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解文本内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清代地方政府》这本书的作者以及这部作品的相关情况。
本章所选择的文本,作者为瞿同祖(1910—2008),字天贶(kuàng),后改为天况。瞿先生是中国现代著名的历史学家,以法律史和社会史研究而著称。在本章所选择的《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除了描述地方政府一般的运行机制外,瞿先生还为我们阐明了许多财政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合在一起构成本章的主体部分。
瞿同祖先生的一生,是动荡曲折的一生,是中西交汇的一生,也是大开大阂、跌宕起伏的中国国家转型进程的具体缩影。他1910年7月1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由于1910年岁在庚戌,而他的祖父也生于庚戌年(1850),因此得名“同祖”。在他出生之日,恰好是天贶节,故一开始字天贶。瞿先生的祖父是清末名臣、曾任军机大臣的瞿鸿禨(1850—1918),正是他为幼年的瞿同祖开蒙《论语》,从而奠定了瞿同祖先生一生具有的中国传统精英士人的底色。而他的父亲瞿宣治,曾任职于中国驻瑞士和荷兰的公使馆,为瞿同祖的人生自一开始就增添了西方的色彩。辛亥革命爆发后,他的全家迁居上海。瞿先生在上海念完小学,因父亲去世(1923年法国马赛)而被叔父瞿宣颖接到北京念中学。1930年因成绩优异,瞿先生被保送进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接受燕京大学中外名师的熏陶(如雷洁琼、许仕廉、杨开道、洪业、钱穆、萧公权、张东荪等,以及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派克等)。瞿先生与费孝通、林耀华、黄迪等人,均受吴文藻先生直接指导,在当时被合称为“吴门四犬”。1934年,瞿先生大学毕业之后,入燕京大学研究院攻读社会史学位,在吴文藻与杨开道两位先生的指导下,于1936年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他的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在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很快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有日文版出版。
1938年,瞿先生不愿意屈服于日伪政权,只身南下,到重庆任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调查处处员。在1939年夏,应吴文藻和费孝通之邀任教于云南大学,分别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1944年起,他还在西南联大社会系兼课,讲授“中国社会史”。在此期间,他写出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该书的中文版于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61年英文版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为名在巴黎出版。此书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被誉为该领域开创性的著作,获得国际性的声誉,也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必读参考书。
1945年春,应美国史学家魏特夫之邀,瞿先生携全家赴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在此期间,他完成《汉代社会结构》的初稿(英文版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2年出版),还选修了社会学系与人类学系几位著名教授的多门课程。1955年,因好友、著名史学家杨联陞(shēng)的推荐,入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任研究员,并在哈佛法学院主讲“中国法律”课程。在此期间,他完成了本章的文本《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出版)。在1962年,为了能够顺利回中国,在中美仍处于敌对的状态下,瞿先生应邀前往加拿大任教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开设中国通史和古汉语课程。
由于妻子赵曾玖(亦毕业于燕京大学国文系)已于1949年冬携子女离美回国,为了家庭团聚,瞿先生于1965年9月辞职回国。可此时中国已爆发了“文化大革命”,瞿先生在北京处于无业状态等候了一年,次年被遣回原籍长沙。1971年起,他被安排在湖南文史馆工作,而同年赵曾玖女士从贵州省科委退休,分散二十多年的家庭终于团聚。接下来夫妻二人合译了《艾登回忆录》,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惜乎1976年他的妻子就病故,自1949年夫妻二人分开后在一起团聚仅短短5年时间。瞿先生不得不到北京女儿家小住,同时被借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史迪威资料》(中华书局于1978年出版)。1978年春,瞿先生被正式调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任二级研究员,并于1985年起享受终身不退休专家待遇。期间他虽曾有写作计划,但身体状况已不允许他完成计划。
