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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和民国的国家建构:为何财政微观机制导致失败?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杜赞奇看来,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国家建构的失败,最为突出地体现在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上。如前所述,晚清民国时期国家政权确实处于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不断地延伸,各项政府机能逐渐合理化。杜赞奇称这种现象为“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是,非正式机构成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因此,乡村事实上已控制于掠夺型经纪之手,国家失去了对基层权力的控制能力,以至于乡村社会日益陷于贫困与混乱之中。

晚清和民国的国家建构:为何财政微观机制导致失败?

晚清以来,中国踏上了国家转型之路。不过,在杜赞奇看来,中国的国家建构需求主要来自于外界的要求,而不像欧洲那样来源于自身内部的发展(第3页)。其实,第三章提到过,列文森持有的观点也大致是这样。作为曾经自称的“亚洲最早的民主国家”,中华民国在国家建构方面一直被认为不怎么成功,至少在杜赞奇看来可以说是失败。这种失败,从宏观方面的表现看,主要是对外不能防范侵略,对内不能防止分裂。杜赞奇给我们提供的,是从华北几个村庄的微观表现来看这场失败。在本节我们关注的,仍是财政微观机制方面的表现。

在杜赞奇看来,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国家建构的失败,最为突出地体现在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上。他运用征税方面的具体事例,来展现这种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过程与表现。

如前所述,晚清民国时期国家政权确实处于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不断地延伸,各项政府机能逐渐合理化。不过,从县级以下的具体财政征收过程来看,这种合理化是非常有限的。杜赞奇说,中国国家权力的扩张有其自身的特点,即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与地方上无政府状态是同时发生的,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它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能力,因而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只是部分地得到了实现。杜赞奇称这种现象为“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是,非正式机构成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他说,“在政权内卷化过程中,政权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同步增长。尽管正式的国家政权可以依靠非正式机构来推行自己的政策,但它无法控制这些机构”(第66页)。“国家政权内卷化在财政方面的最充分体现是,国家财政每增加一分,都伴随着非正式机构收入的增加,而国家对这些机构缺乏控制力”(第67页)。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没有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并进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而后者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榨取增加的必然结果。

为什么会出现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在杜赞奇看来,是因为国家政权的建设、机构的发展,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扩大其行政职能(即依赖旧有的赢利型经纪体制)(第67页)。如前所述,帝国时期县级政权以下的运行,靠的是赢利型经纪(如“地方”)与保护型经纪(如“半牌”)的对接,使国家对乡村社会既能实现统治的目的(如实现征税),又不至于盘剥过深。自20世纪初开始,中国国家政权建设需要从乡村社会汲取越来越多的钱财。虽然国家正式机构开始向下延伸(如区、乡政权组织的建设),但仍然无法实现直接征税,于是不得不加深对赢利型经纪的依赖,依靠代理人扩大对乡村征税的能力。这不仅使赢利型经纪的规模扩大,而且使这种经纪制度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村庄。在上级政府征税压力及自身贪欲的驱使下,赢利型经纪加速堕落为掠夺型经纪,乡村社会再也受不到保护,而被当作纯粹榨取的对象。因此,乡村事实上已控制于掠夺型经纪之手,国家失去了对基层权力的控制能力,以至于乡村社会日益陷于贫困与混乱之中。“当赢利型经纪的再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极点,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第68页)。

赢利型经纪在乡村的扩张,代价是原有的基于文化网络形成的保护型经纪退出。那些传统的保护型经纪逐渐从乡村隐退后,基层权力就彻底落入赢利型经纪之手。在杜赞奇看来,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国家政权逐渐地放弃并破坏了文化网络中的组成部分,却没有建立起新的渠道。他认为,这是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原因。

在晚清乃至更长的帝国时期,为了保护社区利益,乡村领袖与国家政权及其代理人(即像衙役、书手之类的赢利型经纪)进行了长期而艰苦的讨价还价。如前所述,保护型经纪的影响力来自于传统帝国权力的文化网络;之所以能够形成保护型经纪,是传统精英可通过文化网络获得帝国正式政权组织的承认,并因给村民带来一定的保护作用而被村民承认其与官方打交道的资格。从晚清到民国时期,伴随着国家政权建设而兴起的摊款要求,曾在短时间内,迫使村庄进一步地形成保护型经纪体制。就是说,以村庄为单位的摊款要求,一开始促进了帝国时期早已存在的文化网络的发展,促进或加强了村庄的保护型经纪。

