清。不过这方面的努力并不少,事实上已有大量的文献与学说进行探讨。占据主流地位的意见,是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这三个彼此联结却又相互区分的思想运动,来解释西方世界于15—18世纪这一段时间如何形成走向现代的思想基础。此处当然不是探讨这一思想演进全过程的地方,只能作一些简单的介绍,并特别就宗教改革对利益原则合法化的影响多说几句。事实上,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一派学者,正是从宗教的角度对西方思想的近代化过程提出了一种有影响力的解释,其代表著作就是前文提到的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在历史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依次发生,并在总体上构成了西方思想向现代的演进进程。

文艺复兴运动,也称人文主义运动,是一场以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为旗帜的运动。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化,最吸引人之处在于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中世纪正好相反,普遍地忽视人的欲望和人的精神,忽视人体之美。因此,文艺复兴是古代艺术的复兴,也是人的复兴。在这个艺术灿烂辉煌的时代,文学、绘画、雕塑音乐领域着重表现的都是人体之美、人所具有的性情、人的精神以及多姿多彩的人生艺术家们以审美的眼光和创造心灵来对待生活、对待人生和自然。所以说,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成果是人的发现,将人的尊严从中世纪神学中解放出来,从而为本章所说的人追求自身利益奠定了基础。这场运动虽然最早可以追溯到13—14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共和国,但不可否认的是,1453年君士坦丁堡的陷落是文艺复兴运动中的标志性事件。当时,大批希腊学者携带古代文献逃到意大利,为文艺复兴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再加上15世纪后期书籍印刷术的出现,也大大地促进了文艺复兴文化的传播。由此,在1500年前后,文艺复兴达到了高潮。今天我们推崇的大批天才级人物,都活跃在这一时期,如伊拉斯谟(1469—1536)、达·芬奇(1452—1519)、拉斐尔(1482—1520)、米开朗基罗(1475—1564)、马基雅维里(1469—1527)等。在1500年前后,文艺复兴运动还逐渐地向北方扩散。法国南部、今天的荷兰以及英国等地区,都被卷入到文艺复兴的浪潮中。这一浪潮一直持续到17世纪初,遍及医学、法学、文学、绘画、音乐等诸多领域。与1500年前后的地理大发现相对应,文艺复兴被称为“人的发现”,这是个人的觉醒、人性的张扬、人的主体性发展和创造性才能发挥的时代。

宗教改革是指由马丁·路德(1483—1546)及其后的加尔文(1509—1564)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这场运动与文艺复兴运动紧密相连,实际上当时所谓的人文主义者也大多卷入其中。因此,也有学者将宗教改革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一部分。此处将二者分开的原因是,文艺复兴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英才的运动,而宗教改革则是牵涉到千百万普通人的运动;而且,宗教改革将基督教世界分为旧教、新教两个世界,给西方世界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加深远的影响。

启蒙运动兴起于17世纪80年代的英国,兴盛于18世纪的法国,在德国、俄国、美洲都有广泛的影响。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都是在它的旗帜下进行的。虽然在哈耶克(第十章将讲解他的经典著作)看来,用“启蒙运动”这一个称谓来统称18世纪从伏尔泰到孔多塞的法国哲学家与从曼德维尔休谟、斯密等苏格兰思想家,是不合适的,因为两者是不同的(3)。不过,一般公认的启蒙运动中心,还是指苏格兰和法国两地。启蒙运动的主题是理性,它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理性的世俗化,即不再以神为本位,而是以人的体验、人的眼光,从世界本身去认识世界,这是启蒙运动相对于宗教改革的进步。另一个方面则是理性的个人自觉,即坚持运用人的独立思维,来寻求新的理论。如果新理论在他看来是正确的,他就绝不向权威低头;同时他也不希望只是靠本人的威望来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理论,而是希望根据一般公认的真理标准,获得人们的信服。

在上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这样三场运动中,宗教改革是关键,也是赫希曼所说的心理转换过程中的决定性力量。在这里,存在着一个广受认同的思想谱系,那就是路德为加尔文开辟了道路,加尔文为伏尔泰开辟了道路。它的意思是说,路德和加尔文倡导的新教改革,奠定了以伏尔泰为代表的启蒙运动的思想基础。正是在启蒙运动中,今天的个人法则及资本法则才真正得以奠定,并进而主导了现代社会的基本运行。以保守主义思想家身份而知名的梅斯特尔,他反对法国大革命、否定个人主义的言论,也可从反面印证出宗教改革与个人法则、资本法则间的关系:“法国大革命的祸根可以从新教改革中发现,路德的新教理论将个人主义这个魔鬼从牢笼中释放出来。此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以及对无政府状态的向往削弱了社会秩序赖以存在的基础,削弱了权威与等级制的基础。”(4)

