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月(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三)有关财产租赁所得纳税的特殊规定
1)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已经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可持有关完税或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www.xing528.com)
3)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由出租方负担的修缮费用,可据实予以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例11-11】1月钱某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6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格出租给王某居住。钱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 500元,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 0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钱某1月、2月和3月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1)1月,应纳税所得额=2 500-800=1 700元
应纳税额=1 700×10%=170(元)
(2)2月,应纳税所得额=2 500-800-800=900(元)
应纳税额=900×10%=90(元)
(3)3月,应纳税所得额=2 500-200-800=1 500(元)
应纳税额=1 500×1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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