但在不断加强的财政压力下,传统的乡村领袖慢慢地退出了乡村的领导职位。这是因为,乡村领袖受到的摊款压力越来越大,而得自公职的精神和物质报酬却越来越少,公职带来的麻烦反而越来越多(第205页)。杜赞奇举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微观机制方面的例子。在原来的文化网络中,乡村领袖经常要替村民垫款,这是因为临时摊款并无定时,但在非收获季节村民手中往往无钱。一开始这样做问题还不大,乡村领袖还有能力垫款;但在国家摊款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这些乡村领袖既因为不断地替国家征收摊款,而与村民的关系处于紧张中,又因为不断垫款而自己由富变穷,甚至被拖入到财务困境之中。于是,这些乡村领袖不得不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或者干脆逃离农村(第207页)。因此,现实的情况是,随着国家政权的深入而产生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压力是如此地繁重,以至于大部分乡村精英都竭力逃避担任乡村公职。如此,只剩下那些想要为自己捞取油水的个人,才会去追逐乡村的公职。就这样,村政权落入到只求利益的“经纪”(赢利型经纪)之手。更为严重的是,村中无赖往往视摊派和征收款项是榨取钱财的大好时机(第161页);他们倒是积极地担任村公职,然后在征收和解缴各种摊款及其他捐税过程中上下伸手,中饱私囊。就是说,此时赢利型经纪不断地堕落成掠夺型经纪。

概而言之,随着传统精英退出历史舞台,村公职不再是炫耀领导才华和赢得公众尊敬的事物,也因此不再为人所追求。相反,它被视为同衙役胥吏、包税人一样的赢利型经纪。这种赢利型经纪体制与乡村社会文化网络脱节,此时充任公职纯粹是为了追求实利。纯粹为赢利目的而担任村长的人,不得不从文化网络之外寻找其权力基础。有个别的村长,纯粹靠自己的暴力来统治村庄;而大部分村领导,则依靠自己与县、区的国家经纪的联系来获得权威,甚至不惜以牺牲村庄利益为代价。

为了说明上述伴随国家政权现代化而来的经纪转化过程,即一开始保护型经纪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强,但随后被迫逐渐转向赢利型经纪甚至掠夺型经纪,杜赞奇运用了华北6个村庄的资料,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和微观的说明。这些例子还反映出一个情况,那就是,为了应对“掠夺型经纪”,部分地区在民国时期尝试着重建旧式的保护型经纪体制(第58页),但更多的地区则陷入到混乱之中。

国家正式政权的深入,对宗族这一旧有的保护型经纪的权力结构,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杜赞奇详细地描述道,在1900年至1912年间,村级的组织制度定型,其“官员”往往由在宗族组织中已建立起权威的乡村精英们充任。虽然此时宗族的功能,已渐渐失去往日的显赫作用,但宗族精英们仍发挥着“保护人”的某些社会职能(第149页)。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国家和军阀对乡村的勒索加剧,那种保护人类型的村庄领袖纷纷引退,于是村政权落入另一种类型的人物即赢利型经纪之手。

杜赞奇在案例中,将宗族组织的变化分为三阶段(第99—102页)。第一阶段(自1900年至1929年),随着国家政权深入,捐税增加,村务扩大,宗族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但宗族内部的争斗开始变得激烈。第二阶段(1929年起国民政府实行闾邻制,至1940年),国家政权进一步深入乡村,宗族组织受到排挤并开始边缘化;由于横征暴敛和强行专制,国民政府建立的以户为统治基础的努力收效甚微。第三阶段(1941年日本侵略军在占领区推行大乡制后),以1 000户为一大乡的编乡制将权力集中起来,国家政权更加深入乡村,特别是在大乡制推行较彻底的地方,宗族势力被完全排挤出政权组织之外。杜赞奇描述的这一过程,可以向我们充分地显示出,宗族作为保护型经纪是怎样逐渐丧失原有地位的。(www.xing528.com)

