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一切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里的“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净损失等。
除上述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还应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处理的数据进行调整,这些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投产前,应全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
【例10-1】K公司某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54.6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4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9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K公司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计算如下:
银行的利率=(40 000×2)/2 000 000=4%
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90×4%÷12×10=30000(元)
超标准扣除额=38 000-30 000=8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46 000+8 000=554 000(元)
【例10-2】某白酒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由于自有资金不足当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笔,金额4 5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15%,4月1日该厂房开始建设,当年12月31日房屋交付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年度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因此,厂房建造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
有关计算如下:
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4500×4.15%÷12×3=46.69(万元)。
(2)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10-3】K公司某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 80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3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计算如下: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 800×14%=252(万元),实际发生320万元,准予扣除25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 800×2%=36(万元),实际发生33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 800×2.5%=45(万元),实际发生48万元,准予扣除4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52)+(48-45)=71(万元)
(4)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例10-4】K公司某年度利润总额为6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卫生局向某村级合作医疗部门捐赠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www.xing528.com)
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60×12%=7.2(万元),实际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7.2万元,纳税调整额=10-7.2=2.8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50+2.8)×25%=13.2万元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10-5】K公司某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当年的销售收入是8 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金额。
有关计算如下:
80×60%=48(万元)
8 000×5‰=40(万元)
该公司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万元)
(6)职工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保险费、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例10-6】K公司某年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支付租金1.5万元;6月1 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金额。
有关计算如下:
公司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5 000÷12×9=1.125(万元)
(10)固定资产转让费用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运输费用等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点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12)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10-7】K公司某年度的销售收入是8 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 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有关计算如下:
该公司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 000×15%=1 200(万元)
(14)研发费用的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时,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15)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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