下面我们简单地概述一下宗教改革在赫希曼所说的意识形态转换过程中的表现,即宗教改革在人的心理上为个人追求利益奠定了基础。

特勒尔奇曾经这样来评论个人主义的兴起,他说,“个人主义的不断完善,要归功于宗教,而不是世俗的运动,要归功于宗教改革,而不是文艺复兴”(5)。这一评论指出了个人主义与宗教改革之间的关系,而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够引起西方个人主义的运动,并进而实现利益原则的合法化,跟基督教教义自身的特质有一定的关系。

基督教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本来就提倡一种人的自觉和个体的意识。在基督信徒之间虽然提倡一种普遍的兄弟之情,信徒也结成团体以对抗罗马帝国的迫害,但信徒之间、信徒与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每一个信徒的灵魂能否得救,不具有本质的意义。经过奥古斯丁对基督教义的改造并经教会有意无意地歪曲后,教会与信徒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一种整体主义的方式,即教会成为上帝所指派的拯救人类的工具,一个人若不成为教会的一员则绝对不能得救。于是,教会就慢慢地成为上帝与信徒个人之间的媒介,代表了基督徒们共有的价值。何者善、何者正确,不能由个人独自思考断定,而由宗教会议和教皇断定。

在12世纪前后,教会组织不断地世俗化和官僚化,教会人员越来越多地卷入到世俗生活中。于是,敛财、腐败和各种丑闻不绝于耳,宗教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当时要求宗教改革的人,实际上大多首先反对的是教会的腐败,其次才是质疑教会在个人信仰方面的权威,并进而提倡宗教上的个人主义。掀起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马丁·路德,就是这样的。1510年,路德到罗马朝圣,目睹教会的奢侈和充满世俗趣味的生活,这一切令他极为痛心。由此他开始怀疑教会是否能够帮助人们得救,随之对教皇权威的认同也产生了动摇。经过自己的思索,路德提倡改革当时的天主教组织与教义。由于他提倡的宗教改革跟当时德意志诸邦的民族国家运动结合在一起,因而获得了巨大的力量。在马丁·路德之前,威克里夫、胡斯等人就已经提出了后来路德宣扬的一些观点,如《圣经》是教会的唯一法律,教会唯一的首领是基督,教皇可以是尘世领袖,若热衷于征税发财就不是上帝选民等。但他们的想法偏重于律法而不是个人内在的信仰,他们的行动也没有得到世俗权力的支持,最终失败。(www.xing528.com)

马丁·路德的教义,反对天主教提出的人与教会间关系的传统观点,不承认教会是赎罪的集体性中介,不同意“一个人若不成为教会的一员则绝对不能得救”等观点。对于“是否得救”这个对信徒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他用“因信称义”来回答。所谓因信称义,说的是信徒只能凭信仰与上帝相通,领悟上帝的救赎之恩,从而获得拯救。在路德看来,人的原罪广大深重,广为流行的那些行善事或购买赎罪券等手段,根本不能获得上帝的宽恕,不足以消除罪孽,保证灵魂得救。因为善行只是上帝通过人类而进行的劳动,这是上帝慷慨的恩典,因此不能借善行的功绩而索取恩典。善属于上帝而不属于我们,想博得上帝的宽恕,仅凭人类自身的力量是不可能的。称义于上帝不靠人的劳动也不靠赎罪券,只能凭信念,只有信仰才能使人正直。《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源泉,除了《圣经》外别无他物可以接近上帝。当面对上帝审判时,人唯一能做的是承认自己完全孤立无助,承认对他的谴告完全正当,然后依仗耶稣的劳功到达神恩的国度。

马丁·路德强调,取得信仰是基督徒得救的唯一手段,只有信仰才能使人称义,而信仰是个人的事,决定真理也是个人的事,属于个人的内在世界。《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源泉,神学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通过《圣经》而得到表达的那些被披露出来的上帝的圣道。每个信徒可以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解释圣经,每个信徒都是自己的牧师。要认识上帝,得到拯救,只能信赖自己。因此,个人同上帝的关系是直接的、不需要教会作为中介,人与上帝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或协约关系。在此基础上,马丁·路德坚持信仰的自由,认为信仰若不是自由地选择或表达出来的话,就没有什么价值。他说:“我们如何能知道什么是上帝的道,又如何能分辨是非呢?……这件事必须由你自己决定,因为这是关乎你的生命问题。因此,上帝必须对你的心说话……人无法把上帝所教训我的道从我的心中夺去”(6),“我有义务,不仅是说明真理,而且要用我的血和生命维护真理。我要自由地相信,而不要作任何权威的奴隶”(7)。路德在回应天主教会的谴责时说出的名言“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是这个时代坚持信仰自由、充满个人自信与自尊意识的最强音。

总之,路德的教义将个人的良心置于一切外在的权威之上,用自主性个人的虔诚代替了教会塑造的集体性虔诚,降低了教会组织在个人得救中的作用;同时路德认定个人可以直接与上帝沟通,每个人心中的上帝是他独立人格的支撑,从而塑造了一种全新的具有坚强信念的个人意识。这样,个人意志就具有了独立性与神圣性,本章所说的个人追求财富就具备心理上的宗教基础。