杜赞奇还举了坟会作为例子,来说明这一过程。按照村民们的讲法,1921年之后,以宗族团结、共祭祖先为目的的坟会这种仪式渐渐消歇。这是因为,摊款和军队勒索过重使该村的经济状况今不如昔(第89页)。

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宗教组织也是一开始被借用。比如晚清政府实行新政后,曾从香头中选出数人组成更为正式的青苗会,来推行新政并负责与此相关的捐税征收。但随着新政的进行,乡村精英们迅速退出宗教活动而集中精力于新的事务(如与新政相关的事务),宗教所承担的保护型经纪功能迅速衰落。

对此,杜赞奇评论说,这说明乡村精英们过去从事宗教活动的兴趣,在于宗教外衣下的政治活动(第134页)。就是说,宗教原先是只是精英们获取权力的一个渠道,当新的渠道出现后,精英们就迅速退出,连带着宗教组织及其功能都迅速衰落。

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在基层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在杜赞奇的行文中,我们至少还可以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表现在为加强财政征收而建立起来的区级政府身上。区政府是国家正式政权(县政权)为扩大征税而向下延伸的结果,但在现实中,它只能实现半官僚化(第56页)。这是因为,区长的薪金不足以供给消费,于是他不得不从其他途径获取数倍于薪金的收入。区政府的其他职员,更是如此。换言之,区级政府是县以下政权正规化的后果,却像帝国时期那样不能依靠正式收入来维持自身,而要靠非正式收入来维持。

第二个方面的表现就是村政权的衰败。如前所述,由于摊款压力持续增大,村政权出现;但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发展,村政权又开始走向衰败。这种衰败,有前述从保护型经纪向掠夺型经纪转变而带来的农村日益贫困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有一个原因是,华北活跃的土地市场,使不少村庄很难在“村有定界”基础上进一步地加强权力,这是因为它们无法控制身居村外的地主。所以,虽然村庄已成为一个明确的组织单位,但它渐渐失去了运用其权威的部分能力(第200页)。还有,国家乡级政权的发展,使被败坏的村政权进一步失去了重要性。如1940年至1941年实行大乡制后,村级组织的政治地位降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在新建的乡制下,乡长的权威并非来自自身的声望、地位或技能,而来自于县区政府的授予。在国家政权继续内卷和高赋税的压力下,乡长日益与乡村社会分离,并逐渐成为最为残酷的国家经纪人,它比以往的经纪人更有权威、更具压迫性(第219页)。

第三个方面表现在城市基层。杜赞奇以城市的商税征收为例,来说明政权内卷化同样也发生在城市基层,并认为这是国家政权内卷化的一个典型事例。杜赞奇说,大多数商税是从清末开始征收的,其急剧增长的原因与摊款一样,是出于自强建国而扩大对财政收入的需要。商税的征收,原来主要通过向牙人(交易中介人)收牙税来实施,后来晚清政府将商税征收转包给私人团体。可是,监督控制这些团体的机制并未相应地发展起来。跟征收乡村摊款发生的情况一样,商税承包人的贪污中饱与税收收入同步地增长。到了民国时期,县政府拍卖商税的收税权,由投标最高者充任包税人,情况依然没有改善。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民政府曾力图让商税体系官僚化,即用受过训练的领薪税务职员代替过去的包税人。但直到日伪政权巩固之后(即1941年至1942年间),商税征收改官办才基本完成。税收体系的官僚化可能保证了国家收入,但它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这是因为,县级主要税务官员以及区税务监督,是由省政府直接任命并领取薪金的,从而实现了官僚化,但在具体负责收税的人员身上却出现问题。在区一级具体负责收税的人员,虽然也是领薪的公务人员,但其薪金甚微,而且这些人大多是过去的包税人,在有些地区甚至是过去的牙人。对这些基层人员,国家很难真正地控制——“那些税收人员仍然逍遥在国家控制之外”(第224页)。

(1) 艾萨克著:《政治学:范围与方法》,郑永年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

(2) 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接下来凡引用自该书文字,将用文中夹注标明页码,不再一一列出版本信息。

(3) “家财型财政”的命名及其意义,可以参见刘守刚著:《财政中国三千年》,上海远东出版社2020年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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