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期间费用;这里的“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如果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1-6】某小型运输公司系个体工商户,账证健全,12月取得营业额为220 000元,准许扣除的当月成本、费用及相关税金共计170 6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8 4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0 2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年度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有关计算如下: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20 000-170 600+68 400-3500×12=758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 800×30%-9 750=12 990(元)(www.xing528.com)
(3)该年度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2 990-10 200=2 790(元)
(三)计算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适用的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应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要求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具体的计算步骤与个体工商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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