在晚年,曾有访者问及瞿先生如何看待回国后的这一段时间,瞿先生回以“虚度岁月”四字(3)。一问一答间,令人神伤不已。2008年10月3日,瞿同祖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www.xing528.com)
《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是瞿同祖先生在任职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期间,作为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专著。哈佛大学出版社在该书出版按语中评价说,“这是第一本系统、深入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专著。此前从未有过类似的著作,不论是中文、日文还是西文的”(代译序第20页)。该书出版后,得到西方汉学界的广泛认可,被认为大大推进了对中国传统政府和行政的研究,“是一本极为重要的著作”,是“关于中国最基层政府的有价值和可靠的研究”,“值得每一个研究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的学生细读的杰出著作”(4)。
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的实际构成及其实际运作模式。在研究过程中,瞿先生将凡参与治理过程者都包括在广义的“政府”范围之内。就是说,他不仅研究了正式的地方州县政府与中央正式任命的州县长官,还研究了非正式的权力群体(附属于州县官的书吏、衙役、长随、幕友等人群,以及地方的绅士),并探讨在这些机构与人员纵横交错的关系中,地方政府是如何完成司法、征税和其他行政职能的。
《清代地方政府》一书的中文版,由范忠信、晏锋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在“代译序”中,主译者范忠信着重指出这本书有两个特点或者说贡献:(1)集中于描述政治或政府体制中的个人及其行为,提供了对政治制度传统的完整性认识;(2)独到而全面地阐释了非正式的、私人的因素在地方政府和政治过程中的地位与影响,而过去的研究只注意制度的、正式性、官方性因素,不注意非正式的、私人性的因素在政治中的作用(即个人对正式制度的抵制或限制,或者改造、创新等)。在范忠信看来,过去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作品,要么生硬地运用现代政治学概念去切割现实,要么习惯于依赖官方制度与成文法材料,要么片面地引用负面的私人记述,所有这些都不能达到对于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府部门运行的准确认识。而《清代地方政府》一书纠正了这些弊端,“活生生地再现在中国古代政治过程中实际形成和运作的政治制度或惯例的典型范例”,而且“系统、深入研究清代地方政府模式”,研究了“在一个相当漫长的时间里形成的一以贯之的政治机器构成和运作的传统”(代译序第5—6页)。
在结构上,《清代地方政府》全书除了简短的引言外,共分为十章,大致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州县政府”,内容是介绍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州县政府,在清代政府体系中的位置以及组织方式,特别强调州县政府作为唯一“亲民”的政府层级的特点。接下来第二部分,从第二章至第六章,详细地描述在地方政府结构中活动的五类人员(州县官,以及书吏、衙役、长随、师爷等四类辅助人员),交代他们的职责、录用、待遇与升迁机会、贪污腐败形式、监督和约束模式等。再接下来第三部分,从第七章至第九章,探讨州县政府行使的司法、征税和其他行政(如户口登记、治安、邮政、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教化、祭祀等)等职能,以及履行职能的方式。最后的第四部分即第十章,研究身处政府机构之外却又影响地方行政的士绅阶层,分析他们行使非正式权力的来源与方式,探讨他们与官方既合作又冲突的关系。由此可见,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一方面是探讨地方政府结构中的人与行为,另一方面是政府职能的发挥与异化过程。在行文中,最令当代的读者注目的是,承担一人之治的州县官(“一人政府”),因不谙吏治、职责繁重而不得不依赖“私”人(幕友、长随、书吏、衙役等)执行各项“公”务。
之所以选择《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作为本章解读的文本,是想从微观角度来清晰地描述清代地方政府是如何运转的,州县官是如何施政的。在书中为我们展现微观行为的,是极为丰富的史料。尤为让我们称赞的是,仅13万字(汉译字数)的正文中,注释引用的史料或著作达到460多种,注释多达1 685条,注释文字多达15.2万字,超过了正文。该书除了大量引用正式官方文献材料(如成文法律法令、官修政书如《大清会典》,各类全书)外,还广泛征引了私人著述、个人笔记、传记、地方志、官方档案、函牍散文、杂记等。按照瞿同祖先生的说法,其中价值更大的资料“来自州县官本人或他们的幕友、长随们撰写的手册和指导书(手本)。这些材料,旨在为后继者的工作实务提供指导,包括作者根据自己在衙门任职经验提出的忠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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