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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或分季预缴的方式,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从代扣之日起7日内上缴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四)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的优化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即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应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应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时,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以其机构或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扣缴义务人(即付款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即对其实行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予以扣除);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程价款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应以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时,则其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所得的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时,税务机关有权利以其他方式进行追缴;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的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其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则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或分季预缴的方式,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从代扣之日起7日内上缴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汇算清缴。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应就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www.xing528.com)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条款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5.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优惠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如表10-1。

表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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