宗教改革的另一个领袖是加尔文。一开始,加尔文接受的是路德的教义,后来他对路德教义作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造,并加以系统化。与路德不同的是,他还把自己的宗教理想运用政治权力贯彻到世俗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中去,从而深深影响了那个时代的生活,并进而成为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清教主义的源头。

加尔文对路德教义的重大修改在于,将路德犹豫不决的命定论彻底化。一个人能否获得上帝的神恩从而得到拯救,这是不是事先就注定好的?这个问题在路德那里并没有一个清晰一贯的回答,有时候他似乎相信上帝的恩宠可以取消,也可以通过悔悟后的谦卑和绝对信赖上帝而重新赢得。但在加尔文看来,上帝不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相反人类是为上帝而存在;上帝是绝对自由的,不因人的行为而改变他的决定;得到上帝恩宠、获得永生的人,永远不会失去这一恩宠,得不到的人也永远都不可能获得恩宠,注定要被罚入地狱

加尔文的上述命定说,带来的后果是个人的孤独与自主。下面我们参考韦伯对加尔文教义的叙述,来说明这一点(8)。在加尔文的教义中,人不可能改变自己注定的命运,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命运,其他任何人、任何事也都无法帮助他:教士无法帮助他,因为上帝的选民只能用自己的心灵来理解上帝的旨意;圣事无法帮助他,因为圣事并非获得恩宠的手段,它只是荣耀上帝的手段;教会也无法帮助他,取不取得外在性的教会成员的资格,与是否要接受末日审判无关;甚至上帝也无法帮助他。这样,每个人心里都会感到空前的孤独,他孤独地生存在世上,被预先决定是得到永生还是永罚。他必须独自一个人走在人生旅途中,去面对那个永恒的早已为他决定好的命运。孤独的个人,也是自主的个人,人必须选定自己的生活道路,行善功以荣耀上帝。孤独的人同上帝的内在联系是在深刻的精神隔绝中进行的,因此个人成了知识的来源,个人良知是判断的源泉,真理也因此成了人言人殊的独立见解。这些都是后来个人法则的基本组成部分。

对这样孤独而自主的个人来说,生活中至关重大的问题是,自己是否已被决定能够永恒得救?他不停地问自己,“我是不是上帝的选民?”“我如何确知自己处于恩宠状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83页)受到恩宠状态的可确知性,占据着一个人内心活动绝对重要的地位。“为了获得这种自信,紧张的世俗活动被当作最合适的途径。只有世俗活动能驱散宗教里的疑虑,给人带来恩宠的确定性”(《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85页)。就是说,人要在世俗活动中找到一项标志,来向自己以及向他人证明自己的信仰,以及显示自己是否处于被上帝宠爱的状态。这项标志就是世俗生活中的成功,或者简单地说,就是财富的积累或增加。这里的财富不是不劳而获的财产,也不能用于挥霍的目的,而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勤俭节约而从无到有地积累起来的财产。因为上帝的圣训是,你须为上帝而辛劳致富,但不可为肉体、罪孽如此(《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27页)。通过辛劳与节俭而获得的财富越多,越可以证明自己受到了上帝的恩宠,越说明自己可能已被上帝决定得到了永恒的拯救。“如果财富是从事一项职业而获得的劳动果实,那么财富的获得便又是上帝祝福的标志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35页)。

韦伯强调,此一时期加尔文教给关心自我得救的人带来的福音就是,通过辛勤劳作而获得的财富越多,越能在内心给自己提供确信,“资产阶级商人意识到自己充分受到上帝的恩宠,实实在在地受到了上帝的祝福”(《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38页)。此时财富“意味着人履行其职业责任”,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27页)。“财产越多,为了上帝的荣耀保住这笔财产并竭尽全力增加之的这种责任感就越是沉重”(《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33页)。韦伯强调,这样一种新教伦理非常有利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兴起,因为“以神意来解释追逐利润为实业家们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理由”,“它对中产阶级类型的节制有度、自我奋斗却给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28页)。

综上所述,韦伯强调的是,追逐利益、追求财富的增值,在新教(主要是加尔文教)教义中具有了与过去截然不同的特征,它可以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受到上帝恩宠的标志;只要所追求的财富增值是通过勤俭节约、辛勤劳作而积累起来的,那就不是罪恶,相反它标志着这个人在相当程度上已是个被上帝决定要拯救的对象。因此,就财富而言,重要的是它象征着新教徒受到上帝恩宠的状态,而不是它本身有什么意义。或者说,它仅仅只是一个测量指标而已。韦伯引用巴克斯特的话说,对圣徒来讲,像财富这样的身外之物只应是“披在他们肩上的一件随时可甩掉的轻飘飘的斗篷”(《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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